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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2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制度体系。它涵盖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多个阶段,旨在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等,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满足水资源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2. 设计管理: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设计变更控制,以及设计与施工的协调。

3. 施工管理:涵盖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化。

4. 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措、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5. 验收与运营维护管理: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期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水利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重要性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可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资源浪费。

2. 保证质量: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3. 保障投资回报: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投资的合理回报。

4. 维护生态环境:遵循环保规定,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全面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责任、程序和标准。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法规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3.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决策效率。

4. 加强监管:设立专门的项目监管机构,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发团队积极性,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与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高效、安全、经济运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做出贡献。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 作者:lusir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79更新时间:2005-1-31文章录入:admin ]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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