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企业维修工作流程、提升设备运行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维修计划制定、故障报修、维修执行、质量控制、资源管理等多个环节。
1. 维修计划管理:包括定期维护计划、预防性维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故障报修流程:规定了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报告、评估、调度及维修流程,保证快速响应。
3. 维修执行标准:设立维修作业指导书,明确维修步骤、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
4. 质量控制机制:设立质检环节,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5. 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
6. 设备与材料管理:规范设备配件的采购、存储、领用流程,合理调配维修资源。
7. 维修成本控制:监控维修费用,优化维修策略,降低维修成本。
8. 应急处理预案:制定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减少生产中断的影响。
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维修流程,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时间,提高生产线的连续运行能力。
2. 保障生产安全:严格的维修标准和安全规定,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3. 延长设备寿命:科学的预防性维修计划,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 控制维修成本:有效的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建立和完善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维修规程:结合企业设备特点,编写全面的维修手册,明确各类设备的维修标准和程序。
2. 建立报修系统:开发或引入报修信息系统,简化故障报修流程,提高响应速度。
3.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团队专业素质。
4. 实施质量监督:设立专职质检人员,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把关。
5. 定期审查与调整:根据维修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和修订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企业各级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才能为企业设备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学院(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 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2篇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二)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维修科室负责人直接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组织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100-5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
3.单项维修费用在500-30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二、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三、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四、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5.基建零星维修管理流程
第3篇 办公楼内部维修工程 劳动力配备管理计划
办公楼内部维修工程劳动力配备管理计划
1、对技工素质的控制体系
2、对技工素质的控制措施
2.1我们首先要选用专业施工人员,利用专业施工队,以最熟练、最直接的方法做到最佳效果。
2.2以合理的工价,严格的达标管理,制订奖罚办法,按工种单位价提取一定的奖金额给达到工种优秀标准的工人。借助监理的力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标即可领到本项目奖金,将目标结果与工作劳动收入直接挂钩,施行激励制度。
2.3为工人提供良好的住宿伙食条件。
2.4工衣、工鞋、床上用品、蚊帐等均统一免费提供,工人外衣统一由专人负责机洗,提高工人各项福利。
2.5提供数量充足、性能完备的施工机具给予工人发挥技术水平的最大空间。
2.6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2.7对现场的专业分包队施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允许其擅自扩充的随意抽调,以确保分包队队伍的素质和人员相对稳定。
2.8找到最好的专业厂家生产加工专业构件并负责现场安装一条龙控制的做法,是达到最佳效果最方便的措施;而各专业的协调,收口交接面则由技术部统一处理。
2.9所有工程段各班组施行挂牌施工,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计划用于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班组及相关管理措施
3.1花岗石地面铺设专业施工班组负责花岗石地面铺设的是本公司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福建籍专业工人,在上海、西安有多处大型工程施工经验。福建籍工人是石材施工界最有实力的,本项目将挑选一批最有经验的工人亲自操作,确保达到最佳效果。同时施行激励措施,达到本项目优秀标准(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奖励10元/
第4篇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 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 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 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 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 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 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第5篇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6篇 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一)招标信息内容的确定:由该工程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组)研究决定,信息内容确定后,参与人员会签存档。该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信息发布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发布;
(三)信息发布地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在媒体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省或合肥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网站上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可以在校园网上发布和张贴在校内公告栏上;
(四)信息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二)审查内容:报名企业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信誉、业绩、资金规模、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项目经理等级和业绩等;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总务处编制;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须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定稿后,参与审核人员会签归档,如存在不同意见,应提交该项目领导组重新复议。监察室留存一份复印件;
(三)工程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要求、质保期、废标条件等有关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地点执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126号令)的规定;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三)核对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检查项目经理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证明,审查预算员的预算员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其他应当为工程类。校内公开招标议标项目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该项目领导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参加;
(七)实行有效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应严格审查,发现漏项、缺项的即作为废标处理;
(八)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二章 合同签订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6)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二)图纸会审纪要涉及项目变更的,除经设计部门签署意见外,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联系单,否则图纸会审纪要内容不作为决算审计依据;
(三)办理经济签证,校方工地代表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审计部门,特殊情况审计人员随叫随到;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六)单方签证或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没有审计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单和隐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可;
(七) 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06)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监理方、校方代表、供货方应按事先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封存的样品等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四)对于重要材料和设备,应由供应方、校方工地代表、项目监理、监察、审计人员按照封存样品或事先规定,进行核对、签字验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bt)〗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一)工程结算(或决算)资料在报送审计处审计前,须经总务处或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进行初审。总务处或校方工地代表应向财务处索取该工程甲供材及合同付款情况统计表;
(二)施工单位和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审计处提交决算资料的同时,施工单位需向审计处提交该项工程决算审计委托书;
(三)审计处收管资料人员须填制决算资料送审计清单,并按照清单的各条款要求逐一核对,报审资料全部符合清单条款要求的予以签收,否则拒收;
(四)资料收齐后两个工作日内,收管资料人应提请审计处负责人要求审计,同时要对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负责人汇报;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二)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议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一)每项决算,审计处应安排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以业务监管为主,另一人以对账事宜管理为主;
(二)受托审计机构或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审计,并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三)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处或委托审计机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z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3条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5条 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6条 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7条 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8条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9条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10条 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11条 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 申报程序
第12条 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
第13条 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14条 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15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 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16条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17条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18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19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20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21条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第22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第23条 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 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 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 工程变更
第27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第28条 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 竣工结算
第29条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30条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第31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第8篇 某某大学维修工程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某大学维修工程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工程决算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工程立项
(一)学校的维修经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各院系、各部门须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明年需维修的项目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维修项目分类:
1、日常零星维修(原则上以1000元以内,修理时附带新增物件以300元以下为界限),各院系、部门直接向后勤集团所属的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水电中心报修,不用立项。实验室内部的维修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含各院系、部门自筹经费的各类装修工程)。
3、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
4、维修、装饰施工图纸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改变供电、给排水线路的需报后勤集团水电中心备案。
二、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__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1、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行议标的办法进行,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3家。议标小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35人参加,并请校纪监审办公室派人监督议标全过程。根据集体议标结果确定施工单位。
2、550万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工作小组由校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57人组成。邀请招标单位的确定和决定中标单位均应通过集体讨论,参加人员一一签名后生效。
3、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无论经费来源是学校的、还是自筹的,原则上都必须到__市建设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小组由分管校长、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79人参加,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参加人员一一签名后生效。
4、中标单位均不准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支解后再转包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清,若违反,则按照《__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
三、工程施工管理
1、凡列入学校维修专项的工程,施工单位可向学校借支预付款,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不超过该工程预算50%借付,并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二天之内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管理科应附施工草图和详细说明维修要求。
3、如遇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紧急抢修,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教工、学生生活的正常秩序,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接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管网、电缆等设施,工程垃圾也要规范堆放。
5、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维修管理科工作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进行验收、签证,作为决算时的依据。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主要维修材料的价格应先报维修科核实同意后再采购。
6、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
7、维修工程调换下来的旧材料,可利用的部分作为下次工程二次使用;无法使用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作报废处理。
四、维修工程的验收
1、通过招投标的维修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在工程结束时,由原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现场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完成的时间,直至维修工程项目完全符合要求为止。参加人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字。
2、万元以下、通过议标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派人一起进行工程验收,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合格。在验收合格后签字。
3、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维修工程结束后,所有图纸、维修合同和验收签单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自来水管网改造、污水、雨水分流管道改造等地下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管网走向图纸要入档案馆存档,以备后查。
五、工程决算审核
1、凡属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在报送决算书时,需附上工程合同书、施工任务书、隐蔽工程及工程量核算书、用材用工价格清单以及验收合格签单等资料。
2、决算审核必须执行初审、复审和审计三审制。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现场施工管理员初审,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复审。5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初审(同上)、复审(同上)和审计处审计。
3、时间界限:维修工程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申报材料送维修管理科。
4、初审、复审均在一周内结束,按规定需审计的维修项目,复审结束后即送有关审计部门审计。
5、决算审核、审计结束后,付95%的维修工程款,留5%作为一年之内的保修金。若一年内无需修缮,则付足100%。
六、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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