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纳管理制度是确保财务流程顺畅、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纳职责与权限:明确出纳人员的日常职责,如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管理、发票审核等,并规定其操作权限。
2. 资金管理:规定企业的资金调度、审批流程,以及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规则。
3. 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制定现金盘点制度,规范银行存款的核对和对账流程。
4. 收付款管理:设定收款确认和付款审批的程序,确保收支合规。
5.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牵制机制,防止舞弊和错误发生。
6. 会计记录与报告:规定出纳如何进行会计记录,以及定期提交财务报告的要求。
7. 审计与监督:设定内外部审计的标准和频率,强化监督力度。
企业出纳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制度总则:阐述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出纳人员管理:规定出纳的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制度。
3. 资金运作流程:详细描述从资金流入到流出的全过程管理。
4. 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设立内部控制点,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5. 法规遵从性:强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
6. 应急处理与异常情况报告:设定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和报告机制。
7. 制度修订与执行:规定制度的更新频率和执行监督机制。
企业出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防止资金流失,降低财务风险。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使出纳工作高效有序,减少错误和延误。
3. 保证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财务违规导致的法律纠纷。
4. 促进透明:清晰的会计记录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5. 增强信任:对内对外展示企业的专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6. 保障决策:准确的资金流动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出纳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对于维护财务秩序、提升经营效率和防范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出纳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不容忽视的任务。
第1篇 集团企业出纳收款管理制度
某集团出纳收款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货币资金:各经营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因公借款,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经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有人员编号员工,各分公司必须是已内部签约受控,并赋予人员编号员工)。
2、坚持 前账不清、后账不立 借款原则。
3、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4、所有借款、对外付款事前必须坚持主管审批,财务审核手续。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借款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支付给职工、劳务工资、奖金、福利、劳务费。
2、因公出差必须携带差旅费。
3、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
4、护照签证费。
5、专门用途备用金。
6、确实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7、必须预支现金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各经营公司根据现金需求量与当地开户行核定库存限额并严格执行。
(三)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于当日或最迟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未经银行核准一般不得坐支,对确需坐支公司除经银行核准外,还必须在集团公司日记账中进行完整记录和反映,送款入行开户要有银行现金送款单。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解决。各级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出纳盘点工作。
(五)现金借款、报销规定。
1、定额借款:现金(人民币、外币)、支票、汇票、电(信汇)。限额借款:支票。
2、支票、汇票、电(信汇)借款范围。
(1)费用类。
(2)资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3)采购付款。
(4)往来结算。
(5)对外投资。
3、报销(报销单据种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劳务费支出凭单、支出凭单等)。
公司支付费用要有合法单据(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票章,财局专用章,相关凭证号,开单方财务专用章)
4、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1)按约定时间、金额准时足额提取,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取,请及时通知出纳并写出情况说明,由经理签字。
(2)改日领取须另行预约。
5、在财务部借款须填写 借款单 按借款单内容完整填写,经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才借款。未经批准和审核单据出纳拒绝受理。
6、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必须在票据注明日期30天之内报账。
7、在财务有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后10日内报销。
8、差旅费票据应在返回公司后10天内报销,并交清尾款。
9、所有现金单据报销时均需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方可报账。
10、超过规定期限有借款不报账,财务部将定期发布名单,上报各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黄牌警告或缓发工资。过期未报财务未进行有效催还,对财务经理通报批评。
11、丢失车票、发票者,报销人应写出书面说明,集团公司报总裁办、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只给予报销70%,个人承担30%。能取得发票复印件并有对方单位签章,可全额报销,但财务人员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凡丢失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并处责任人50%罚款。
(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与完整。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 期票 ,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
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借款、报销规定。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五)账、表管理。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
(一)外币管理。
1、各经营公司部门取得外币必须及时统一上交财务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个人因公取得外币不得截留、调换。
2、外币汇款必须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目前各经营公司暂不开设外币、外汇账号,与有此项业务时统一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由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进行人民币结算。
3、因公外派出国等零星外币借款,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提前一周到财务部申请,持相关批件复印件、借款单办理预约借款手续。
4、汇率:一般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当月1日汇率折算,遇有国家重大汇率调整,由财务部予以随时公布、执行。
5、所有外币收支均需按币种设立、登记日记账,真实记录反映外币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二)商业汇票。
各部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和进行账务处理,按时办理兑付事宜。
(三)有价证券。
各公司购入有价证券,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和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兑换。各经营公司目前只限于购买国家规定必须集团公司认购国库券等,不得随意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请持卡人员范围。
(1)公司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年上缴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利润总经理。
(3)销售系统管理部门、供应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总经理。
(4)集团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总经理。
(5)财务总监特批人员。
2、申请持卡审批。
(1)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持卡申请由总裁办审批,其他人员持卡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批。
(2)经批准申请,需由持卡人填写银行有关申请表格,交至财务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消费或结算需要,到财务部门申请注入适量资金,一次注款不得超过1万元(开户时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资金,减少不必要闲置。
(2)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结算要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3)持卡人要在消费或结算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时间不报账而造成票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同银行信用卡部门对账工作。
(4)持卡人出现信用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损失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信用卡注款、报销、对账等业务。
(6)持卡人关系调离公司,必须将卡交回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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