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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科技服务管理制度

科技服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规范科技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它涵盖了科技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服务提供、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客户关系管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服务提供:定义科技服务的范围,包括服务内容、流程、标准和预期结果,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2.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关闭的流程,以及如何处理变更请求和风险管理。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定期评估,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 客户关系管理:涵盖客户需求收集、反馈处理、满意度调查和客户沟通策略。

5. 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环境。

重要性

科技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错误和延误,提升客户信任度。 - 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预防潜在问题,降低业务风险。 - 提升员工效能:通过培训和发展,增强员工技能,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 优化客户关系: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有助于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增加客户忠诚度,推动业务增长。

方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服务手册: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供全体员工参考和执行。

2. 设立项目管理团队:专职负责项目进度跟踪,确保每个环节按计划进行。

3. 引入第三方质量审计:定期进行外部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4. 强化客户反馈机制:建立快速响应的客户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 持续教育和培训:根据科技发展和客户需求,定期更新培训内容,保持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更新。

科技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科技服务领域保持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科技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服务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主送:各系、各部门

__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5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__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1][2] [3] 下一页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nbsp;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主题

其中

预计项目专用设备的购置费

预计主材购置费

合同规定的外单位协作费和签订费

预计税金

预计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

科技服务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附件2:

__学院科技服务分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金额

其中

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

主材购置费

合同规定的外单位

协作费和签订费

税金

学院物质资源

占用显性成本

毛收入

3%中介费

5%管理费

20%学院提成

60%奖励福利基金

上一页[1][2][3] 下一页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30%院发展基金

10%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80%部门提成

90%部门分成

10%部门开发基金

上一页[1] [2][3]

上一页[1] [2][3]

第2篇 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服务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主送:各系、各部门

__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__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主题

下一页

第3篇 科技服务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科技服务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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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结合员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的培训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一级、二级以及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通用培训模块;

(四)监督部门级培训计划的实施;

(五)培养内部培训师;

(六)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数据资料。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的主要培训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员工培训的政策和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部门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四)记录本部门员工培训情况,定期向培训专员汇报。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五条培训分类

公司的培训主要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三级培训以及新员工入职培训四个类别。其

中行政管理部负责一级、二级以及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自己部门的三级培训工作。

第六条一级培训

一级培训,指为员工提供的与履行现岗位职责不存在直接关系,但与员工个人职业生

涯发展密切相关的,旨在拓展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第七条二级培训

二级培训,指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贮备管理人才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第八条三级培训

三级培训,指为各部门为部门内部的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分为通用培训和岗前培训两部分,行政管理部负责开展通用培训,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开展岗前培训。

其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的通用培训于每月月中、月末定期开展,可根据新员工人数进行调整。新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后要有书面考试,考试成绩纳入试用期转正的考核评定中。

第十条培训形式

培训将采用内部培训、视频讲座、外聘讲师等形式进行。内部培训由公司自身组织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培训活动。外聘讲师则根据培训要求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与外部培训机构协商确定。

第四章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编制

(一)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2月初,行政管理部下发编制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对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对各部门提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平衡、汇总后,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上报至总经办审批。

(二)月度培训计划。各部门在年度培训计划基础上将其按月分解(每月不少于1次),于每月度 15 日前提出下一月度培训实施计划,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汇总并负责监督实施,并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度培训计划汇总备案。

(三)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天数、培训人数、主办单位或部门、培训方式、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培训师)等。

(四)行政管理部组织和实施一级、二级以及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通用培训模块,监督各部门三级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调整

各部门需要调整培训计划或新增培训项目,应填写《培训变动申请表》,经总经办审批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计划下发后,根据管理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内容,确定培训方式,做好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培训

根据公司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设计和组织实施。

(一)行政管理部拟定培训方案,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报总经办审批;

(二)行政管理部下发培训通知,组织和管理培训活动;

(三)行政管理部负责培训资料归档、费用结算、培训评估等工作;

(四)专业性培训,相关部门应在方案拟定、课程和师资审核等方面给予专业性支持。

第十五条三级培训

根据部门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各部门组织内部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一)由各部门拟定培训实施方案,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经总经办审批,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行政管理部配合培训主办部门做好培训期间的相关工作,如培训资料归档、费用结算以及培训评估等。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组织实施由行政管理部主导,各接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完成对新员工的通用培训与岗位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新员工转正考核的一部分。

第六章培训考核评估与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评估

(一)各部门或行政管理部应在每次培训项目结束后对参加培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培训档案。

(二)各部门或行政管理部应在每次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效果、培训方法有效性、参与培训部门满意度、培训成本、下次改进建议等。

(三)各部门按照行政管理部的要求按时提供培训考核以及评估的资料。

(四)行政管理部应于每年12月底对整个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年度培训总结报告,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和验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培训档案管理

每次培训活动由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拍摄1分钟左右的视频作为培训档案材料,培训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培训活动视频、培训教材和培训签到表等培训材料交给培训专员。公司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结束后,行政管理部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培训反馈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统筹管理培训经费。

(二)行政管理部和各部门培训经费需经总经办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支出。

第二十条费用支出原则

各部门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所有培训项目都要遵循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经审批举办的培训项目费用;

(二)其他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费用。

第八章内部培训讲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部培训讲师申请

(一)行政管理部每半年举办一次内部培训师选拔(1月和7月)。有意向员工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员须填写《内部讲师申请表》,报行政管理部。需写明:个人简历、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大纲、授课对象、课时数(不少于1个小时)、参训经历、授课经历等。

(二)经行政管理部初步审定后,通知申请人准备试讲,试讲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经考核合格后,由行政管理部定为内部培训师,并颁发内部培训师证书,受聘时间为半年,课程纳入公司培训课程体系。

(三)企业内部讲师除负责本职工作外兼职负责培训工作。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仍在原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其职责包括:收集培训需求、开发培训课程、授课、考核试题的准备、培训效果评估。

第二十三条内部讲师待遇

各部门应鼓励和支持部门员工参加内部培训讲师选拔,公司给予内部培训师以下待遇:

(一)优先获得各种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二)提供开发课程所需的相关费用,报销额度不超过200元;

(三)公司应支付内部讲师授课费50元/小时(经总经办审批的正式培训);

(四)公司每年年终评选1-2名优秀内部培训师,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一)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二)管理层、部门经理等对本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试讲、

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由各部门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五)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六)授课时数不足 1 小时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内部培训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估,以授课课时、学员的满意度、教案和教材的开发质量、自身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授课费的标准,以及是否继续聘任的相关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培训项目审批表》

2、《培训变动申请表》

第4篇 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服务管理创收分配办法

主送:各系、各部门

__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5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__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主题

其中

预计项目专用设备的购置费

预计主材购置费

合同规定的外单位协作费和签订费

预计税金

预计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

科技服务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附件2 :

__学院科技服务分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金额

其中

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

主材购置费

合同规定的外单位

协作费和签订费

税金

学院物质资源

占用显性成本

毛收入

3%中介费

5%管理费

20%学院提成

60%奖励福利基金

30%院发展基金

10%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80%部门提成

90%部门分成

10%部门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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