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堆场区域划分:明确堆场作业区、存储区、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划定。
2. 设备管理:包括装卸设备、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等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堆场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火灾、塌方等紧急情况的措施。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6. 安全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安全巡查。
7.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 堆场操作技能:教授正确使用装卸设备,熟悉堆场操作流程。
3. 危险源识别:培训员工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如堆高过高的货物、不稳定地基等。
4. 紧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火警疏散、急救等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理解火源控制和初期灭火方法。
6. 个人防护:强调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如安全帽、反光衣、防护眼镜等。
1. 火灾预案:确定火源切断、疏散路线、灭火行动及联络报警程序。
2. 塌方预防:制定货物堆码标准,定期检查堆场稳定性,必要时进行加固。
3.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设置隔离区,准备专用防护装备,明确处理步骤。
4. 人员受伤:设立现场急救点,培训员工基本急救技能。
5. 天气灾害: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制定防洪、防风措施。
堆场安全不仅是企业生产运营的基础,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务。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减少事故风险,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财产损失。通过定期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得以提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正确反应。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增强客户信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堆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将其视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不断优化和完善,以确保堆场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第1篇 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 引用标准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 运行管理规定
4.1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 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 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 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 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 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 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 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 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 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 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 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 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 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 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 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 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 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 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 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 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 排土场防洪
6.1 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 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第2篇 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运行管理规定
4.1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 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排土场防洪
6.1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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