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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

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是确保工业园区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应急处理、出入控制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资质与培训:所有保安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能够应对各种安全问题。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保安的职责范围,包括巡逻、监控、门禁管理等,确保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3. 出入管理:设定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详细检查,防止非法入侵。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突发事件等,确保保安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5.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6. 工作纪律:规定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制度,以及违反纪律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工作秩序。

重要性

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护了园区内的财产安全,还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增强企业形象,提升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感。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保安招聘流程,确保新入职的保安人员符合资质要求,并进行入职培训。

2. 设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日常巡逻路线、监控点检查频率等,以标准化操作。

3. 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门禁管理,运用电子门禁系统配合人工核查,确保园区安全。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保安团队的协作能力和应对能力。

5. 设立专门的设施维护小组,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6.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确保保安人员遵守工作纪律。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为园区的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工业园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工业园保安执勤与门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工厂秩序和保障安全,使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控制。

3、名词定义

无。

4、权责

4.1 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4.2 保安员: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5、作业程序

5.1 班制

5.1.1 依公司实际需要,分白班及晚班两班,白班工作时间为07:00----19:00,晚班工作时间为19:00----次日07:00。

5.2 执勤岗位及岗位职责

5.2.1 依公司实际需要,目前设大门岗,视情况安排相应的保安值班。

5.2.2 大门岗位职责《大门保安工作职责》另附。

5.2.3 值班保安应将当班时间内之重要事件、异常事件等记录于值班日志。

5.3 形象要求

5.3.1 保安人员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热情、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5.3.2 执勤时保安礼仪、礼节标准参照《保安礼仪规范》(另附)。

5.3.3 着装要求:一律着保安制服,皮鞋、帽、武装带,钮扣要整理好,上衣衣摆束入裤腰内,配戴工作证于胸前。

5.4 上下班交接

5.4.1 交接时间:提前五分钟到位,刷卡,上岗交接。

5.4.2 交接内容

5.4.2.1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5.4.2.2 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5.4.2.3 明确来访人员访问的情况;

5.4.2.4 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4.2.5 对讲机、警棍、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及其使用的状态,所有交接物品应在交接时当面清点、检查,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5.4.2.6 其余未完成的工作。

5.5 查勤

5.5.1 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之行为。

5.5.2 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记录本上,查勤可参考以下内容:

5.5.2.1 保安仪容仪表;

5.5.2.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5.2.3 物件签收事宜;

5.5.2.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5.5.2.5 异常事件的处理

5.6 巡逻

5.6.1 保安及保安队长的巡逻可参考以下内容:

5.6.1.1 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情况;

5.6.1.2 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

5.6.1.3 员工上班时遵守劳动纪律、饭堂、宿舍相关规定的情况;

5.6.1.4 消防设施是否移动、损坏、失效,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5.6.1.5 消防通道是否顺畅;

5.6.1.6 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或有无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

5.6.1.7 水电设施是否正常,用水用电是否有浪费;

5.6.1.8 重要场所的门窗、物品情况;

5.6.1.9 异常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的滞留情况;

5.6

.1.10 工厂周围有无异常。

5.6.2 保安巡逻应填写相应的《保安巡逻日报》,提交保安队长审核。巡逻时需在相应的地点签到。

5.6.3 白班由保安队长及保安巡查,白班不少于4次,晚班巡查不少于6次。

5.7 紧急事故处理

5.7.1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暴力冲突、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抢劫、偷盗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相关领导处理。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5.7.2 火灾、台风、暴风雨等灾害,应以预防为主,若未能及时预防,事发时应立即通知保安及保安队长,并组织人力保护公司财产,同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5.7.3 遇员工伤亡、急病时应立即通知总务部人员及司机,安排车辆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寻求救护。

5.8 门禁管制

5.8.1 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5.8.1.1 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5.8.1.2 上班时间,属于上班人员因有事需外出时,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主管级以上上级核准,交给值班保安作为放行的依据,大门保安于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放行条应及时上交考勤单位核对考勤,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5.8.1.3 对解雇、辞工的人员,大门保安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出厂时应在下班时间。

5.8.1.4 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相应的卡钟刷卡。

5.8.2 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5.8.2.1 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公的人员,经大门保安与接洽人联系,许可后,保安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登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公人员“来访证”,待洽公完毕后,洽公人员需退还“来访证”。如有丢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予登记备查。

5.8.2.2 对来厂的贵宾、参观人员,相关邀请者或联系人视情况先通知大门保安,来厂时间、人数、来宾车辆、参观地点、所接待方式,保安发给“贵宾证”,并做好登记。待参观完毕后,应收回“贵宾证”。

5.8.2.3 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须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在大门保安处押有效证件,接待人员需到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签名。值班保安发给“探访证”。若无须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3:00前离开。

5.8.2.4 对于来我公司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由保安发给“见工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5.8.2.5 外厂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规定门禁卡钟刷卡。

5.8.3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5.8.3.1 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工鞋、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5.8.3.2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进出车间必须按规定刷(打)卡。

5.8.3.3 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5.8.3.4 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雨具桶内,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公司报废品等。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员工偷窃行为,予以开除处理。

5.8.3.5 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司办公室利用电话、计算机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5.8.3.6 非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保安巡查时应劝离办公室。

5.8.3.7 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保安应及时对办公室大门上锁。

5.8.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5.8.4.1 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安应视情况登记随车物品。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保安需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准确放行。保安应将相关信息填写于《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上。

5.8.4.2 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5.8.5本厂的车辆出入管理

5.8.5.1 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

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出厂时里程数、回厂时间、回厂时里程数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具体参阅《车辆管理制度》。

5.8.5.2 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车进入厂区。在厂区内不得骑自行车,须按厂里规定区域停放。

5.8.6物品放行管制

5.8.6.1 本厂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本宿舍长证明签字,宿舍管理员核实,总务主管核准后,大门保安依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8.6.2 离职员工物品放行时需程序同5.8.6.1。

5.8.6.3 凡公司物品需外出时,必须有《人员/物品放行条》,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物品放行的权限如下:

5.8.6.3.1 20包以下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2 20包以上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3 其余生产性物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4 机器设备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5 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工模部主管核准放行;

5.8.6.3.6 其余物品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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