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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保障居民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综合管理体系。它涵盖了房屋管理、设施维护、服务提供、费用收取等多个方面,确保物业公司的运营有序,同时也保障业主的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房屋管理:包括房屋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以及对房屋租赁、买卖等交易的监管。

2. 设施维护:涵盖公共设施如电梯、绿化、停车场等的定期维护与更新。

3. 服务提供:涉及日常清洁、保安巡逻、应急处理等物业服务内容。

4. 费用收取:规定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收取时间及逾期处理办法。

5. 居民行为规范:制定业主和租户的行为准则,确保社区和谐。

6. 投诉与纠纷处理:设立投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保障业主权益。

重要性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规范了物业公司的工作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运营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社区的秩序,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维护社区的稳定。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和完成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建立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能执行相关规定。

3. 实施定期评估:通过业主满意度调查、设施检查等方式,对管理制度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 加强沟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公开透明地讨论和解决社区问题,增强业主参与感。

5. 强化法律意识:确保所有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全面考虑实际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物业与业主的共赢,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房屋安全管理教程-危房鉴定管理

物业房屋安全管理教程:危房鉴定与管理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由于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因此,在物业管理中,危房的鉴定使用与管理就占有特殊的位置,物业管理企业对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为此,建 设部先后颁发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j13-86)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一、危房的鉴定机构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更应慎之又慎。按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 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危房鉴定

1.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鉴定单位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鉴定原则

(1)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具体标准参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①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②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①结构老化的程度;

②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④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⑤危险的发展趋势。

4.危险范围的判定

(1)整幢危房:

①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②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 的。

③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④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局部危房:

①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②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

③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 屋的。

④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⑤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⑥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危房的管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 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对危房的使用管理一般可分为以下4类情况处理:

1.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对前两类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管理中加强安全检查,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 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排险解危的准备,切实保证住用人的安全。

第2篇 物业房屋外墙清洁管理规程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第3篇 物业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物业项目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1、制订钢管桁架、砌体、钢筋混凝土、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规范二次装修,全程跟踪监督。

4、编制详细的、符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物业和东莞气候特点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用户活动、办公、交流的前题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严格搞好房屋结构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优良性能和安全运行。

7、严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内外装饰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养护为目的,以维修为手段,确保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

9、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的环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补修(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的工程书面报机关事务局协调处理),做到零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72小时,大修有计划。

1l、对于需分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12、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年就物业房屋的使用维修情况,做出管理报告。

第4篇 _别墅物业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别墅物业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的维修管理是物业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它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其一为房屋的维修管理,其二为房屋设备管理。物业的维修管理对象是物业本身,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物业的保值和增值。

一、房屋维修管理

房屋维修管理又称房屋修缮管理,它是指物业管理机构的房屋管理与修缮部门对其所经营管理的房产,进行修缮技术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房屋的安全检查,房屋维修的施工管理,房屋修缮的行政管理以及房屋的日常保养等内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搞好房屋的维修管理,不仅有利于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增强其使用的安全性能,也有利于美化环境,使物业管理企业在用户心中建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一)房屋维修管理的内容

1.房屋的安全检查。房屋的安全检查是房屋使用、管理、维护和维修的重要依据。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房屋进行检查、随时掌握情况,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而且还为房屋维修管理提供依据,以延长房屋寿命。

2.房屋维修施工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掌握的房屋完好情况,编制每年的修缮计划并安排修缮资金,审核修缮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证修缮施工质量并降低成本,对于一些委托施工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

3.房屋修缮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有关的法规规定,房屋修缮是房屋所有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对于房屋所有者或房屋修缮责任者不及时修缮,或者在房屋修缮时,遭到使用人或邻人等借故阻挠,或发现有可以导致房屋发生危险情况出现时,房管部门可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费用则由当事人承担。

此外,对于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将依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二)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

物业管理机构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房屋的完损等级进行检查和评定,以便进一步制定房屋的修缮计划及修缮实施方案。房屋的完损等级是指对现有房屋的完好或损坏程度划分的等级,即现有房屋的质量等级。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是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评定方法,对现有整幢房屋进行综合性的完好和损坏的等级评定。这项工作技术性强,既有目观检测,又有定性定量的分析。目前,我国对房屋质量的评定,是以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作为依据的。

1.房屋完损等级标准。一般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为五个等级标准。

(1)完好房。指房屋的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2)基本完好房。指房屋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维修即可修复。

(3)一般损坏房。指房屋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零件。

(4)严重损坏房。指房屋年年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的管线、器具和零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要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5)危险房。指房屋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房屋。

2.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方法。一般根据房屋各个组成部分完报程度综合评定。

(l)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同一个完损标准,则该房屋的完损等级就是分项所评定的完损程度。

(2)房屋的结构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同一完损标准,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度下降一个等级,其余各项仍和结构部分符合同一完损标准,则该房屋的完损等级按结构部分的完损程度来确定。

(3)房屋结构部分中非承重墙与楼地面分项完损程度下降一个等级完损标准,在装修或设备部分中有一项完损程度下降一个等级完损标准,其余三个组成部分的各项都符合上一个等级以上的完损标准,则该房屋的完损等级可按上一个等级的完损程度来确定。

(4)房屋结构部分中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等项的完损程度符合同一完损标准,其余各分项完损程度可有高出一个等级的完损标准,则该房屋完损等级可按地基基础、承重结构,屋面等项的完损程度来确定。

3.房屋完好率及危险率的计算。房屋的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评定时则以幢作为评定单位。房屋的完好率是房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它是完好房屋的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三)房屋维修的施工管理

1.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并按房屋维修的性质,可以分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及综合维修五类。

(1)小修工程(零修工程或养护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以保持原来房屋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这类工程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一般可以根据房管人员掌握的情况组织计划维修,也可以根据用户申报组织零星的维修。小修工程工程虽小,但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便利,眼务性很强,因此必须及时修理,力争做到水、电、暖、卫、气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内有结果。小修工程的年均费用应为所管房屋当时造价的1%以下。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的要求,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而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这类工程的特点是:工地较为集中,项目较少,工程量较多,带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层重做,整幢楼门窗整修等工程。中修工程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要求。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无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公用生活设备(包括上、下水,通风、采暖等)必须进行拆换、改装、新装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需要牵涉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具有整体性。大修工程还常常和房屋的抗震加固、局部改善房屋居住使用条件相结合。大修工程往往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大修后应达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所需费用应在同类结构新建房屋费用的25%以上。

(4)翻修工程。指将原来房屋全部拆除后,另行设计,在原地或移动后更新建造的工程。当原有房屋已失去修缮价值或因自然灾害等因素房屋不能继续使用时,往往采用翻

修的方式。翻修工程应尽量选用原房屋构件和旧料,其费用应低于同类结构的新建房屋。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5)综合维修工程。指成片多幢的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房屋,大部分严重损坏,进行有计划的成片维修和为改变该片(幢)房屋的面貌的维修工程,也就是指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或完好房屋标准要求,其费用应控制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左右。

2.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

(1)编制维修计划。物业管理机构每年应根据对查勘鉴定结果,编制维修投资计划与维修施工计划。

维修投资计划往往是广大用户关心的重大问题。物业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并提高年度维修投资计划,并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单个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的资金来源于物业的委托人(业主或使用者),对于多业主的物业,则需要按产权人份额比例分摊。

维修施工计划,应根据批准的维修投资计划而制定。具体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工期、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以及施工方案。

(2)落实施工队伍。物业管理机构一般不设庞大而专业化的维修队伍,仅能完成一些小修任务,对于中修、大修工程一般都是专包给专业的施工队伍,物业管理机构则作为甲方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维修施工队伍的选择,最好也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以便保证以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好的维修效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一旦选定专业施工队伍,物业管理机构应与之签订施工合同,避免发生维修内容及要求不清等问题。

第5篇 兴嘉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嘉兴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工作,确保租赁计划目标的实现,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经营部负责房屋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2、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核收;

3、房管员负责房屋及室内设施、钥匙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租赁洽谈

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者进行洽谈,同时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中,并跟踪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要求到现场看房者,经营部安排并陪同看房。商业经营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2、协议拟定

根据双方达成的条件,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需出示身份证或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提供证件复印件。

3、出租会签

填写《房屋出租会签单》,并将拟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及证件复印件附后按顺序送交各会签人,各会签人对该房的出租以及《房屋租赁协议》无异议后签字。

4、协议签订

根据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由协议双方签章,并加盖骑缝章。

5、房屋交付

房管员接到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后,现场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确认无误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钥匙。

6、租金催缴

每月底向承租方送发《交款通知书》,如无法书面送达的,需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对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每日进行电话或现场催缴。如需采取强制措施的,需提前经领导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

7、协议变更

在协议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价格、面积、期限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协议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8、协议终止

协议租赁期限结束,不再续租的,由经营部填写《退房会签单》,按顺序报会签人签署意见后退房。协议期间停租的,按协议条文执行。

①房屋回收

承租方退房的接收由房管员按房屋交付时的《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若房屋经过两次装修,对房屋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口、水电设施等)进行重点验收,正确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的归还验收记录。协议外的情况报公司领导处理。房管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退房会签单》上签字。承租方搬离时,房管员应在现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②费用结算

承租方退房时要将所有应交费用结清后,方可将押金退还。经营部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

9、收费月报

每月10日前填写《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经财务确认后报经理。

10、租况明示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租赁情况一览表》。

11、工作回访

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求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调查活动,由承租方填写《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三、管理规定:

1、租赁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立协议后进驻、先交费后后交房的原则,如出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2、房管员为待租房钥匙的管理者,仅凭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及规定手续交接钥匙。如出现未按程序交接钥匙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出现租赁户欠费时间达20天者,经营部负责强行责令其停止租赁;如出现欠费达30天者,经营部负责与租户解除协议。(本条需在合同中注明);

4、每套出租房租赁押金不低于该房月租金额。

四、相关记录

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2、《房屋租赁协议》

3、《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

4、《交款通知书》

5、《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6、《租赁情况一览表》

7、《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8、《房屋出租会签单》

9、《退房会签单》

其中2、3、8、9项原件在档案室存档。

五、本制度相关条款适用于场地出租、车位出租、商业条幅悬挂等。

第6篇 新世界物业房屋管理检验标准和办法

新世界物业房屋管理工作检验标准和办法

土木类:

1、梁、柱、板主体:

1)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和非收缩性裂缝;

2)无钢筋外露;

3)阴阳角成通线,阳角水泥护角及抹灰无缺损。

2、天花: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

2)无裂纹、无刷痕、色泽一致;

3、天花扣板:(装修房)

目测无明显不平整,无磕碰。

4、墙面:

1)抹灰面平整,目测无明显起伏,无明显倾斜、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裂缝,无污渍,色泽一致,墙面涂料无污染其它饰面。

2)块料(如磁砖)面层:

a、粘帖牢固,无缺棱掉角;

b、面层无裂纹、损伤,纹理、色泽一致;

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

5、地(楼)面:

1)毛地面:平整,无裂纹,无钢筋突出、无凹凸、无施工余料、无积尘;

2)块料(如磁砖)面层:

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无空鼓;

b、单体无高差、无倾斜,整体水平;

c、面层无裂纹、损伤、无瑕疵、色泽一致,对缝线条顺直;

d、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倒影成通线;

3)水泥砂浆面层:

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复合木地板(基本装修房):

a、地板整体无起伏,与阳台门框平行,空鼓面积不得超过2-3%;

b、接缝连接紧密,不得有大小头现象,缝宽最大处不得大于0.3mm。

c、面层无划痕、无磕碰,不允许有色差;

d、地面与地脚无明显接口,不可吊角。

5)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

用小桶或塑料胶管向地面冲倒水,观察水流向准确到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

6、门窗:

1)、开启自如,轻摇晃门、窗是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无翘曲变形;

2)、木门油漆均匀,观察门缝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门扇吊脚高度应为3.5-4cm;

4)、玻璃胶缝密实,玻璃面层无裂缝,无损伤和无刮花痕迹,阳台铝门吊脚应为2-3cm;

6)窗台:

泛水正常,无向室内倒流缺陷;可选择以下检查方法;

a、先关紧所有的窗户,从天面或顶层房间窗户(属天面均有檐口的房屋,普遍为多屋住宅区)自上而下均匀浇水,停止浇水后半小时逐间检查每个窗台(墙面)是否有水渗入;

b、查询天气预报,在验收期间出现下雨的日期前,先将所有窗门关紧,雨后逐间检查墙面和窗台泛水;

7、楼梯、扶手

1)砼结构的楼梯:无裂缝,无钢筋外漏,梯砖对缝严密、砖缝无倾斜;

2)钢木楼梯扶手:

a、用力摇无晃动,无弯曲;

b、钢制拦杆表面无油漆剥落、无锈蚀、漆色均匀;

c、木扶手表面无龟裂,油漆无脱落,色泽一致,表面平滑,不扎手;

8、阳台

1)泛水坡向地漏,地漏口高度j距地面约3cm;

2)栏杆安装牢固,油漆均匀、无脱落、无锈迹,各金属管间距不超过10cm;

9、厨房、浴室

1)地面标高低于厅地面2cm

2)目测去水口去水畅顺;

3)排气口泛水坡向向外。

水、电类:

1、电器类:

a、插座与墙面间无缝隙,周边补灰平整,无凹凸感,盖板手感牢固。

b、开关拨动灵活,总电源箱各开关标识清晰,接线桩头无松动现象。

c、灯具须安装牢固。

d、各灯具及各插座应能正常使用,无短路、开路现象。

e、线材的选用、线路的走向和技术要求等要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2、可视对讲系统:

a、按键、门开启灵活。

b、不锈钢门、玻璃门无刮花痕迹;

c、大堂与业主家和监控中心三方能互call,且通话清楚,图像清晰;

3、电视天线、电话线路、网络线路:

a、电视天线应保证图像清晰、伴音清楚,不受干扰。

b、电话线路应保证通话清楚,无杂音,不受干扰。

c、网络线路应保证频带的宽度和速度。

4、给排水:

a、保证各管道没有堵塞、漏水现象

b、保证供水管道要有足够的水压

c、排水口要做二次防水。

第7篇 某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 在内容上应强调以下几项内容,尽量附简图说明:

a.拆墙、移墙和重新分隔墙体;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设线路;

d.改移卫生间、厨房内设施;

e.阳台封闭;

f.防盗网、窗花的式样和颜色;

g.空调架的规格、材料、安装位置和空调水的排放等;

h.入户门装饰;

3、管理服务中心应将《住户装修指南》给住户每户一份,并按《住户二次装修管理流程》为住户办理装修手续。

二、商业网点(裙房)装修管理规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装修,装修图必须经市消防公安局的批准后,送管理服务中心审批;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_ 室内平面布置设计图

_ 立面布置图

_ 商铺之招牌设计图

_ 天花吊顶安装设计图

_ 空调安装设计图

_ 消防设施安装设计图

_ 电器线路设计图及用电量

_ 管道安装设计图

2、招牌设计方案:安装位置、霓红灯等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安装方式无安全隐患;

3、饮食类行业:油烟之排放、车辆停放、音乐噪音和垃圾排污等应有明确规定;

4、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5、装修范围必须在商场店铺内进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7、增加电力负荷,由装修者向市供电局申请;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户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节假日应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进行。未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2)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好及时清运或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其中废弃材料应用绳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厦装修户搬运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

2、商业网点施工管理:

(1)装修户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与管理处合作,确保地盘管理适当及装修工人行为良好。

(2)装配工程不得在公用地区进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3)装修户必须确保装修期间地盘清洁。

(4)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或留宿。

3、施工噪音管理:

(1)噪音施工时间: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

(2)噪音施工内容:

a.凿墙

b.钻墙

c.钻切金属

d.锤打白铁

e.用电锯改料

f.其他施工噪音

四、装修巡查

1、事务员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每日进行一至二次巡查。

2、巡查内容:

(1)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2)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住户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3)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必要时按《违章处理规范》执行,并按违章处理程序执行。

3、巡查规定:

(1)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装修巡查记录(二)》中,并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征求管理意见。

(2)住户超出申报范围,事务员应督促住户办理申请手续。

(3)当超出申请范围不属违章的,住户要增报装修项目,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以确保验收时申请范围与事实相符,若住户因故不能前来时,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办申请手续。

(4)发现违章装修,按《违章处理规程》执行。

五、装修验收

1、装修验收分类:

(1)初验: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进行。

(2)复验:初验满三个月后进行。

(3)特殊情况:若装修量小,项目简单,并且不进行厨房、卫生间改造的,如只申请室内粉刷一次、安装、粉刷防盗网和安装空调架等,由管理服务中心认可的初验和复验可一次进行。

2、装修验收规定:

(1)为避免管理人员与住户之间发生贿赂或其他舞弊行为,管理服务中心应合理安排装修验收人员:

a.装修初验可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

b.复验不能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应采取对调责任区事务员负责验收。

c.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抽查20%(按装修户数计算)。

(2)对住户从事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没得到整改或纠正前,不能进行验收。

(3)住户申请初验时,事务员向装修单位或住户收回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存档;对遗失的证件,通知保安队长,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查收。

(4)初验后,需维修保养,装修人员需经住户同意,方可出入小区(大厦),对大厦装修人员要登记身份证后领取装修出入证方可出入(当天有效)。

(5)复验合格后,事务员负责收回装修许可证,对声明遗失证件的,在验收表中注明,同时注销该户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手续。

《物业房屋管理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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