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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定义与分类:明确何为化学危险物品,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进行科学分类。

2. 存储管理:规定存储设施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措施。

3. 运输管理:设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程,如包装、标识、装卸及应急处理等。

4. 使用与处置: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操作,以及废弃后的安全处理方法。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6. 培训与教育:要求员工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升风险意识。

7. 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包括哪些方面

该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规要求。

2. 危险评估:对化学危险物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害。

3.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中的职责。

4. 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5. 安全文化:培养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 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安全设备、防护装备等。

重要性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预防因化学品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2. 保护环境:防止化学物质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维护生产秩序: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减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4. 法律合规:满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和罚款。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

方案

实施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安全要求。

2. 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推行和监督。

3.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化学品来源的合规性。

5.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和安全技术。

6. 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

7.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树立制度权威。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反恐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方案范本

加强涉恐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今年反恐重点工作,根据县反恐办的整体安排与部署,切实抓好全县中小学校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有效预防恐怖案(事)件发生为目标,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澄清化学危险物品底数,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平安和谐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局“三湘03”反恐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副局长___任组长,办公室、仪器站、安全办、普教股、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仪器站具体负责。

三、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

1、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在8月20日以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品名编号,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学校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上报名册报仪器站备案。

2、摸清各学校化学危险物品底数,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从8月20日开始,各学校要按照“不遗一物,不漏一处”的工作标准,安排专人清点化学危险物品种类、数量,详细登记入账,认真填写涉恐吓信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基本情况及安全检查登记表;摸清化学危险物品柜、双人双锁、使用登记及处理情况,对尚存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学校不能解决的形成文字报告,及时上报仪器站,待上报局里统一解决。

3、认真做好新购化学危险物品的入账、分类摆放等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学校对原存的不再使用的危险药品要采取严密的封存措施,就地封存,严防流入社会。。

4、积极协助配合县反恐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各学校坚持动态管理电子台账,坚持每月按时上报相关表格,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细致化,防微杜渐

5、认真做好各类资料整理工作,努力做到基本情况清、化学危险物品清、安全隐患清、检查记录清,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保证责任落到实处。

6、各类学校要按照仪器站下发的《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本校硬件(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勤排查、勤检修、勤维护,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化学危险品外流。

二〇一一年七月

第2篇 油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 装卸作业

1.地点选择:

运输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预先选定的空旷场地进行卸车,要远离生活区,周围没有正在施工的电焊机、切割机等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及火源,并在搬运地点有人看护。

2.搬运:

搬运油品及化学危险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扔放,避免摔坏包装罐体造成泄漏。

3.码放:

(1)码放地点: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码放地点应选择单独的仓库存放,仓库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仓库应远离生活区,要求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室内通风良好,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备四具以上的灭火器材。

(2)码放过程:油品及化学危险品要分类性质码放,码放高度不宜过高,避免最底部的包装罐受压破裂,造成渗漏。

4.各类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包装、标识应完好。

二. 保管作业

1.库房的选择及要求:油品及化学品危险码放地点应选择单独的仓库存放。仓库应远离生活区,要求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室内通风良好,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保管人员的选择及要求:选择专职保管人员进行保管,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掌握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化学成分、危害性等特性,具有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3.保管要求:

(1)建立详细帐目对库存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收发进行登记

(2)及时整理库房,摆放整齐,清理杂物。

(3)仓库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4.严禁任何人在库内吸烟。

5.发现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包装容器破损、泄漏,材料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员工在室外将破损容器中的物资盛装在完好的容器内,并将废弃包装容器回收,统一处理。

三. 使用作业

1.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禁止多发和错发。

2.操作人员使用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前应准备好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吸入及腐蚀皮肤。

3.油品刷涂应防止流坠、分散滴的油类污染成品。

4.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遗洒。如发生遗洒,操作人员应立即对遗洒处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废弃物放入指定地点,严禁随地乱弃。

5.未使用完的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随意倾倒。

6.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及刷涂工具不得任意丢弃,要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7.操作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后产生的废屑、废渣和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

8.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燃烧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容器。

9.严禁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及其刷涂工具以及包装容器引燃品。

10.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废弃物的处置需由项目经理部送到指定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同其他废弃物一同处理。

南通二建g1 综合楼项目部

2005年3月5日

第3篇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5篇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范

1.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 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 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6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物品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术语解释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产品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性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4、职责

4.1制造部负责按此规定指导各车间进行管理。

4.2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4.3资材科负责对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及仓储的管理。

5、管理规定

5.1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5.1.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

并保留教育记录。

5.1.2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

5.2.1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使用中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物品的使用。

5.2.2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资材科统一采购。

5.2.3按上述程序申购的危险化学物品由仓管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入库的化学危险物品须经管

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

5.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5.3.1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

5.3.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5.3.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由专人管理。

5.3.4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5.3.5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a)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c)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5.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5.4.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4.3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

故发生。

5.4.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

余物随意倾倒。

5.4.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5.5应急措施

5.5.1火灾、爆炸

5.5.1.1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

a) 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b) 将易燃物质搬离现场,疏散人员;

c) 将危险情况通知近邻单位和周围群众;

d) 火势不大时,可用相应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5.5.1.2其它部门出现类似情况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控制。

5.5.2泄漏

a) 尽量减少漏出面积的扩散;

b) 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绞在专门的容器中;

c) 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d) 隔断火源或热源;

e) 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

f) 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6相关文件

6.1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5.7相关记录

7.1危险物品库存物资登记表

7.2 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教育考核记录表

附件一

危险物品库存物资登记表

编号:

序号

物品名称

存放地点

入库时间

物品存放日期

备注

记录人:

附件二

化学危险品作业者教育、考核记录表

编号:

姓名

部门

从事工种

培训教育记录:

操作考核记录:

考核部门:考核:

考核结论:

签字:日期:

第7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被盗、丢失和燃烧、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二局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和经理部《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部承担施工任务特点,特制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油料、火工品、氧气、乙炔、有毒和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工区。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业务活动全过程负责。经合同确定委外配送、运输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全责。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工区成立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工区的物设部和安质部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各工区也应接受所在地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现场管理

第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首先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请采购供应计划,报经理部物设部汇总,再上报经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各工区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保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爆炸、泻漏、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 油料按计划采购,建立专用储油库,按台班核发;氧气、乙炔分类存放,使用时要远离明火;火工品和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坚持集中计划、集中采购、集中使用,建好收发存退台帐,并制定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各级关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具体任务是:

1、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十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还配送单位。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一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非爆破公司协作队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

第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存放点的,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密封存放在仓库中,并设置安全标识,有专人守护;火工品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报深圳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火工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 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要分规格型号和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品质的要分库存放。堆放时,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第十七条 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由各工区的物资部门负责办理,并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火工品购买前应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按计划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购买后应按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追踪手续。

第十八条 单位和员工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购买的物品应保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现场。购买火工品时,要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同意的、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

第五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由配送单位负责。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按规定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有相应上岗证且熟悉所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是储油罐或密封油桶;火工品装运必须使用箱式货车;悬挂醒目的危险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二十二条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二十四条 装卸、倒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载;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管理员办理交接、清点、验收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使用时,按计划要求办理,并在使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火工品的使用必须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工区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深圳市公安局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十九条 各工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即时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本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第三十条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领取。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参建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 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还配送单位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三十五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时应由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能,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天的实际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八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工区物设部、安质部要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搞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或经有关机关和部门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单位采取停止爆破作业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隐患单位的上级通报;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开展调查和协助工作。

第九章 总结和推广

第三十八条 各工区依据中国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经理部《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总结、推广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奖励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常用危险化学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为了防止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在生产购进、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严格管理。

一、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面声明书,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二、对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使用单位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工作者和培训。

四、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空室内,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五、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电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六、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 仓库或地点存放;化学危险品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八、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后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同时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九、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职工,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十、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9篇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第10篇 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ºc以下,通风良好。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负责人。

第八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九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

第十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十二条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

第十四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五条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条夏天气温在30º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

第十七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第十八条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第11篇 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各种爆炸品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

(四)对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

(五)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八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第九条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因不负责任、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予处罚 。

另外,化验室应单独设立,一是防止火源,二是防止空气穿流。三是化验室做实验时不能关门。四是化验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五是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固定在防爆柜子里,防爆柜子也要固定在墙上。六是操作实验应在操作通风柜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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