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分享,激发团队潜力,促进企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通过规范化的讲师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内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1. 讲师选拔:设立明确的选拔标准,如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确保讲师具备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2. 培训与发展:为讲师提供教学技巧和课程设计的培训,以提升其教学效果。
3. 课程管理:制定课程大纲,确保课程内容与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需求相匹配。
4. 教学评估:定期对讲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持续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表彰优秀讲师,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性。
6. 组织文化:通过讲师制度,传播企业价值观,强化团队精神。
内部讲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员工能力:通过内部专家的传授,员工能快速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提升工作效率。
2. 传承企业文化:讲师作为企业文化的传播者,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 降低培训成本:相比外部培训机构,内部讲师更具成本效益,同时能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内部问题。
4. 促进知识创新:鼓励员工分享经验,促进知识的交流和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1. 设立讲师资格认证:设定一套完整的认证流程,包括申请、面试、试讲等环节,确保讲师质量。
2. 定期培训:组织教学技巧、课程设计等相关培训,提升讲师的教学水平。
3. 课程反馈系统:建立学员评价体系,收集反馈,用于改进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
4. 表彰与激励:设立年度最佳讲师奖项,提供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表彰优秀表现。
5. 跨部门合作:鼓励跨部门讲师共享知识,促进部门间的协作与理解。
6.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讲师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确保其有效性。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我们期待构建一个高效、活跃的内部讲师队伍,以驱动企业持续发展和人才成长。
第1篇 某某物业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实现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培训工作目标,规范公司内部讲师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司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公司培训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员工培训现状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1、根据公司对三级培训的划分原则,公司对内部讲师实施分级管理。品质培训部根据总部要求选拔、推荐二级讲师,并将名单报总部审批。品质培训部审查聘任三级讲师,三级讲师主要负责讲授三级培训内部课程。
2、品质培训部是公司内部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讲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对三级讲师进行资格审查和聘用管理;根据培训需要,对二级讲师和三级讲师进行公司范围内的教学调配。
第三章任职资格、聘用方式及程序
1、内部讲师的任职资格
1.1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理论知识;
1.2善于沟通和表达,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
1.3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
2、内部讲师职责
2.1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二级讲师讲授二级和三级培训的相关课程;三级讲师讲授三级培训课程;
2.2负责开发、制作所授课程讲义、教材、试卷及阅读资料,做好现场教学、课后阅卷和相应教学辅导工作;
3、内部讲师聘用方式
3.1二级讲师由品质培训部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3.2三级讲师由各管理中心(处)负责选拔,上报公司品质培训部进行任职资格的审查,由公司统一聘用。
4、内部讲师聘用程序
4.1符合内部讲师任职资格的员工,可向品质培训部领取并填写《内部讲师应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品质培训部也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填写该表;
4.2每年第四季度,由品质培训部牵头,协同相关管理中心(处)和领导,成立内部讲师课程评估小组,对申报三级讲师的员工及其课程集中进行评估,符合条件者可续聘及推荐为二级讲师;
4.3内部讲师的任期为两年;
4.4担任三级讲师两年及以上的员工,可申报二级讲师。特殊情况者,经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审定后,可直接申报二级讲师。
第五章内部讲师管理
1、内部讲师的日常管理
1.1品质培训部负责对二级讲师所授课程进行组织、管理和评估,各管理中心(处)负责对三级讲师所授课程进行组织、管理和评估;
1.2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根据工作需要,对内部讲师实施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其教学和业务水平;
1.3为体现公司尊师重教和按劳付酬的的原则,内部讲师可获取相应课酬,课酬标准另行制定。内部讲师课酬在培训费中列支。
2、内部讲师的考核与续聘
2.1内部讲师授课完毕,培训主管部门采用抽查方式征集学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反馈意见,作为对内部讲师的主要考核依据;
2.2内部讲师课程开发质量与数量列入所在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并作为员工个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2.3内部讲师每年第四季度考核,以培训记录和个人表现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品质培训部负责组织二级讲师的考核,各管理中心(处)负责组织三级讲师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聘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续聘或解聘,到期未续聘者视为自动解聘。
第2篇 食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利用空调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 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
第五条 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 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 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 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集团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__集团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利用__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__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讲师考核
第五条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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