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离职流程,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公司运营稳定,同时为在职员工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它有助于预防因员工突然离职引发的业务中断,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并确保企业信息和资源的安全。
1. 离职申请与通知期:明确员工提出离职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缩短或延长通知期。
2. 工作交接:规定离职员工应完成的工作交接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业务连续性。
3. 资产回收:涵盖公司设备、文件、密码等的归还规定,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4. 离职面谈:设立离职面谈机制,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反馈,以便改进公司管理。
5. 离职补偿与福利:规定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福利支付及可能的赔偿条款。
6. 保密协议:强调离职后员工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保护义务。
7. 离职评价:建立离职员工的绩效评价和离职影响评估,为人力资源策略提供参考。
1. 维护公司秩序:明确的离职流程能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不受离职事件影响。
2. 法律合规:避免因离职处理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 人才保留:通过离职管理制度,分析员工离职原因,改进工作环境,降低人才流失。
4. 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塑造积极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忠诚度。
1. 制定详细流程:制定清晰的离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交接、离职手续办理等环节。
2. 建立沟通机制:鼓励员工与管理层坦诚交流离职意愿,提供匿名反馈渠道。
3.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离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4. 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离职政策培训,确保大家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5. 关注离职率:监控部门和整体的离职率,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改善。
6. 人性化关怀:在合法范围内,考虑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职业指导和后续支持。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体系,需要管理层持续关注并适时调整,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通过这样的制度,我们不仅可以妥善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更能从中汲取经验,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效能。
第1篇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5)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五)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
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22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附:《辞职报告》
《离职员工交接表》
人力资源部
2022年4月15日
第2篇 k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l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 离职管理
3、1 辞职
3、1、1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3、1、2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1、3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3、2 辞退、除名
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3、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2、3 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3、3 离退休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4 移交、监交
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4、3 移交事项
4、2、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4、2、2 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4、2、3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2、4其他应交办事项
4、3 监交
4、3、1 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4、3、2 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5 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6 管理
6、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7、2 参考文件
《员工奖惩办法》
7、3 附件名称:
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书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第3篇 公司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运作程序
公司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运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二、职责
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审核工作。
2、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公司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三、程序要点
1、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 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 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期相关责任的权利。
c) 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
--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公司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
--员工向用人部门或公司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联),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人事部;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公司人事部。
(3)公司人事部复核。公司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奖罚单》附件,按《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公司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公司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员工抽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5)公司人事部将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部门。
(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7)离职员工于批准当日到公司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公司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员工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财务部栏内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到行政部退还办公用品、交通、通信等工具及钥匙,行政部有关人员在行政部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e)离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交还《员工手册》、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后,回宿舍等公司人事部通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丢失《员工手册》的扣款50元;
--丢失钥匙的扣款5元/条;
--丢失工牌的扣款10元;
--丢失考勤卡及《加班单》的由部门根据考勤卡记录予以补签考勤,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9)工资结算:
a)公司人事部文员依据《员工餐厅运作程序》结算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并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及其他部门的扣款项目,在其工资内一次扣除(计算公式为:实发金额=工资标准+加班费-考勤应扣伙食费-其他扣款),公司人事部文员在《员工离职表》中公司人事部栏、考勤计算栏、工资计算栏分别予以签名确认后,报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c)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现金支付证明单》上填写支付数目并在制表栏内签名确认,将《员工离职表》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一起报公司财务部复核;
--发现问题,由公司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
(10)公司财务部复核《现金支出证明单》与《员工离职表》:
a)复核无误后,在《现金支出证明单》复核栏签名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了现问题,退还公司人事部重新办理。
(11)公司总经理对《员工离职单》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予以复审:审核无误后由公司财务部取回做好现金支付准备,并将《员工离职单》第一联返还公司人事部;审核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在当月绩效考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2)公司人事部通知离职人员去公司财务部领取工资离开公司。
(13)自动离职人员离职手续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依照以上条款办理,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2、员工内部调职
(1)员工内部调职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在此不再赘述。如调动工作同时涉及调薪,则按规定同时办理。
(2)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离职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3)公司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4)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5)公司人事部复核:
a)调出员工有接收单位的,可予签名同意调动,然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
b)如暂无接收单位的,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及申请调动员工,直至找到接收单位,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c)调入部门如无合适人选或公司人事部推荐不到合适人选,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直至找到合适人选,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d)调动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6)审批:属部门之间调动的,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7)公司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调动调出部门、接收单位及调动员工。
(8)调动的员工按批准的调动日期办理交接:部门之间调动,只须办理工作交接;
(9)内部调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a)退还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b)公司人事部为内部调职员工配发调入单位的钥匙、工牌、在原考勤卡、《加班单》上注明调职日期,并将用餐费用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c)公司人事部引导内部调职员工熟悉调入单位的打卡、餐厅及宿舍位置;
d)公司人事部月底将内部调职员工工资及扣款情况报公司财务部计发工资。
(10)工资计算:
a)所有员工的内部调职,其工资支出计入接收单位当月工资成本;
b)涉及调职且调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司人事记录:
a)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调往部门、调动时间、并在原部门注销;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接收部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工作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入职时间、调动的职位、工资等内容;
c)将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接收部门存放。
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工作的办理过程作为以上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记录
1、《员工离职表》
2、《工作交接表》
第4篇 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三)
一、目的: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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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转岗内部调职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转岗(内部调职)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离职及内部调职工作。
3、职责
3.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及
审核工作。
3.2、综合部/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4、规程
4.1、员工离职
4.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 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c) 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有要求,可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 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4.1.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员工向用人部门或综合部/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份),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综合部/人事部。劝退、解雇、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综合部/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综合部/人事部。
4.1.3、综合部/人事部复核。综合部/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罚单附件的,按行政奖罚管理制度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综合部/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综合部/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公司有关员工投诉及行政复议规定处理。
4.1.4、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4.1.5、综合部/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管理处/部门。
4.1.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1.7、离职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到综合部/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综合部/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4.1.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人员到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财务部栏内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到综合部/行政部结算电话费及退还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工具及钥匙、饭卡,综合部/行政办有关人员在行政部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e)离职人员到综合部/人事部交还〈员工手册〉、工牌、考勤卡等后,等综合部/人事部通知后,到有关部门领取工资:
丢失员工手册的扣款 元;
丢失钥匙的扣款 元/条;
丢失员工牌的扣款 元
丢失饭卡的按离职日期前全餐处理;
丢失考勤卡的由部门根据考勤记录予以补签考勤,经综合部/人事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4.1.9工资结算:
a)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依据公司的离职人员结算制度,结算离职员工的伙食费、水电费,并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b)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离职员工的伙食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扣款项目,在其工资内一次扣除(计算公式为:实发金额=工资标准+加班费-考勤应扣-伙食费-水电费-电话费-其他扣款),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中人事部栏、考勤计算栏、工资计算栏分别予以签名确认后,报综合部/人事部负责人审核;
c)综合部/人事部负责人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现金支付单上填写支付工资数目并签字确认,将员工离职表及其相关单据一起报财务部审核;发现问题,由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重新办理。
4.1.11总经理对〈员工离职表〉及现金支付单予以复审: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取回做好现金支付准备,并将〈员工离职表〉第一联反还综合部/人事部;审核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在当月绩效考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4.1.12综合部/人事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去财务部领取工资离开公司。
4.1.13自动离职人员离职手续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依照以上条款办理,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公司并保
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4.2、员工内部调职
4.2.1、员工内部调职包括:
部门之间调动和管理处之间调动两种形式。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调动工作同时涉及调薪,则按公司的转正/晋升/调薪规定制度同时办理。
4.2.2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调职的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的申请;
4.2.3、综合部/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4.2.4、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综合部/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综合部/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4.2.5、综合部/人事部复核:
a)调出员工有接收单位的,可予签名同意调动,然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
b)如暂无接收单位,综合部/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及申请调动员工,直至找到接收单位,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c)调入部门如无合适人选或综合部/人事部推荐不到合适人选,综合部/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直至找到合适人选,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d)调出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4.2.6、审批:
a)属部门之间调动的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b)属管理处之间调动的,须经接收方管理处签名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 按正常手续办理。
4.2.7、综合部/人事部将总经理的审批意见通知调动调出部门、接收单位及调动员工。
4.2.8、调动的员工按批准的调动日期办理交接:
a)部门之间调动,只须办理工作交接;
b)管理处之间调动的,还须办理以下手续:
内部调职员工到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内部调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调职表》的财务栏内签名确认;
内部调职员工到综合部/行政部结算电话费及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工具及钥匙、饭卡,综合部行政负责人员在行政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4.2.9、内部调职人员到综合部/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a)退还工牌、考勤卡等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b)综合部/人事部为内部调职员工配发调入单位的钥匙、工牌、饭卡,在原考勤卡上注明调职日期,并将用餐费用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c)综合部/人事部引导内部调职员工熟悉调入单位的打卡、餐厅及宿舍位置;
d)综合部/人事部月底将内部调职员工工资及扣款情况报财务部计发工资。
4.2.10、工资计算:
a)所有员工的内部调职,其工资支出计入接收单位当月工资成本;
b)涉及调职且调薪的,按公司有关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4.2.11、人事记录:
a)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调往部门/管理处、调动时间,并在原部门/管理处注销;
b)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在接收部门/管理处的员工花名册内,注明工作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入职时间、调动的职位、工资等内容;
c)将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接收部门/管理处存放。
4.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工作的办理过程可作为以上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相关表格:
员工离职表
工作交接表
员工调动表
第8篇 g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__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_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_)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_式_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_份,_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_)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_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__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_年_月_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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