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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2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需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由医院财务部门主导,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医疗财务管理法规,初步拟定财务管理制度。

2. 征询意见:提交医院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3.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医院运营需求。

4. 审批:由医院高层审议通过,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实施:公布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能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6. 监督与评估: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包括哪些内容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职责:明确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2. 预算管理:规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流程,以及预算监控机制。

3. 收支管理:详细说明收入确认、支出审批、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4. 资产管理: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规则。

5. 成本核算:规定成本计算方法,强化成本控制意识。

6. 内部控制:设立内控机制,防止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7. 审计监督:设定内部审计程序,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活动的透明度。

8. 法规遵从:强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

9. 应急处理:设定财务危机应对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重要性和意义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医院的运营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财务流程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 控制风险:通过内控制度,预防和减少财务舞弊,保障医院资产安全。

3. 保障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财务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提升医院运营效益。

5. 提升透明度:增强内外部对医院财务状况的理解,提升公众信任度。

6. 促进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医院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医院健康运行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财务行为,还对医院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f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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