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执行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节能政策。
2. 能源审计与监测:定期进行能源审计,监控能源使用情况,找出浪费点。
3. 能源采购与使用标准:制定严格的能源采购标准,鼓励使用高效、环保的能源。
4. 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效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能耗。
5. 员工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通过培训提升其节能技能。
6. 节能项目投资:投资节能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7. 能源绩效评估:设定节能目标,对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节约能源不仅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重要体现。它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地球资源,促进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此外,良好的能源管理也能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的节能操作规程,确保节能工作有序进行。
2. 引入节能技术和设备:定期更新设备,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3. 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分析能源消耗趋势,提出改进措施。
4. 开展节能培训:通过讲座、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节能知识和技能。
5. 鼓励创新:设立节能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提出节能创新方案,对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加强国际合作:关注国际节能技术动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7.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能源绩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节能策略,确保目标达成。
节约能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节能理念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_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推动节约型校园创建,促进学校绿色发展,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2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节能工作坚持合理用能、依法节能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实行节能工作校、院(处、部)二级管理体制。成立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领导全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全校能源管理,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等与节能有关的各项工作;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节能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配合节能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等,其它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能源供给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定额标准、各类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建立学校日常用能的指标化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和节约用能意识。
第九条 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推行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能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实行能源使用、废气(物、渣)排放汇报制度。
第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科研用能纳入全校能源管理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全部纳入能源使用监管范围,按省、市有关商业用能价格标准实行全额收费。参与、涉及经营性活动的校内单位一律全额缴纳能源使用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用能性质难以确定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二条 各类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严禁继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大型高耗能设备的采购计划必须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能源二次利用的规模,切实降低学校能耗和用能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对能源运行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及时发现各类跑、冒、滴、漏问题,快速实施维修、抢修。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办公室和校内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保证节能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院(处、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风尚引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对不文明、不合法用能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九条 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教育、节能实践、节能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活理念,培育校园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节能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文件、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_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__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
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下班时关闭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关闭,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我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所耗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降低火电厂煤耗对于缓解燃料的供应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火电厂节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第2条 为促进火电厂降低煤耗,在发展电力工业的规划和设计中,应大力采用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速对现有中小凝汽机组的改造和严格限制在大电网内新建中小凝汽式机组。
第3条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领导,各电管局、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网、省局)应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室设专职人员归口管理。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能源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能指示的贯彻执行;制订本局火电厂节能规划;核定考核火电厂的主要能耗指标;监督节能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部。
第4条 火电厂设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厂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第5条 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上电厂应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容量50mw以下电厂是否设置,根据电厂情况自行决定。
节能工程师职责是:
(1)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厂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协助厂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3)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节能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4)对厂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厂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助厂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员工作进行指导;
(6)协助厂领导制定、审定全厂节能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方案。
第6条 部属科研院所,各局属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火电厂节能技术的开发和试验研究工作,对电厂的节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节能监测,对电厂计量装置进行技术监督;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节能信息、情报交流。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7条 火电厂应根据企业上等级标准对能源消耗指标的要求和网、省局下达的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及单项经济指标,制订节约能源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8条 火电厂能耗是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工作应纳入整个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
第9条 火电厂依靠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的作用,开展全面的、全员的、全过程的节能管理。要逐项落实节能规划和计划,将项目指标依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值、班组和岗位,认真开展小指标的考核和竞赛,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
第10条 火电厂除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综合指标以外,还应该根据各厂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分析和考核以下各项小指标。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再热蒸汽汽温、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油(或天然气)量等。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热网:供热回水率等。
燃料: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第11条 各火电厂要把实际达到的供电煤耗率同设计值和历史最好供电煤耗水平,以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如设备和运行条件变化,则由主管局核定供电煤耗水平。其他一些经济指标也要和历史最好水平或合理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12条 火电厂的供电煤耗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并以此数据上报及考核。
第13条 网、省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所属火电厂大型机组主要运行参数和能耗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并报部。
第14条 能源计量装置的配备和管理按国家和能源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第15条 火电厂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收费。
第三章 运行
第16条 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不断总结操作经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以提高全厂经济性。
第17条 凡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要落实配煤责任制。可成立以运行副总工程师为首,由运行、燃料、生技等部门参加的燃煤调度小组,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通知有关岗位执行。
第18条 锅炉司炉要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各项缺陷,要通知检修,及时消除。要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清焦和吹灰工作,以使锅炉经常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19条 改善操作技术,努力节约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燃油锅炉要注意保持燃油加热温度和雾化良好。各网、省局和火电厂应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锅炉和运行条件,制定耗油定额,并加强管理,认真考核。
第20条 保持汽轮机在最有利的背压下运行,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当100mw及以上机组真空下降速度大于400pa/min(3mmhg/min)、100mw以下机组大于667pa/min(5mmhg/min)时,应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在凝汽器铜管清洁状态和凝汽器真空严密性良好的状况下,绘制不同循环水温度时出力与端差关系曲线,作为运行监视的依据。
第21条 加强凝汽器的清洗。通常可采用胶球在运行中连续清洗凝汽器法、运行中停用半组凝汽器轮换清洗法或停机后用高压射流冲洗机逐根管子清洗等方法。
保持凝汽器的胶球清洗装置(包括二次滤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循环水质情况确定运行方式(每天通球清洗的次数和时间),胶球回收率应在90%以上。
第22条 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95%以上。要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第23条 加强化学监督,搞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和凝汽器、加热器等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第24条 冷水塔应按规定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大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并应采用高效淋水填料和新型喷溅装置,提高冷却效率。
第25条 对各种运行仪表必须加强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全厂热工自动调节装置的投入率要达到85%以上。对100mw及以上大机组的自动燃烧和汽温自动调节装置要考核利用率。
第26条 凡200mw及以上机组必须配备计算机进行运行监测。积极开发计算机应用程序,参照机组的设计值或热力试验后获得的最佳运行曲线,在运行中使用偏差法和等效热降法,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第四章 燃料管理
第27条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燃料管理,搞好燃料的计划和定点供应、调运验收、收发计量、混配掺烧等项工作。
第28条 努力提高计划内燃料到货率,抓好燃料检斤、检质和取样化验工作,对亏吨、亏卡的部分,要会同有关部门索赔追回。
第29条 到厂燃料必须逐车(船)计量。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或年耗煤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经铁路进燃料的电厂,凡条件允许都必须安装使用电子轨道衡并加强维护保养。
第30条 维护好电厂的燃料接卸装置,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燃料卸完、卸净。
第31条 入炉煤必须通过合格的皮带秤计量,并建立实物或实物模型校核制度。
第32条 用于煤质化验的煤样,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化自动取样制样装置,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业分析。
第33条 加强贮煤场的管理,合理分类堆放。对贮存的烟煤、褐煤,要定期测温,采取措施,防止自燃和发热量损失。煤场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章 设备维修和试验
第34条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持设备的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第35条 通过检修消除七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热),阀门及结合面的泄漏率应低于千分之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及时检查和消除锅炉漏风。400吨/时及以上锅炉漏风率至少每月测试一次,400吨/时以下锅炉漏风率每季测试一次,并使之不超过下述规定(以理论需要空气量的百分数表示):
(1)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省煤器)
蒸发量为75吨/时以下的锅炉 12%
蒸发量为75吨/时至240吨/时的锅炉 8%
蒸发量为240吨/时以上的锅炉 5%
(2)空气预热器
管式空气预热器 5%
板式空气预热器 7%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漏风率应不超过:
蒸发量为670吨/时及以下的锅炉 15%
蒸发量大于670吨/时的锅炉 10%
(3)除尘器
电气除尘器 5%
旋风式和湿式除尘器 5%
(4)制粉系统
1.中间贮仓式钢球磨煤机系统漏风率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 | | 漏风率(%) || 干燥介质 |磨煤机出力(吨/时)| || | | (以干燥剂数量为基数) ||---------|----------|-------------|| 空气 | | 35 ||---------| 10-2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40 ||---------|----------|-------------|| 空气 | | 25 ||---------| 20-5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30 ||---------|----------|-------------|| 空气 | | 20 ||---------| 51-7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25 |------------------------------------
2.负压直吹式钢球磨煤机系统,一般为表中数值的70%。
3.在负压下工作的其他类型磨煤机:
锤击磨 10%
中速磨 20%
风扇磨 20%
第36条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项目,当年没有大修任务的设备也必须检测一次。当周围环境为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37条 做好制粉系统的维护工作。通过测试得出钢球磨煤机的最佳钢球装载量以及按制粉量的补球数量,定期补加和定期筛选钢球。中速磨和风扇磨的耐磨部件应推广应用特殊耐磨合金钢铸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4篇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八条 节能计划管理。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下达到各用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 能源供应管理
(一)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用电部门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电费开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和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各种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
(三)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保证,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及数量上的短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索赔,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能源计量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合、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分开计量,按计量考核、核算和收费,不允许无偿使用,不允许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 能源统计管理。节能主管部门应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主要能源指标。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能源定额),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能源统计实行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二条 设备增容审批制度。凡用能新增或者更新大型用热、用油、用电、用水设备,扩大设备容量时,必须经上级主管节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能源经济承包制。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生产生活能源包干节奖超罚试行办法”(青藏铁劳卫〔2007〕195号)及公司下达的全年能耗计划,对各用能部门实行能源经济承包,对完成承包指标、能耗降低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过承包指标、能耗上升、管理滑坡的部门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 节能标准化管理。安厦公司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标准,并根据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 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公司定期总结节能管理、推广节能“四新”成果经验,树立节能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节能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加强监督,督促生产部门采取节能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能管理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工程项目主管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二)节能篇(章)应分析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施工。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禁止采用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或停止)产业序列及选用明令淘汰和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能耗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和需关停项目按国家公布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发展、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铁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标准按国家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热水采暖,原有蒸汽分散采暖地区应按节能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集中采暖。
(五)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认为不符合国家和铁路的产业、技术政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主管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第四章 能源统计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耗量。
第二十三条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八条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 节能资金
第三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节能效益报告。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 节能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训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才,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能源供应部门在采购能源时,如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用能部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能源损失浪费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能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能设备容量的,由公司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各用能部门违章使用能源,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第5篇 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油、煤、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 总则
2.1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2.3 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2.4 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3 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3.1 组织机构
3.1.1 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 能源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对能源管理进行决策;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逐级管理机制能源管理责任人,这样形成全公司能源管理网络。
3.1.3 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经营常务副总理任组长,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能源部为专职职能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能源管理员或技术员一起,负责办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设置兼职能源管理员。
3.2 岗位责任制
3.2.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 协助和督促公司法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② 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审查与执行监督;
③ 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 考核监督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⑥ 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3.2.2 能源管理员(包括兼职)的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能源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① 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能源管理相关规定;
② 协助责任人作好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协助领导作好本部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④ 协助领导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组织、监督本单位能源使用和节约规定工作的落实;
⑥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
3.2.3财务部职责:
①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 参与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负责公司能源使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⑤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⑥ 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3.2.4机动部职责:
①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 参与起草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③ 负责公司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和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⑥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 负责公司水、电等能源的初步统计,定期汇总、上报;
⑧ 负责能源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的原始记录和台帐;
⑨ 负责能源使用和计量等设备或项目的请购(立项)、改造或报废的组织的实施。
3.2.5安全能源部职责
① 监督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按照能源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③ 协助组织能源节约监测部门完成对所有单位的能源节约监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④ 参与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的核实、上报工作;
⑤ 协助能源领导小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⑥ 组织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⑦ 参与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⑧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推进新型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⑨ 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3.2.6生产部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相关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② 负责本部门各下属车间制定和执行能源管理制度和并进行监督;
③ 参与生产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 考核监督下属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组织生产用能分析,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⑥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 组织编写并报送生产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报告;
⑧ 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3.2.7采购部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 负责能源使用、计量设备等的采购;
③ 参与公司增够用能设备或能源计量设备的筛选;
④ 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2.8各车间(科室)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 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积极参与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参与进行整改;
⑥ 组织编写并报送相关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或分析报告;
⑦ 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⑧ 监督检查本单位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地上报;
3.2.9各班组职责
① 执行公司相关能源规定,合理使用能源;
② 组织全班组人员完成班组的节能指标,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改活动;
③ 监督班组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妥善保存各项能源原始记录。
4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1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4.1.1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由机动部计划检查科负责。
4.1.2每月月底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负责抄表、统计、汇总并上报财务。
4.1.3计划检查科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检定。
4.1.4电修车间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入库、报废管理
4.2.1机动部计划检查科,依据最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所规定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进行选型。
4.2.2通则规定准确度等级静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1级、动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5级、电能表0.5级。
4.2.3对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正确选型后由计划检查科申报请购,由采购部安排采购计划,检查科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4.2.4当能源计量器具到达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使用时由计划检查科鉴定后提出报废深情报主管部门审批。
4.3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生产、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按公司级、车间级、重点耗能班组或机组三级计量要求进行配备。
4.3.2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依据说明书正确使用,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并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4.3.3当能源计量器具出故障时由计划检查科统一安排维修校准。
4.4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4.1能源计量器具中法定要求检定的计量器具属强检范围,由计划检查科联系相关法定单位依据法定周期进行强检。静态计量衡器校准检定周期一年。电能表由供电公司首检。
4.4.2能源计量器具中计量皮带秤的检定依据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检定。
4.4.3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
① 清除皮带秤上的物料,检查秤体,清除各传感器积灰以及秤体间夹杂的
物。记录标定系数k值。
② 依据说明书进行空标定。(分别进行皮带环行、出皮、挂码标定)。
③ 将皮带秤计数器清零。启动皮带秤使一定数量的物料通过配料秤,秤中计数器显示值为wh将物料送标准秤称重值为wb。
④ 计算被标定皮带秤误差值。d=(wh-wb)/wb_100%
⑤ 若︱d︱(绝对值)小于1%仍需要标定一次验证标定结果。连续两次标定d小于1%则可判定秤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⑥ 若d大于1%应计算新的标定系数k。k=wb/wh_k1(k1为原标定系数)并将新的标定系数k输入控制仪表。重复步骤3-6直︱d︱小于1%.
⑦ 标定完毕后填写《皮带秤实物标定记录》bscr402。
⑧ 皮带秤实物标定每半年一次。若皮带秤故障维修后及时标定。以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
4.4.4公司无能力检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计划监察科依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检定。
4.5 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保管及监督制度
1、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每月月底负责抄表、统计、汇总上报财务。
2、原煤进厂的使用的数量的计量由财务部磅房处负责记录、上报;
3、油品进厂及使用的计量由库房负责记录、上报;
4、各车间热风炉每月的煤耗由生产部盘查,核定后报送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5、一级(进厂的)电能计量和二级(车间级)电能消耗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6、燃油和成品油的采购、供应的数据,由采购部按月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7、生产用水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8、三级能源消耗由班组填写能耗台帐并报送部门能源管理员,对于重点能耗机组的能源消耗数据,如果要求报送能源部,则有车间确立专人及时报送。
5 能源的统计及报告、分析制度
5.1 统计是计量与测试结果的汇总,是计量测试信息的宏观表达。是代表一个特定时间段或一个特定范围的性质。
5.2 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是指系统地收集整理计量资料与信息,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如实地反映能源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整个工作。
5.3 实施程序
1、能源消耗品(电、水、油、煤)的进厂及消费数量由相关部门统计后上报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专职统计人员汇总统计报出。
2、电、水消费数量由计划检查科专人根据总表及分表数据按月统计上报。
3、油品(柴油、汽油)消费数量分别由铲车班、烧成车间及司机班,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月统计上报。
4、原煤进厂数量由磅房根据磅秤记录逐日上报;原煤消费数量由烧成车间根据统计秤数按日统计上报。.
5、低硫煤消费数量由机修车间所属锅炉房专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月统计上报。
6、计划检查科要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台帐,并准确填写耗能原始记录。
7、财务部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
8、各部门上报能源消费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
5.4 企业能源统计的内容如下
5.4.1统计的原始记录
① 燃料的进、销、存原始记录。
② 能源的加工转换原始记录。
③ 重点能耗设备原始记录。
5.4.2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① 节能奖惩台帐。
② 能源计量仪表台帐。
③ 能源计量仪表周检台帐。
④ 企业燃料的进、用、存台帐。
⑤ 企业能源消费台帐。
⑥ 企业的设备台帐。
⑦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5.5企业能源统计的报告
1、一类是对外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
2、另一类是企业内部统计报表(要较为详细)。
3、这两类报表的共同部分应数据一致并与台帐相符。
5.6企业能源统计分析
通过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公用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采用必要的测试和能源消费统计分析相结合,确定用能水平,查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
1、我公司所涉及的能源消费产品主要有电、水、油、煤。
2、电、水消费分析主要由计划检查科负责,燃油、原煤消费分析主要由生产部负责。
3、各相关部门对出现的能源消费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上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财务部根据当月的能源消费情况汇总编制月报,用以能源消费考核。
4、根据国家能源消费政策,各相关部门提出能源消费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情况。
5、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源消费政策,控制能源消费。
6 能源使用及节能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进一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煤、水、电等资源,保障生产经营的合理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6.1用电管理
6.1.1机动部负责全公司供电、用电管理。组织制定生产工序用电指标,制定节约用电措施和奖惩办法。负责对外电费用的结算。
6.1.2机动部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6.1.3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有效控制开停时间,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主要生产设备的开停,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用电统一调度,平衡全公司的用电负荷。各用电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使用电各项指标达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电能和费用支出。
6.1.4机动部要指导生产车间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做到有计划地预修和检修,减少设备临时停车,提高设备完好率;生产部要协同车间加强磨机的级配、优化工艺参数的管理,减少故障,提高运转率和台时产量,降低工序电耗。
6.1.5各单位必须严格节电制度,控制办公及公共区域用电的合理开停时间,各处照明设施的用电功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电能的浪费,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扇的发放、使用、回收,凡必须用电加热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1.6外单位或其他独立核算单位用电,需经机动部批准,并按机动部指定地点接表,按表收费。电表的购置和安装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6.1.7各用电单位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搞好节电工作。
6.2用油管理
6.2.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成品油的管理规定;
6.2.2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部门提出的、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各种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成品油料;
6.2.3机动部负责维修用油的管理,应制定使用计划,节约使用;
6.2.4成品油进公司后应由油库统一贮存保管。油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记账,并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6.2.5各单位领用油时,必需持领料单,领料单各栏不得涂改,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6.2.6全公司油料实行定额发放,节约使用,严格控制,按实际需要,经过分管公司领导的批准,核实供应。
6.2.7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油料的收发制度,根据计量结果,据实填写票据和台帐,减少损耗。
6.2.8使用的油料按使用单位每月底分别统计,单独核算,并将统计结果上报;
6.2.9行政部门、生产部、机动部车辆用油,应进行单独核算,积极鼓励车辆节约用油。
6.2.10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作好润滑油品的管理、使用和保管工作。
6.3用煤管理
6.3.1质量部负责原煤质量的管理;
6.3.2生产部制定生产煤耗指标及相应的节能措施;
6.3.3采购部在充分了解原煤矿产资源及煤质指标后,选择满足生产要求的优质煤进公司;
6.3.4原煤堆场和联合储库存煤由生料车间负责管理,质量部应根据不同的品种和质量划分若干存煤区;
6.3.5原煤进公司后,财务部磅房通过地中衡对其数量进行验收。
6.3.6原煤进公司后,质量部取样分析,质量部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采购部,并确定次批原煤是否继续进货;
6.3.7机修车间锅炉房应制定用煤计划,及时购进原煤;
6.3.8锅炉用煤进厂程序同生产用煤;
6.3.9锅炉房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减少浪费。
6.3.10锅炉房耗煤量及库存量应及时报送计划检查科,以便进行统计上报。
6.3.11所有计量、上报、统计程序执行能源相关管理制度。
6.4 用水管理
6.4.1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6.4.2 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杜绝长流水现象;
6.4.3 机修车间对公司自来水管道、水龙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4.4 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龙头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通知机修进行维修;
6.4.5 计划检查科负责整体用水的统计、管理、监督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7 奖惩
为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奖惩规定,内容如下;
7.1 处罚
一、警告
二、行政记过
三、处罚
四、更严肃处理。
1、 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参照《公司奖惩制度》评定方式和程序或《奖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给予行为责任人门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或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扣罚一定奖金比例。
(1) 未及时落实节能岗位责任制,将煤、电、水等能源指标管理纳入各车间、班组日常指标管理体系的;
(2) 出现能源浪费现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3) 故意毁坏能源计量设备的;
(4) 不按要求记录能源消费数据或进行统计的;
(5) 不正确使用能源计量设备的;
(6) 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水电现象的;私拉乱接线路的;不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空调等办公设备的;存在其他浪费现象的;
2、 出现以下情形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连续多次不积极落实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或落实效果明显的;汇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7.2 奖励
一、表扬
二、现金奖励
三、优先参与评定先进集体或个人;
1、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管理条例》程序、方法对以下行为和行动的给予奖励:
(1)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单位和个人;
(2)在清洁生产的跑、冒、滴、漏综合治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通过小改小革,实现节能增效,取得明显效果的;
(4)符合认定程序的其他节能突出行为。
7.3 本条例在数额、认定方式等与公司工艺、设备及生产计划奖金考核办法出现分歧的,以先发布并有效的制度为准,争议较大的,由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8 能源计量检测的管理
8.1生产区水、电的二级计量由能源课负责抄表、汇总并呈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内部视具体情况做二、三级计量统计。
8.2公司内部的生活区及厂区宿舍的水、电计量由部门主管负责抄表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2022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 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 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___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__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2022〕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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