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逻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巡逻队员的行为准则,提高治安维护效率,确保社区安全。它涵盖了人员选拔、职责分配、巡逻路线规划、应急处理、纪律规定、考核评估等多个方面。
1. 人员管理:明确巡逻队员的招聘标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等,以及定期的培训和教育。
2. 工作职责:详细列出巡逻队员的日常任务,如预防犯罪、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协助社区服务等。
3. 行动规范:规定巡逻时间和频率,确定合理的巡逻路线,确保覆盖社区关键区域。
4. 应急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流程,包括报警机制、现场保护、协同其他部门等。
5. 纪律制度:设定行为准则,强调职业操守,如不得滥用职权、保持公正公平等。
6. 考核评价:设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巡逻队员的工作表现,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治安巡逻队是社区安全的守护者,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
1. 提高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规范使工作更加有序,减少混乱和延误。
2. 增强公信力:严格的纪律和公平的评价机制提升公众对巡逻队的信任度。
3. 预防犯罪:通过有效的巡逻和及时的应急响应,能有效威慑潜在的犯罪行为。
4. 保障安全:通过科学的路线规划和训练,巡逻队员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安全威胁。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方面,确保每个队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期望。
2. 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检验和提升队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设立监督机制,由上级或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巡逻队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实。
4. 推行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鼓励队员积极表现,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5. 定期收集社区反馈,了解巡逻效果,适时调整巡逻策略。
以上方案旨在打造一支专业、高效、受人尊敬的治安巡逻队伍,为社区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某乡村治安巡逻队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压减四类可防性案件,全面推进综治四项重点工程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上级综治部门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一支镇级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伍,现就镇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员的考核和管理制订此办法。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伍由10名队员组成,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专职治安防控队员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驾驶摩托车证件齐全(_党员、退伍军人、高中文化程度者优先录用)。经初步体检后,由派出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准许上岗,镇政府按“以钱养事”的要求与其签订“以钱养事”治安巡逻聘用协议书,聘用时间为一年(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以及上级要求,由镇政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工资报酬及奖惩办法:根据协议,镇政府实行“以钱养事”的管理模式,巡逻一晚每名队员补助50元(含摩托车燃油费、小修费),每周巡逻次数由治安状况程度具体确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晚(每片小组长每月另行补助5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无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发生(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另奖励每名队员10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每发生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除扣罚当晚补助外,每名队员另罚款100元,以此类推,直至补助扣完为止。巡逻当晚抓现行的,对有功人员每人奖励200元;巡逻队员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路线巡逻,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一月内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3、治安巡逻片区划分及巡逻重点区域和路线:根据全镇实际状况,把全镇划分为3个巡逻片区,即集镇巡逻片区(镇、社区、村、村)、陈埠集镇巡逻片区(镇、服务区、社区、村、村、村)、镇巡逻片区(含镇、村、村、村);将10名专职巡逻队员相应分为三个小组,集镇片区、葛庙集镇片区,每组3人,陈埠集镇片区4人,各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巡逻;各片区巡逻队员每周巡逻路线:根据辖区内治安状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随时调整。巡逻时间:原则上为当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巡逻方式: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开展巡逻,配备必要的警械工具,采用线巡逻、蹲点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督查与考核:各巡逻分区分别购置巡更棒一根,在巡逻区域沿线分别设置若干磁扣,实现对巡逻队员的巡逻监督;镇综治办、派出所不定期对巡逻队伍巡岗情况进行暗查,并负责对巡逻队员的出勤情况、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工资报酬及奖惩。
5、巡逻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镇政府为巡逻队员配置的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交由队员保管。队员只能在巡逻时间内使用,严禁队员将警用摩托车在非巡逻时间使用,严禁警用摩托车借用他人,发现一起,扣罚50元,发现两起,直接予以辞退。因警用摩托车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巡逻队员在领取配备的巡逻警械、服装、摩托车、巡更棒等器具时,必须提供在本镇领财政工资人员担保或缴纳8000元押金后方可领取。因身体、家庭等原因,或不胜任此项工作,不再继续从事治安巡逻工作,巡逻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必须交回镇综治办,由综治办取消担保或退还押金。
6、治安巡逻队安全管理: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员经体检、培训后,持摩托车有效证件上岗,镇政府集中办理警用摩托车入户手续,并为个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治安巡逻队员巡逻当晚禁止饮酒,发现一起,直接予以辞退,并报交警部门处理。在巡逻时段不得参与与治安巡逻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3)巡逻队员在巡逻时段发现现行应立即与派出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身安全。必须穿戴巡逻服装、反光背心和安全帽,携带强光灯,驾驶摩托车时必须开启警示灯,严禁超速行驶。
(4)治安巡逻队员坚持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不得泄露有关案情。
7、本办法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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