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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本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的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生产效率和员工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管道的定义和分类

2. 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维护

3. 安全操作规程

4. 管道定期检查与检验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培训与教育

7. 责任与监督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定义与分类:明确压力管道的定义,依据压力、介质性质、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

2. 使用与维护:规定压力管道的启动、运行、停机流程,以及日常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

3.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指南,包括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4. 检查与检验:设定周期性的管道检查计划,规定检验标准和程序,确保管道性能稳定。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管道故障或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报警、疏散、救援等步骤。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管道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7. 责任与监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重要性

压力管道在化工、能源、制造等领域广泛应用,其安全运行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套完善的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因操作不当、设备老化等问题引发的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合规经营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依据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全面、实用的压力管道操作手册,供员工参考。

2. 实施定期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压力管道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设立检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4. 建立报告制度:鼓励员工报告任何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对报告人给予奖励。

5. 定期评估与修订:每年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新的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

6.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压力管道使用管理体系,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管道振动情况;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反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用大量清水将管道冲洗干净。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九、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反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反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十、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__公司

第2篇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 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 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 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 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 使用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 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 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五章 使用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二)安全状况等级不明的,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的,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且又未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二)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检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四)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 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六章 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一)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二)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编号:

设备种类:

使用单位: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

发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本证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附件二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 地址:省 市 区(县)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工程(装置)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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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管│管│设│安│安│投│ 规 格│设计/ │管│焊│管│安│监 │注│下│备┃

┃号│道│道│计│装│装│用│ │操作条件 │道│口│道│全│检/ │册│次│注┃

┃ │名│编│单│单│年│年│ │ │材│数│级│状│检 │代│检│ ┃

┃ │称│号│位│位│月│月│ │ │质│量│别│况│验/ │码│验│ ┃

┃ │ │ │ │ │ │ │ │ │ │ │ │等│评定│ │日│ ┃

┃ │ │ │ │ │ │ │ │ │ │ │ │级│单位│ │期│ ┃

┠─┼─┼─┼─┼─┼─┼─┼─┬─┬─┼──┬─┬─┼─┼─┼─┼─┼──┼─┼─┼─┨

┃ │ │ │ │ │ │ │公│公│管│压 │温│介│ │ │ │ │ │ │ │ ┃

┃ │ │ │ │ │ │ │称│称│道│力 │度│质│ │ │ │ │ │ │ │ ┃

┃ │ │ │ │ │ │ │直│壁│长│mpa │℃│ │ │ │ │ │ │ │ │ ┃

┃ │ │ │ │ │ │ │径│厚│度│ │ │ │ │ │ │ │ │ │ │ ┃

┃ │ │ │ │ │ │ │mm│mm│k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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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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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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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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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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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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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压力管道已经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人员: 注册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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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机构 │ │注册登记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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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注册代码 │ │ 更新日期 │ ┃

┠────────┼────────────────────┼───────┼────┨

┃ 单位内部编号 │ │注册登记人员 │ ┃

┠────────┼────────────────────┼───────┼────┨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代码 │ ┃

┠────────┼────────────────────┼───────┼────┨

┃ 产权单位 │ │产权单位代码 │ ┃

┠────────┼────────────────────┼───────┼────┨

┃ 使用单位地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

┠────────┼────┬───────┬───────┼───────┼────┨

┃ 安全管理部门 │ │ 安全管理人员 │ │ 联系电话 │ ┃

┠────────┼────┴───────┴───────┼───────┼────┨

┃ 设计单位 │ │设计单位代码 │ ┃

┠────────┼────────────────────┼───────┼────┨

┃ 安装单位 │ │安装单位代码 │ ┃

┠────────┼────────────────────┼───────┼────┨

┃ 监检机构 │ │监检机构代码 │ ┃

┠────────┼────────────────────┼───────┼────┨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代码 │ ┃

┠────────┼────────────────────┼───────┼────┨

┃ 监理单位 │ │监理单位代码 │ ┃

┠────────┼────────────────────┼───────┼────┨

┃ 检测单位 │ │检测单位代码 │ ┃

┠────────┼────┬───────┬───────┼───────┼────┨

┃ 安装竣工日期 │ │ 投用日期 │ │所属车间或装置│ ┃

┠────────┼────┼───────┼───────┼───────┼────┨

┃ 管道名称 │ │ 管道类别 │ │ 管道级别 │ ┃

┠────────┼────┼───────┼───────┼───────┼────┨

┃ 管道编号 │ │ 管道规格 │ │ 管道起点 │ ┃

┠────────┼────┼───────┼───────┼───────┼────┨

┃ 管道止点 │ │ 管道长度 │ │ 管道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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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铺设方式 │ │ 焊口数量 │ │ 探伤比例 │ ┃

┠────────┼────┼───────┼───────┼───────┼────┨

┃ 保温(绝热) │ │ 设计压力 │ mpa │ 设计温度 │ ℃ ┃

┠────────┼────┼───────┼───────┼───────┼────┨

┃ 输送介质 │ │ 最高工作压力 │ mpa │ 最高工作温度│ ℃ ┃

┠────────┼────┼───────┼───────┼───────┼────┨

┃ 反腐方式 │ │ 标 识 │ │ 单线图号 │ ┃

┠────────┼────┴───────┴───────┼───────┼────┨

┃ 检验机构 │ │ 检验机构代码│ ┃

┠────────┼────┬───────┬───────┼───────┼────┨

┃ 检验日期 │ │ 检验类别 │ │ 主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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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状况等级 │ │ 检验报告编号 │ │ 下次检验日期│ ┃

┠────────┼────┼───────┼───────┼───────┼────┨

┃ 事故类别 │ │ 事故处理情况 │ │ 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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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修单位 │ │ 返修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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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元件和有关设施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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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型号/规格│ 数量 │ 制造单位/安装单位 │ 检验结果 │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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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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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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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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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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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

一、压力管道注册代码的组成结构

由管道分类码、地址码、登记日期码、排序码组成(共十八位)。

1.管道分类码

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设备的类别进行分类,“长输管道为8100,公用管道为8200,工业管道代码为8300。

2.地址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管道注册登记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代码填写,如:“北京市丰台区为110106。

3.登记日期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0”,如登记日期为2003年2月,则登记日期码为:200302。

4.排序码

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管道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起始编排,如果同类管道(指ga、gb、 gc类)的登记排序数超过9999的,则将第一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出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次类推。

举例:

北京市丰台区一石化企业于2002年11月登记常减压车间内排序号为第106条工艺管道,则该条压力管道的注册代码为:“”。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编号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编号。

2.使用编制

本使用登记证编号由负责在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在颁发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时编制。

3.编号的结构:

由特性码、地址码和排序码组成,(由八位汉字、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3.1 特性码:

由一个汉字,二位英文字母表示。首位汉字为“管”,第二、三位的英文字母代表压力管道类别(ga、gb、gc)。

3.2 地址码:

由一个汉字和一位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位汉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如辽宁省简称“辽”,第二位英文字母代表省内各地市(由各省自行规定)。

跨省的长输管道地址码由管道起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组成。如管道起点省为陕西省,终点为北京市,则地址码为陕京。省内跨市的长输管道地址码可参照执行。

3.3 排序码:

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地市内登记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顺序编排,从“001”排到“999”。

跨省的长输管道由总局统一编排,从“001”排到“999”。

省内跨市的长输管道由长输管道所在的省统一编排,从“001”排到“999”。

4.举例:

如:大连市英文字母代号为b,大连市开发区一石化公司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排序数为8的一套装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则该使用单位该套装置压力管道的使用证编号为:“管gc辽b008”。

陕西省至北京市的长输管道到总局办理的排序数为8,则该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管ga陕京008”。

附件五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

(使用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按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二、《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省简称加市的代号加压力管道类别(ga、gb、gc)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辽宁沈阳市2002年所登记的顺序为0001条gc类压力管道,可编为辽agc。

2.注册登记机构: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管道注册代码: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5.更新日期:指注册登记表最近一次的更新日期。

6.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部规定的编号。

7.注册登记人员: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8.使用单位: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9.产权单位:对管道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0.使用、设计、安装、产权、监检、检验、建设、监理、检测、返修单位代码:填写以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1.使用单位地址: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2.安全管理部门: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3.安全管理人员: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4.管道名称: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5.管道类别和管道级别: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16.监检机构:填写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

17.所属车间或装置:填写管道所属车间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8.管道编号: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9.管道规格:填写管道的公称直径及壁厚(如:f159′6),单位:mm′mm。

20.管道起点:填写本条管道的起点。

21.管道止点:填写本条管道的终点

22.管道长度: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23.管道铺设方式:填架空或埋地。

24.焊口数量: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25.探伤比例:安装执行规范规定的探伤比例。

26.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7.反腐方式:填写外涂层、内涂层、阴极保护等。

28.标识:管道按照标准所采用的标识。

29.单线图号: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为登记单元的走向图,工业管道为登记单元的单线图。

30.主要管道元件和设施及装置: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填写登记单元所属和与登记单元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阴极保护装置、截止阀、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工业管道填写所属登记单元的膨胀节、阀门、法兰、密封元件、阻火器、安全阀、爆破片、支吊架等。

31.检验单位:填写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单位。

32.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3.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

34.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35.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6.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7.事故处理情况:结案、未结案。

38.返修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等返修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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