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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班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同时保障员工的健康与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它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加班申请流程、补偿机制、安全措施及监督执行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加班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何种情况被视为加班,涵盖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

2. 加班申请与审批:设定加班申请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阐述、上级审批等环节。

3. 加班时间限制:规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4. 加班补偿政策:详细说明加班工资、调休、补贴等补偿方式。

5. 安全与健康管理:强调加班期间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间隔、应急处理等。

6. 监督与记录:设立加班记录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重要性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

2. 关注员工健康:防止过度疲劳,降低职业风险,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3. 规范管理:减少无序加班,增强组织纪律性,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4. 法律合规:符合劳动法规,保护员工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方案

1. 设立加班审批系统:建立线上平台,简化申请流程,上级实时审批,确保加班合法合规。

2. 制定弹性工作制度:考虑员工需求,实行调休、补休制度,平衡工作与生活。

3. 强化安全管理:提供加班期间的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设置应急联络人。

4. 定期评估与调整:收集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以适应医院运营变化。

5. 建立奖惩机制:对合理加班给予表彰,对违规加班进行纠正,形成正向激励。

6. 加强沟通与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明确加班政策,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

通过以上方案,医院加班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属医院加班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加班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2篇 第一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加班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 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如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 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须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应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殊及人员(目前两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给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义诊、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管理规定(_医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与排班人数进行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行再次分配。(附表)

人数 补助金额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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