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通过奖励优秀表现,纠正不良行为,提升保安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素养。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机制:明确各类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2. 惩罚规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应受的处罚措施。
3. 评估标准:设定客观、公正的评估指标。
4. 执行流程:详细说明奖惩执行的步骤和责任人。
5.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公平执行,并收集员工反馈。
1. 表现优异:如防止安全事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培训等。
2. 工作失误:如迟到早退、工作疏忽、违反行为准则等。
3. 职业道德:强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团队合作等价值观。
4. 技能提升:鼓励保安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评估保安的服务质量。
保安奖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奖励激励,提高保安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2. 维护秩序:明确惩罚规则,有助于维持工作秩序和纪律。
3. 培养团队精神:鼓励团队协作,增强保安队伍的凝聚力。
4.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奖惩机制,提升保安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5. 促进个人成长:为保安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个人成长。
1. 设立季度评优: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选出表现优秀的保安,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2. 实行积分制:根据各项评估指标,设置积分系统,积分可用于兑换福利或抵消违规扣分。
3. 建立申诉机制:若保安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专门委员会复核。
4. 定期培训:对表现不佳的保安进行强化培训,提供改善机会,未见改进者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5. 公示透明:奖惩决定需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保安了解并接受结果,增强制度公信力。
通过上述方案,保安奖惩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打造一支高效、专业、有责任感的保安团队,为公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
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
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
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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