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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2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以下是主要的流程步骤:

1. 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负责,根据联谊会的活动计划和目标,提前制定年度预算,提交管理层审批。

2. 收支管理:所有收支需通过正式渠道进行,收入应及时入账,支出需凭有效凭证报销,经财务审核后报批。

3. 账目记录:详细记录每一笔交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映财务状况。

4.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资金使用审批: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过管理层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包括哪些内容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财务政策: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和策略,指导财务行为。

2. 预算制度: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流程。

3.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的筹集、使用、投资和保管方式。

4. 报账和报销规则:明确发票管理、报销流程和审批权限。

5. 内部控制机制:设立财务审核、审计和风险防范措施。

6.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公布周期。

7. 法规遵守:强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税务规定。

8. 应急处理:设定财务危机应对策略和程序。

重要性和意义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预算管理和资金审批,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浪费。

2. 增强透明度: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增强会员的信任度,提升组织形象。

3. 防范风险: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财务风险,保护组织资产安全。

4. 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5. 促进决策:准确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组织的战略实施。

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联谊会稳定运营的基础,它不仅保障了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也促进了组织的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联谊会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联谊会中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联谊会总部和各基层单位,总部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联谊会财务部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领导,对联谊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 本联谊会设财务部,为联谊会职能部门,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 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缴会员和理事单位会费

(2)负责理事单位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1)负责制定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对联谊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

(3)负责制定联谊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方案

第八条 财务会计的职责

(1)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九条 财务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

(3)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 联谊会以会长实名开设活期储蓄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存折取款密码,存折由出纳员保管。

第十二条 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三条 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单笔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必须由经办人、会计、秘书长签字报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批,方可报销;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应呈报会长审批,涉及购置实物的必须经实物验收证明人签字。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联谊会财务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债权发生达1个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催办外,应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

第十六条 联谊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副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七条 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八条 联谊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改良、报废和处置,需事先提报计划,由理事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生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九条 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 联谊会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书,由理事会审议批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对外投资拨款。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对外短期投资,应以国库券、国家债券等信誉较高,收益稳定的品种为主,不得从事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第二十二条 联谊会对外投资应指定专人负责或分管,对投资经营情况要全过程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收益

第二十三条 联谊会经营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理事会换届财务部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向新一届理事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财务部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届 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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