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执行以及后期管理等多个阶段,旨在确保企业所有合同活动的合法合规,降低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1. 合同起草规范:规定合同的基本格式、条款设置,以及合同内容的清晰度和完整性要求。
2. 审核流程:设定合同审核的层级和部门,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
3. 法律合规性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 风险评估: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同审批:设定审批流程,包括审批人的确定、审批时间限制等。
6. 签署与存档:规定合同签署的程序和存档方式,保证合同的安全保管。
7. 合同执行与监控: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处理违约行为。
8. 合同变更与终止: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合同疏漏导致的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负面公关。此外,严格的合同审核还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各部门间的协作效率。
1. 建立专业团队: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由法律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2. 制定详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标准,形成书面的操作指南,确保所有人员都了解并遵守。
3. 强化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和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合同意识。
4. 技术支持:利用电子化系统,实现合同的线上审批和存档,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监控与反馈:建立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同时收集反馈,不断优化制度。
6. 法律咨询:与外部法律顾问保持紧密联系,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高效的合同审核管理体系,从而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稳健前行。
第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某地产集团合同审核签约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合同审核签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核及签约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一、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二、合同签约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_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_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_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_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_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_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_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_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_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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