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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是针对施工现场、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下短期使用的电力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安全、高效、经济的电源使用,防止因临时电源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源设备的选用与配置:明确临时电源设备的规格、性能要求,以及根据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电源设备。

2. 安装与接线规定:规定临时电源的安装位置、布线方式,以及电气接线的安全操作流程。

3. 使用与维护:明确临时电源的日常使用规则,包括开关操作、负载管理、故障报修等。

4. 安全检查与监督:设立定期安全检查机制,确保临时电源系统的安全运行。

5. 应急处理与应急预案:制定临时电源故障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对能力。

6. 责任划分与奖惩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重要性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有效实施可以:

1. 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2. 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减少因电力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3. 提升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浪费。

4. 增强组织对电力资源的管控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临时电源使用和管理的标准化手册,涵盖从设备选择到故障处理的所有环节。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3. 设立专门管理团队:由专业电工组成临时电源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

4. 实施动态监控: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电源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定期审计和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

6. 不断优化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持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临时电源管理制度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景,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篇 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第3篇 临时电源 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 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4.1.2 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 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箱、检修专用箱、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通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 本标准由安监部门和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 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需要负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专用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电气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 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按排电工接线。

4.2.6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 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 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否则禁止使用。

4.3.2 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 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 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 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架空,架空高度:室内>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 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 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 严禁在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第4篇 临时电源的装拆与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人身安全及文明生产,杜绝临时用电的私拉乱接现象,特制定本标准。

2、 临时线路或临时电气设施,是指在建设、生产、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电源线路(如照明、加热、电动工具、试验、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设施。

3、 在正常下,一般不得任意装设、使用临时线,必须严格控制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未经批准擅自装设者或到规定期限不拆除者按违章处罚。

4、 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或单位,应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装设临时性的书面申请单,写明用电性质、用电量及期限。经工程部批准,由有关检修班组现场指定接线地点,并协助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装设临时电源线路。如因特殊情况尚需延期使用,经工程部同意重新申请补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 凡机组计划安装和抢修需使用临时电源线路,可免办临时电源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到中控室登记申请装设临时用电,工作结束时必须拆除,并办理有关手续(登记簿上签字、注明拆除时间)。

6、 机组安装调试后3日内,必须全部拆除现场临时电源线。

二、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正规合格的电线或电缆。

2、 临时线应尽可能沿墙敷设或走现场电缆架,不得影响通行,不得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3、 临时线的电源侧应装有相应容量的开关和保险,禁止将临时线直接接在干线上。

4、 临时线装接应不影响配电盘盘门开关,严禁任何人撬开盘门接线。

5、 工作间断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

第5篇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十二、生产技术部审核确定临时用电负荷所接电源具体位置、开关容量、保护设置等。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并同时通知安全监查保卫部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维护及管理

十三、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需从厂内380v动力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必须由380v动力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从其他电源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由该电源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不准用户私自接引。线路及负荷布置要符合我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十四、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接好后,要有明显标志、标明负荷名称,并把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向电源设备责任单位,并上锁将箱门锁好,特别是对运行单位要交待清楚。

十五、临时电源的停、送电操作,380v动力盘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其他电源盘由其责任单位进行,用户无权操作。特殊情况需用户自行操作的,须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

十六、临时电源用完后,用户须告知电源设备(即380v动力盘或其他电源盘)责任单位,并拆除。

十七、临时电源的接引与拆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由380v动力盘或电源盘责任单位的人员来担任。

第6篇 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电源

是指在检修、维护其它作业中,需要临时搭接的电源。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线一般可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线,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b)第二类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的临时线;

c)第三类是当天用当天拆的临时线路。

4.2 临时电源接线的技术要求

4.2.1 临时电源线路接线:

a)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见附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辖区班组派员接线,使用完毕,由辖区班组派员拆除临时线路,恢复线口绝缘;

b)电厂有关部门的临时电源须经辖区班组同意,按经批准的布设方案架设并在指定接线处接线,使用完毕,施工部门负责拆除临时线路做好线口绝缘恢复工作;

c)临时电源线路的管理、维护及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具有电气工作人员资格或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

d)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临时电源线路设施;

e)拆接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临时工、实习生、培训生拆接临时电源线。

4.2.2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线:

a)用电量大的,应按临时用户形式接线;

b)用电量较小的,则可从用户线路配电板上总熔断器的出线桩引接电源;

c)在电气装置和电具的接线桩上连接的线头,在引出线口前,必须把导线打个结,结应大于出线口孔径,当导线受拉时曲线结来承担拉力,保护了线芯;

d)分路线不能在灯头内并头,须在线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头,并包好绝缘;

e)临时线路上所用移动电具的电源引线口,必须安装插座。

4.2.3 临时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a)在电源和用电处两端,均应装设配电箱,安装牢固;

b)各种施工场地的临时性用户,在就近无适当房屋装设配电装置时,应安装室外型配电箱;

c)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a类或ⅱ类,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锁,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对地应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儿童不易触及;

d)现场施工电源应使用合格并满足工地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的电源箱或绝源板,电源箱或电源板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箱或板中应有多用户的端子,并按规定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及符合规定的保险丝或保险器;

e)所用的各种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电气装置的品种规格均应按正规线路要求选配和安装;

f)对无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允许使用;

g)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式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式自动空气开关等);

h)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力设备;

i)临时配电装置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

j)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许使用。

4.2.4 临时电源线路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为6mm2,在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应采用橡套或塑料护套电缆;

b)临时电源线必须按正规线路的离地高度要求沿墙或架空敷设,跨越道路应有防护措施;

c)架空高度应:室内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档距不超过25m、跨越道路大于6.0m(临时电源线最大垂弧到地面距离):当临时电源线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满足大于6.0m要求时,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采取好防护措施,所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时间较长临时电源线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导线的接头和绝缘层的恢复,应按照正规的方法加工;

e)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f)导线连接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宜有中间接头,若有导线在中间连接,或终端与接线桩连接,应采取防拉断的加固措施;

g)直线部分的中间接头应加固以防拉断:线头连接处,不应放置在地上,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h)如用胶皮线套管,则在过路处设有硬管保护,管口装护圈,以防割破导线。

4.2.5 临时电源线路上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装置上所有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时需随线路附设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禁止借用中性线作为接地线;

b)接地线应与相线和中性线有明显的区别,采用多芯电缆时,以黄绿色芯线作为接地线;

c)户外使用的电气装置和用电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种临时线路上的电气装置和电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和电具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尽量作固定安装,不能固定安装的,也应作临时性的固定处理;

e)临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足够牢固的长木条上;

f)临时装设使用的接地装置,尽可能安装在临时配电板附近,接地电阻要符合技术要求,然后接地线随线路架设到各个需要接地的装置或设备上,有个别用电设备需要接地时,可就近安装临时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可超过10欧姆;

g)凡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连接的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和吊车等机身,必须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4.2.6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a)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b)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c)不准超过电气设备铭牌额定值使用;

d)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e)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f)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g)不准用电源线或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工具;

h)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i)工作中断、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j)凡需临时用电的,应经有关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临时线路;

k)临时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应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派员进行全线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就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l)临时用电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m)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投入运行;

n)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o)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的用电设备;

p)凡未经许可安装的临时线路装置,应责令拆除;

q)装设临时线要悬挂警告牌,写明“临时线危险”,“当心触电”等字样;

r)标出拆卸日期,拆卸责任人。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布置整齐,放在地面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4.2.7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规定:

a)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装(敷)设临时电源;

b)装(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在规定的电源盘取电,并进行标识;

c)装(敷)设临时电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d)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e)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8 机组检修时临时施工电源管理:

a)大修电源箱的一次线一律由电气人员接,各单位的临时电源箱要有专人负责;

b)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软皮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塑料电源线;

c)电焊机、卷扬机的电源线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d)大修电源开关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的热体,不准阻碍步梯、平台、通道;不准在地面随意敷设,穿过车辆通道部分必须有硬质管保护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风烟道等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环境,必须按“安规”要求配置行灯;

f)临时电源不准用钩挂、缠绕等方法,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不许在刀闸上部勾挂电源线。

5 要求与考核

5.1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是对现场临时电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临时电源的敷设安全是否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检修班组、外委施工单位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2 照明线、电焊线、火焊带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对两带一线不架空和电焊线有裸露的,每处罚款100元。

5.3 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胶皮电缆线等具有一定防护层的导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塑料线等防护层较薄的线,违者罚款100元。

第7篇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 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 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 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 在临时电源上接线或拆线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指定电源上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取用电源。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在变电站站内乱接临时电源。

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绝缘应良好。

7. 严禁在由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8. 检修人员使用电源电缆线时,必须在受电测加装漏电保护器;临时导线敷设时应绑扎整齐,布置排放有序,不得影响人员通过或其他正常工作,严禁乱拉乱放,以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9. 临时导线要绝缘良好,要防水、防潮,应满足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10. 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对当值期间的临时电源的管理、现场控制及安全取用负责,当值其他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安排下协助作好现场管理工作。

11. 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由检修人员向当值人员提出申请,在取得当值同意,由当值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带领检修人员到检修电源的接火部位,由检修人员接火。

12. 在接临时电源时,值班人员要加强监视、监护工作,防止造成短路。工作人员接临时电源时,要认真,并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13. 检修电源使用完后,检修人员必须通知值班人员,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及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检修人员才能拆除电源电缆线。

14. 变电站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从开关、保险等设备负荷侧接出部分的安全正确使用由现场使用人员负责,当值人员有权监督,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切断回路电源。

15. 外单位进入变电站进行施工用电源,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变电值班人员登记施工期间所用电量。

第8篇 临时电源管理工作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9篇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为确保设备大检修安全顺利的完成,严把临时用电关,消除临时用电事故,特制定此规定,望各工段遵照执行:

1、 各工段辖区内的临时电源车,在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好备用。

2、 原则上检修区内的临时电缆不应有接头,若有接头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处理,接头要牢靠,并加强绝缘。

3、 大修期间装设的临时照明灯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去做,严禁乱拉乱扯乱接,用后要及时收回,避免丢失。

4、 接临时电源必须持有与该装置区同等级的动火票,否则不予接电。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该装置区的防爆等级要求。

6、 过道、穿越检修现场、交叉作业检修,现场临时用电及电缆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 厂内维修车间、乙烯维护处在各装置现场检修施工所用的照明及电缆由我车间提供,其它外来施工队伍(包括挂靠在乙烯维护处、各工艺车间的外来队伍及工程公司),我车间只负责提供电源及装接,其它用电电缆及灯具等一律自备,并负责各自的用电安全。

8、 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参加大修,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我车间提交临时用电申请,并经车间领导签字后方可接临时电源。

9、 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电缆和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并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10、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借用防爆插头,需到电气车间填写专用的押金单据并交押金,经双方签字认可无误后,动力插头每件留押金100.00元,方可接线送电。

11、 外来施工单位大修期间所借用的电缆、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保管,以防丢失。用完后如数交回,如有丢失不退押金。

12、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

1.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敷设和引接临时电源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然后持《临时用电审批单》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手续——外来单位从事引接临时电源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气车间厂用班的专门培训,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进行引接。

2. 电厂内部单位在现场进行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熟悉厂内配电设施,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来进行。

3. 设备容量超过45kw的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电气车间厂用班人员来进行,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接线完毕后要进行试运,同时要有书面交待。

4. 临时电源引接应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上进行,停电后,将临时线接在刀闸或开关下口,不允许在起重设备、照明箱等电源上引接。

5. 临时电源引接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或设备短路,电缆、开关等配电控制装置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

6.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引接电源时必须按要求加装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并做好绝缘、隔垫和固定措施。

7. 敷设电缆应用合格的橡胶绝缘电缆,禁止使用花线。

8.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电源线。

9. 禁止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特殊需要时必须加有绝缘措施。

10. 临时电源敷设时还应做好防雨(水)、防压(挤)、防刮(碰)等防范措施。

11. 临时电源引接完毕后必须与使用方核实后再做传动,严禁随意拉合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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