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设备保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
1. 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及异常处理流程。
2. 设备保养与维护:规定设备定期保养的时间、内容和标准,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维修措施。
3. 设备使用权限:设定设备的使用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
4. 设备故障报告:建立设备故障报告机制,确保故障能及时上报和处理。
5. 设备安全防护:制定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6. 设备资产管理:规范设备的采购、登记、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设备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效的设备保护管理能够:
1. 减少设备故障,降低停机时间,保证生产连续性。
2.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设备更新成本。
3. 提高设备性能,保障产品质量。
4. 保障员工安全,减少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工伤事故。
5. 优化资产配置,确保设备投资回报。
1. 设备操作培训:对所有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操作并了解安全风险。
2. 定期检查与保养:设立设备保养周期,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3. 权限管理:通过门禁系统或密码控制,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触关键设备。
4. 故障报告机制:设立设备故障热线,鼓励员工及时报告设备异常,快速响应并解决。
5.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等,确保设备在运行中的安全性。
6. 资产管理流程:实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购买到报废的每个环节都应有记录,便于追踪设备状态和价值。
本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制度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严格的设备保护管理,我们能够实现设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1篇 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光伏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设备参数管理,使设备保护定值能够及时执行、及时更新,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对光伏电站设备保护定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2 站长主要职责
2.2.1 负责管理光伏发电系统参数,在分析运行数据基础上,协同厂家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对光伏发电系统参数进行起草和计算。
2.2.2 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箱变和升压站继电保护设备参数。
2.3 主值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各种保护定值,包括定值单的接收、登记和保管等工作。
2.4 运行人员主要职责
2.4.1 负责监控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状态,核对参数是否符合对应的技术方案。
2.4.2 负责及时上报厂家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参数修订要求。
3 管理内容
3.1 定值单的执行
3.1.1 光伏发电系统、箱变设备定值单:由设备厂家提供。
3.1.2 继电保护设备定值单:由电力部门提供,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或盖章),并盖“继电保护专用章”(电力部门)。
3.1.3 主值将接收到的定值单登记在附表55“定值单台账”上。
3.2 定值的更改
1 光伏电站提出的定值更改:光伏电站需要更改光伏发电系统、箱变设备参数时,更改人员应与设备厂家沟通联络,确定技术方案,填写附表56“参数更改通知书”,经主值审核,站长批准后实施,作业完成后填写附表57“参数更改信息反馈单”。
2 厂家提出的定值更改:设备厂家需要更改参数时须提供技术说明和方案,经主值审核、站长批准后执行,技术说明、方案由光伏电站档案室保管。
3 继电保护设备参数的更改:更改继电保护设备参数时,值班人员向调度值班员申请工作许可,需汇报清楚工作人员单位、继电保护设备名称、定值单编号等内容。执行人员根据调度值班员的命令开展工作。
4 办理修改定值的工作票时必须出示定值单,值班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5 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在附表58“定值修改记录”上填写“定值单编号”、“设备名称”、“修改时间”、“工作结果”“注意事项”栏目,将定值单交值班人员核对。
6 值班人员接收到执行完毕的定值单后,立即核对相应设备参数,主值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分别在附表58“定值修改记录”中签字确认,方便后续检查核对。
7 对于新定值单内容中要求作废的定值单,在新定值单的执行工作结束后即行作废。值班人员在作废定值单上盖作废章,新、旧定值单均交光伏电站档案室存档。
3.3 其他
3.3.1 参数更改过程中发现有与计划内容或技术方案不符之处,在做出调整之前,需得到作业建议人、负责人、站长的批准签字方能加以修改。
3.3.2 未经站长批准即进行参数更改,对光伏电站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4.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2篇 建造项目设备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项目现场设备安全,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偷盗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各企业。
本规定中设备包括:主机、配电屏、变频器、通导设备、电缆及其托架、灯具仪表、泵浦、马达、热交换器、液压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单元、钻井设备、推进器等。
3管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在项目启动后负责牵头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负责布置、落实和协调各部门的设备保护措施,及时上报设备损坏事故,召开设备损坏分析会和重要设备保护专题会,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2企业主管工区/车间与建造组(项目组)牵头共同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落实项目组的设备保护措施,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3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程主管的要求对作业周围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做好完工确认工作。
4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由设备保护小组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相关设备保护表格和单据,并根据制定单据内容做好设备保护工作和记录工作。
4.1制定《设备保护清单》
制定并及时更新《设备保护清单》,发给项目组及各工程主管。《设备保护清单》上必须包含设备基本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养周期。
4.2日常巡检
4.2.1 制定《巡检记录表》,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巡检记录表》内容应包括:项目/船舶名称、巡检人及日期、巡检部位、设备名称、设备状况等。
4.2.2 按照《设备保护清单》保养周期要求,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4.3保护措施
4.3.1 动火保护
a.配电屏
l 配电屏进舱前或形成舱室后必须将屏内外易燃物全部清除,底部垫高100mm以上;
l 配电屏进入舱内后,在热工作业开始前,套上满足防火要求的三防布套,外用白铁皮将其盖好;
l 配电屏禁止放在合拢缝下方或避开合拢缝,如空间所限,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l 配电间底板不允许有任何积水;
l 配电屏周围热工作业的完工确认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b.电缆保护
l 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应划定电缆临时堆放区,安排搭设护栏保护;
l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电缆托架上电缆采用白铁皮和防火布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l 未拉设完毕的电缆必须圈好,不得散乱在通道上,底部必须垫高50mm以上与底板隔开。
4.3.2 易碎易变形设备保护
a.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在设备上方搭设保护架,铺上钢板网片,搭设部门必须每周对保护架进行巡检,保护架上禁止堆放除防火布和白铁皮以外的任何材料。
b.电缆托架/导排
l 底板上主通道上的电缆托架必须搭设行走过桥,不允许直接在电缆托架上行走;
l 电缆托架/导排不得用作任何起重索具的生根/承重;
l 明火作业保护参照4.3.2a。
4.3.3 设备周围“6s”
设备下方及周围区域不允许堆积任何易燃物和垃圾,保持区域整洁,项目组负责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
4.4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标识
安全主管将每天审批的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在梯口船舶作业现场看板上张贴图例标识(参照“一目了然”标准执行)。
4.5设备布置图
4.5.1 设备保护小组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设备的名称及注意事项;
4.5.2 设备保护小组以图表的形式标明设备的位置和名称,张贴在每个舱室的入口或每层过道的醒目处。
4.6临时消防设施
设备进舱后,项目组必须在醒目位置布置灭火器,张贴相关标识,非紧急情况下,定置的灭火器不允许挪作它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
4.7安全标识
设备保护小组必须在进舱的设备上悬挂相应的保护类告示牌(中英文)并做好日常维护。“常用设备保护类安全告示牌”由各企业自行制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4.7.1 易燃设备必须悬挂或张贴“内有易燃物,防止火星进入”;
4.7.2 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悬挂“易碎、易变形设备,防止挤压和物体打击”;
4.7.3 电缆临时堆放区必须悬挂“电缆临时堆放区,周围严禁动火”。
4.8各企业相关部门应落实好防盗措施。
4.9设备主管人员应定期通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成品和设备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和设备保护的管理制度
2.1 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与现场协调制度
本制度将从进度计划编审到计划调整,以及计划完成的考核,特别是交叉作业时的协调等方面进行规范。
深入了解工程施工工序并在需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后续工序造成前一工序成品的损伤和污染。一旦发生成品的损伤或污染,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2 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本制度将使各分包的交叉作业或流水施工做到先交接后施工,使前后工序的质量和成品保护责任界定清楚,便于成品损害时的责任追究。
2.3 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制度
本制度规定总包和分包在不同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期和工程完成到一定程度时)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的编制内容和相关要求。
2.4 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执行状况的过程记录制度
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惯例,各分包或作业队应及时如实记录在相应施工时段的产品保护情况。
2.5 成品和设备保护巡查制度
每天对各类成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不能及时处理的马上上报项目经理部, 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总包将按事先策划的时间间隔,组织各分包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巡查的同时,也要把成品保护方面的情况同时一并纳入。
2.6 成品和设备损害的追查、补偿、处罚制度
对任何成品或者设备损害事件,总包将预以调查处置,由失误造成的损害照价补偿,对故意破坏将加重处罚,甚至移交当地政府司法部门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2.7 成品和设备保护举报与奖罚制度
项目现场将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于署名举报者能够及时真实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8 垃圾清运与工完场清制度
坚持这一制度,有利于产品的保护。
2.9 进入楼层或房间施工、检查、视察的许可制度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成品保护区, 凡需进入保护区域者,需经成品保护小组同意,否则不得放行。除了进入工地实行胸卡制度外,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各楼层和主要房间将对进入该区的人员实行进入准许制度,以杜绝人为的产品损害事件发生。
2.10 主要设备物资进场的验收或代管交接制度
总包将对业主或其他指定分包,以及自身采购的设备、物资实行进场验收和代管手续办理制度。
2.11 成品保护的培训教育制度
总包将对全部进场的施工人员或视察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此外,总包会在工程进行到后期时及时地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保安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总包进行产品保护、物资看护和设备试运行方面的管理工作。
3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