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资管理制度是规范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福利待遇、晋升机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医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同时维护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1. 薪酬体系:明确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构成,确保薪酬与工作职责、技能水平和工作成果相匹配。
2.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资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年假制度、员工培训等,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
4. 晋升通道:设立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通过定期评估和选拔,为有能力、有潜力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5. 公平原则:强调薪酬制度的透明度,防止因人设岗、任人唯亲的现象,保证公平竞争。
医院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员工满意度:合理的薪酬制度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其对医院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绩效考核,医院可以将资源向优秀员工倾斜,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3. 促进医院发展:良好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医院技术进步和服务质量提升。
4. 维护稳定:制度化的管理可以减少劳资纠纷,保持医院的运营稳定。
1. 设立薪酬委员会:由医院高层、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2.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薪酬调查,对比市场标准,调整薪酬结构,确保竞争力。
3. 引入360度反馈:在绩效考核中,除了上级评价,还应考虑同事、下级和患者的意见,全方位评价员工表现。
4. 建立培训与发展机制: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鼓励继续教育,拓宽晋升渠道。
5. 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医院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保持制度的灵活性。
医院工资管理制度应以公平、公正、激励为核心,兼顾效率与稳定性,通过科学的设计和实施,促进医院的长远发展。
第1篇 第二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的工资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工资及绩效工资(月奖、年终奖等)。本制度所指工资,仅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绩效工资。
一、工资管理
人事科负责工资的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工资总表的编制和发放工作。
工资管理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人事科指定专职人员从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报批、调整、核查、接受员工咨询、做好与财务之间的沟通等工作。
工资管理工作人员每月需完成:
1、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员工各类工资的调整等审批报批;
2、通知财务科:全院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情况。
以上均由专职从事劳动工资管理人员造册、整理后,经人事科科长审核,予以上报主管部门及通知财务科。财务科指定专门人员及时编制、准确地发放全院职工工资。
二、工资体系
我院的工资体系包括正式在编职工工资和编制外职工工资。
(一)正式在编职工工资
l、工资类别及标准
我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工资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执行,分管理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和工勤技能人员工资。2006年7月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
(2)其他工资:政策规定的各类津补贴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岗位等级工资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开展之前,全省暂时统一按照最低档标准执行。待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后,再实施新的标准。
2、假期工资待遇
在编职工的假期工资待遇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工资报批
(1)定期薪级工资调整: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需合格及以上。
(2)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员工被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发生的工资变动,从聘任的次月开始执行新工资。
(3)定级工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工作满1年后,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定级工资,员工需提供毕业(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资料。由人事科填写工资定级审批表,携《新录用人员审定表》及职工介绍信等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岗位等级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对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适当细分,以体现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差别,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不同档次的岗位工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从次月开始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5)人员调动工资:调入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提供工资转移证(可由调入人员带入)。调出人员的工资根据本月财务工资册发放标准填写工资转移证,并由人事科开具调动介绍信,经人事科科长审核后交由调出人员本人带至新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工资发放以半个月为界限,15日之前(含15日)发放全月工资,16日之后发半月工资。
(6)其他工资变动。如取得省劳模资格,或指派援藏、援疆,及因行政或党内处分等需要发生岗位或薪级工资变动的情况。具体实施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有关文件执行。
4、其他人员工资
(1)借入人员:借入人员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工资以借出单位的工资介绍信为标准发放。
(2)借出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借调外单位的人员,在借出期间不享受本院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常调资。
(二)编制外职工工资
我院编制外职工主要由非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和返聘(留用)、外聘人员组成。
1、非工勤人员
非工勤人员包括临床、医技、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在非工勤岗位上工作的其他员工(返、外聘人员除外)。
非工勤人员的工资根据岗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程度,结合资格准入要求、学历要求、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工资的制订以企业职工最低保障工资为参照基数,设置不同的工资等级,具体数额随政府发布的最新保障工资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2、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的工资根据岗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程度及岗位要求,制定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3、返聘(留用)、外聘人员
返聘人员:为本院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发放按退休返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人员按照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
(一)支付形式:我院工资以货币的形式,委托银行按月统一发放。
(二)工资计算期:在编职工从本月1日到本月月底,编制外职工从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在编职工的工资为当月发放,编制外职工为次月发放。
(三)下列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l、个人收入所得税;
2、工会会费;
3、欠款;
4、各类福利、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
5、考勤扣款;
6、其他款项。
四、工资审核
负责工资管理的员工每月准确、及时的将人员流动、工资变动和考勤情况整理汇总,人事科长审核后交财务科长,财务工资发放人员应在仔细核对后,再行发放。财务科对工资发放名册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人事科每年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工资核查。
五、工资支付
人事科在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之前将《考勤汇总通知》提交财务科,财务科在每月8日之前发放全院职工工资。
六、本制度由人事科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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