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知晓自身的安全义务。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
6. 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规定,规避违法行为。
2.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确使用各类设备的方法,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3. 危险源识别:训练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提高预防意识。
4. 防护用品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5. 紧急疏散与自救互救:模拟演练紧急情况下的疏散程序和自救技巧。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 事故报告:设定快速有效的事故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援行动。
3. 救援队伍:组建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训练和演练。
4. 资源调配:确定应急资源储备,包括医疗、消防、物资等。
5. 恢复计划:制定事故后的恢复策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选矿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其作用体现在: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企业财产:有效管理能降低设备损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提升生产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专注度,从而提升生产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塑造良好形象:企业对安全的重视有助于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选矿厂的安全管理制度需持续完善和执行,以确保在日常运营中实现零事故目标,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第2篇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失职的班组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选矿厂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矿厂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岗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检举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上岗。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要求、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配到本单位的新工人和调入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操作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参加公司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可靠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的完整性、灵敏度经常检查,并督促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
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指挥和参加整改。
7、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对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厂长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杜绝“三违”现象,支持并采纳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协助厂长努力实施。
4、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在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立即组织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分管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密切配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实现本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协助厂长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生产。
3、在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厂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厂的有关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等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安环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与劳动保护、防火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不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3、对本厂易燃物品的贮存发放和使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参加本单位报废危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4、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车间(班组)按期整改,亲自参加指挥处理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
5、负责本单位“三进(进车间、进班组、进现场)、四查(思想、制度、记录、隐患)、一总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汇报)”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6、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罚款。
7、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安检室汇报,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并参加整改。
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经常对本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段长、班组长也是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厂领导和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车间(班组)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负责对分配本车间(班组)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年终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条 安全学习
选矿厂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流程、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开好班前会,工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车间(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完善台账记录。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
(1)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生产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教育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在生产中不脱岗、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等。
2、保护政策教育
对员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即对每个职工进行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一般的安全守则、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
(2)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即对每一工种的职工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技术教育,主要有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激励案例教育
(1)激励教育
通过现场会、表彰会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学先进,找差距,促进安全和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
(2)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演讲会”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教育
(1)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案例教育,一般大于72小时,具体内容是:
a、国家的安全方针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本厂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
c、本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b、车间教育
各车间负责对新工人(变岗、复工人员)和到车间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48小时,具体内容是:
(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2)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3)班组车间的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及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4)车间历年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班组教育
各班组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和本班组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24小时,具体内容是:
(1)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查领导
(1)、查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查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是否做到工程项目“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查思想
(1)、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2)、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隐患
查生产过程、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文明状况,隐患点检测检查记录情况。
4、查劳动纪律
查劳动纪律、安全制度遵守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二、安全检查办法
1、选矿厂由厂办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大检查;
2、车间实行每周安全自查制度;
3、班组实行每班巡回检查。
三、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在各级、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按“三定、四不推”(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里、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的原则,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2、对查出的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处理。
3、对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有条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 台账记录及相关处罚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台账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300元。(如:交接班记录本、安全上岗责任书、事故隐患排查表、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等台账)
第二条 违章及相关处罚
(一)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二) 对现场各安全设施未及时检查,以致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三)发生以下“三违”现象的:
a、违章指挥行为,责任人一次扣罚100-500元;
b、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c、违章作业,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申报、整治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200元。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超过一周)不整改,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责任人一次扣罚500-1000元。
(五) 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的,检查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清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100元;上岗期间旷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和绩效,并一次扣罚300-500元;上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员工根据情节严重性及影响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罚500元;迟到 、早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罚50元--100元。
(六) 作业现场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违纪的人员,经管理人员劝诫无效的,扣罚当事人50-100元;阻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安全的、加重处罚,一次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于屡教不改、不服管理者,则视情节移交公司处理,待岗学习直到态度端正,培训合格后返岗上岗。
(七)车间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五次的,罚车间主任200元,副主任200元;班组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三次的,罚班组长100元。
(八)发生伤、亡、隐性中毒事故后,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5000元;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干扰事故处理或嫁祸于人的罚1000-2000元;发生事故拖延报告时间、谎报及隐瞒事故的罚500-1500元;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灾害损失较大的罚1500-3000元,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现场的罚1000-2000元。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1人次轻伤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200-800元;
(二)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1500-3000元;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移交公司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伤处理及认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工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申报流程实行,工伤及陪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大梁矿业总经理会议纪要[大梁矿业总阅{2022}4号]文件,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有关费用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不扣发工资和绩效;
(五)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培训;
a、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不服从安排的、不合格的员工则不允许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返岗后必须经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返岗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则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视情节交由公司处理。
(六)奖金及评优: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全额扣发全年20%绩效年底返款,并扣发年底个人安全奖,影响所在班组安全奖金额;事故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不参与年底先进个人评选、安全先进班组评选活动,并严重影响年底优秀工段评选。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班组或工段,或因此寻滋惹事的员工则交由公司处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
(一)治污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的,责任人一次扣罚200-600元;
(二)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400-1000元。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800-2000元。
第五条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持、工业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条件是:
1、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公司、厂、车间、班组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指令、达到事故为零(包括人身和设备事故)。
2、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奖100-1000元,,事迹突出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4、车间、班组半年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和无泄漏外排的奖300元,。
5、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奖500-1000元。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处理标准。上交到选矿厂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于寻滋惹事并造成选矿厂直接经济损失的,威胁他人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则报案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工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从实际出发,下狠手抓好新选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中关于安全、环保、责任制、工伤等其它方面,以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若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则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目前根据2022年6月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环保管理系列制度(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实施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厂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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