学校治安管理制度是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制度,旨在预防和解决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问题,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校管理层、各部门、教职工以及学生在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力事件等,确保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3.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校园监控:建立和完善校园监控系统,确保关键区域的无死角监控。
5. 访客管理: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6. 财物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财物的管理和保护,防止盗窃和其他损失。
7. 网络安全:确保校园网络环境的安全,防止网络欺凌和不良信息传播。
8. 校园周边环境:协调与社区、警方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也是学校履行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形象的必要手段。通过有效的治安管理,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1. 建立健全治安管理组织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治安问题。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细化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每个教职工了解并执行。
3. 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动,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 引入专业讲师,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增强师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对校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破损的门窗、电器设备等。
6. 开展校园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海报设计比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7. 加强对网络使用的监管,设立网络管理员,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
8. 定期评估治安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在这里安心学习、工作,共同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1】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园实行半封闭管理。在白天上课时间、晚自修时间及每晚10点至次日晨6点时段,校园对学生实行封闭,闭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二、校内各教学用房实行相应的楼禁制度。除教学、实验、阅览、_等活动需要而开放外,其它时间实行楼禁,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楼禁时间非法进入。
三、学生宿舍楼按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异性禁止入内。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楼禁。楼禁时间内,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出的,须经住楼生管老师同意并进行登记。
四、学校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财务室、食堂、仪器器材室、实验室、档案室、图书馆、有毒化学药品室等)应加强监管,重点部位的管理员为该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针对本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火、防盗和其它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机防(报警器、灭火器等)配置的部位,管理人员还应注意保护安全装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防范安全事故,保证钱物安全。
五、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维护校园正常工作、教学秩序。不引带外人进校游玩和挤占学生的活动场所进行活动,避免产生磨擦、纠纷。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胸卡、校徽,服从门卫管理,不准硬闯门房,借机生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学校、年段、班级开展各项文化、娱乐、体育、联欢等活动和演出,师生应积极参加,但不得引带外人进校观看,避免意外纠纷,影响校园治安秩序。
七、学校各部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持身份证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学校按照《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临时工及其家属进行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临时工及其亲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度。
八、因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应由校相关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申报表》,报请校长批准后,布置年段组织进行。班级不能组织外出活动。年段原则上不宜组织外出活动,如确有必须外出的课题,段长作为责任人应详细填写申报表,校长批准后才能组织出行。外出活动的责任人和组织者,必须确保学生在活动全过程的安全。并共同对活动安全负责。
九、师生外出活动及节、假日回家、返校,应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不搭乘柴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得无证驾骑摩托车,路上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租住校外的寄宿生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物中毒。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做好个人和环境卫生,防止疾病的流行和传播。
十一、除学校组织之外,学生要求_的,必须经学生会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会与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到场维持好_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带领或组织学生下河游泳和远足、旅游,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活动。严禁师生参与社会帮派组织活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莲~山 课件 >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3】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
《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2篇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制度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对会见领导的客人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出入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对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1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