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和透明,以下是其主要流程:
1. 财务人员招聘与培训:根据业务需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财务人员的招聘,入职后进行必要的财务法规、公司政策及系统操作的培训。
2. 责任分配:明确每个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税务申报等,确保责任清晰。
3. 工作流程: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的财务流程,如凭证审核、账目核对、财务报告编制等,确保流程规范。
4. 内部审计与监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监控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5.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为奖惩和晋升提供依据。
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规定:详细列出每个财务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
2. 操作规程:设定财务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标准,包括会计核算方法、资金管理规则等。
3. 信息管理:规定财务数据的存储、备份、保密和访问权限,保护公司信息安全。
4. 培训与发展:制定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机会。
5. 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纪律处分:明确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7. 沟通与协作:鼓励跨部门沟通,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业务协同。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运营至关重要,其价值体现在:
1. 提升效率: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能提高财务处理速度,减少错误和延误。
2. 保障合规: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严格的审计,防止财务违规,保护公司利益。
3. 促进决策: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助力战略规划。
4. 增强信任: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增强内外部对公司的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5. 人才培养: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成长,吸引和留住人才。
6.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完善的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财务行为,也提升了整个组织的运营效能。
第1篇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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