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是对工会组织内部会员资格管理的一项基本规定,旨在确保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维护工会组织的正常运作,以及促进员工参与企业事务的积极性。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员资格的获取与丧失:明确新会员的加入条件,如工作年限、入职状态等;同时规定会员退出、除名的情况,如违反工会章程、离职等。
2.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享有的权利,如参与工会活动、提出建议、接受工会帮助等,并说明权益受损时的申诉途径。
3. 会籍管理流程:详细描述会员登记、变更、注销等操作的具体步骤,确保流程规范、透明。
4. 会费缴纳与使用:明确会费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同时规定会费的用途,如组织活动、援助会员等。
5. 会员教育与培训:强调对会员进行工会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会员素质。
6. 监督与评估机制:设立监督机构,定期评估会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维护会员权益:通过明确的制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2. 稳定组织架构:规范会员的进出,保持工会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工会工作的连续性。
3. 提升工会影响力:良好的会籍管理能提高工会在员工中的威信,促进工会作用的发挥。
4. 促进企业和谐: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减少因会员资格问题引发的矛盾,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
为建立完善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建议如下: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会员申请表格、流程图等,便于实际操作。
2. 定期培训:对工会干部进行会籍管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3. 强化监督: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定期审查会籍管理的合规性。
4. 反馈机制:建立会员反馈渠道,及时了解会员需求,改进制度。
5. 定期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6. 公示公开:将制度、流程等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增强会员信任。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s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工会同意,校工会审批,可参照会员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工会;
(三)部门工会研究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成为我校工会会员,填发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院的团结,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转会
(一)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会费交纳
(一)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会员活动管理
(一)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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