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进行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文化,掌握工作技能,并达到岗位要求。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考核标准与目标设定
2. 考核周期与执行流程
3. 考核内容与评估方式
4.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
5. 员工权益保障与改进措施
1. 考核标准与目标设定: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达成的工作目标和能力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团队协作、工作态度等方面。
2. 考核周期与执行流程:规定考核的时间节点,如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等,并明确考核流程,包括自我评价、直接上级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等环节。
3. 考核内容与评估方式: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如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并设定客观或主观的评估方法。
4.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正、调整岗位或延长试用期,同时确保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5. 员工权益保障与改进措施:保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针对考核不足之处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与员工双方都至关重要:
1. 对企业而言,它有助于筛选出符合公司需求的人才,降低招聘成本,提升组织效率。
2. 对员工来说,它能提供明确的工作导向,帮助他们了解自身表现,促进个人成长与发展。
1. 制定详细考核标准: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全面、公正、量化的考核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性。
2. 实施多元化评估:结合360度反馈、关键事件法等多种评估手段,全面了解员工表现。
3.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与试用期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及时提供反馈,指导改进。
4. 建立申诉机制:设立公正的申诉渠道,解决员工对考核结果的疑虑或不满,保证制度的公正透明。
5. 持续优化制度:根据实际执行效果,定期评估和调整考核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积极引导,人力资源部门需严格把关,员工需积极配合,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通过这样的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发掘和培养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科技公司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科技服务公司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工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确指导,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试用期内的员工转正办理。
三、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及总经办助理试用期的考核;
(三)总经办:负责所有试用期考核的批准。
四、试用期相关规定
(一)新入职的员工需要经过3天考察期才能进入试用期。3天考察期是员工和公司相互考量的过程,任一方在考察期内基于各种考虑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关系。正式进入试用期之后,3天考察期的工资将会计入试用期第一个月的工资里。
(二)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可根据试用情况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从入职日开始计薪,试用期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发放。用人部门须安排专人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考核记录。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聘用关系,工作交接完成后即可离职。
五、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
主要考核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益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点有所不同。如业务部、招商部重点考核业务完成情况,后勤部门重点考核工作能力。
(二)工作能力
根据被考核者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执行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
主要对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包括本职工作内容、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等。
六、考核及转正流程
(一)考核流程
行政管理部每月2日前统计需进行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名单(每月20日后入职的试用期考核并入下月一起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进行考核,部门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员工表现进行打分,并在月末提交给行政管理部。
(二)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转正申请--行政管理部--总经办--沟通与反馈
(二)计算方式:
普通员工得分:部门经理复核占60%,综合考核分占40%。
经理级别员工得分:总经办复核占80%,综合考核分占20%
(三)行政管理部对于已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成为正式员工,并为其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对于未能通过转正评估的人员由行政管理部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审批结果通知其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并书面函告财务部门结算其工资待遇。
七、考核申诉
(一)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经理提出,部门经理应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在一天内给予合理的答复。
(二)若员工对部门经理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诉,行政管理部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三天内给予答复。
附件:_z-qr-037《试用期考核通知单》、_z-qr-038《试用期综合考核表》、_z-qr-039《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_z-qr-040-043《试用期考核结果通知》
第2篇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第3篇 某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需要考核的,只有通过这个考核才能成为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拿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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