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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时保障各方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程项目管理:涵盖项目的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阶段,明确项目启动、执行和关闭的流程。

2. 设计管理:包括设计招标、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变更控制等,保证设计符合规范和项目需求。

3. 施工管理:涉及施工队伍选择、施工计划制定、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等。

4.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确保合同公平公正执行。

5. 财务管理:对工程资金的预算、支付、审计等进行监控,防止资金滥用。

6. 档案管理:对工程文件、图纸、报告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便于后期查阅。

7. 环境与社会影响管理:确保工程实施符合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重要性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决策延误和资源浪费,提高工程实施效率。

2. 控制风险: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法律等问题,降低项目风险。

3. 维护权益:保护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

4. 保证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

5.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细化每个管理环节的步骤和责任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2.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项目监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3. 强化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提升其理解和执行力。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优化。

5.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制度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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