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工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协调企业内部的义务工作,确保义务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精神。该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义务工定义与选拔:明确义务工的定义,规定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工作内容与时间:规定义务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以及可能需要参与的任务类型。
3. 权利与福利:阐述义务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培训、休息、表彰等,并明确相应的福利政策。
4. 行为规范与纪律:设定义务工的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确保工作秩序。
5.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制定考核标准,以评估义务工的工作表现。
6. 解决争议与申诉:设定争议解决流程,提供义务工申诉的渠道和方式。
义务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公平:通过明确的规则,避免义务工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待遇,提升员工满意度。
2.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3. 培养人才:通过义务工作,员工可以积累经验,提升技能,为企业储备人才。
4. 促进企业文化:制度的执行有助于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最佳实践,制定详尽的义务工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同时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持续宣传。
3. 实施与调整:制度实施后,定期收集反馈,分析执行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
4.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优秀义务工进行表彰。
5. 申诉处理:设立独立的申诉处理机制,确保义务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上述方案,义务工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同时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区义务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 (志愿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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