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驾驶行为和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公司的业务活动顺畅进行。
1. 驾驶员资格与培训
2. 车辆维护与检查
3. 行车安全规定
4. 车辆使用与调度
5. 燃油管理和费用控制
6. 违规行为处理
7. 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
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良好的驾驶员素质和规范的车辆管理不仅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而且关乎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质量。此外,有效控制车辆运营成本,预防意外事故,能显著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1. 驾驶员资格与培训 -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 新入职驾驶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驾驶技能评估和安全知识考核。
2. 车辆维护与检查 -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需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状况等。
3. 行车安全规定 -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 在恶劣天气或路况下,应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使用与调度 - 根据业务需求和车辆状况,合理安排车辆使用,避免空驶和过度使用。 - 实行车辆预约制度,确保公平分配资源。
5. 燃油管理和费用控制 - 设定合理的油耗标准,监控车辆燃油消耗,防止浪费。 - 定期审核车辆相关费用,如维修、保险、燃油等,优化成本控制。
6. 违规行为处理 - 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处罚。 - 对于重复违规行为,将进行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根源,采取纠正措施。
7. 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 - 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确保快速响应。 -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如实记录事故经过,配合调查。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营造一个安全、高效、节约的车辆运营环境,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地,共同维护公司的运营秩序。
第1篇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 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 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 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 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
第2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3篇 物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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