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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的关键,它涵盖了教育目标设定、课程设计、教师管理、学生评估、资源分配、政策执行等多个环节。这样的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稳定、公平且有效的学习环境,同时保障教育机构的长期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育目标:明确各层次学历教育的目标,如基础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价值观塑造等。

2. 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课程设置,确保学科间的平衡与深度。

3. 教学质量:设立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学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4. 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其全面发展,包括学术诚信、出勤率等。

5. 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学设施、图书资源,确保教学需求。

6. 学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学术研究,推动知识创新。

7. 政策执行: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重要性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学生提供了清晰的学习路径,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它为教师提供了教学指导,促进了教育专业化的提升。此外,良好的教育管理制度还能增强教育机构的声誉,吸引优质生源,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进步。

方案

1. 完善教育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定期调整教育目标,确保教育内容的时效性。

2. 优化课程设置:引入行业专家参与课程设计,确保课程的实践性和前瞻性。

3. 强化教师培训:定期举办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4. 健全学生评价机制:不仅注重学业成绩,也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5. 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教学需求,合理配置硬件设施和图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鼓励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论坛,鼓励师生间的交流,激发学术创新。

7. 严格执行政策:制定明确的政策执行流程,确保制度的公正执行,防止滥用职权。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层面的协同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南龙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学历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1.2 各部室、公司是本部门职工学历教育的推荐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负责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报考工作。

3.2.1.2负责职工学习期间信息反馈和奖惩。

3.2.1.3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4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初审认定工作。

3.2.1.5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汇总及上报认定工作。

3.2.1.6负责认定职工学历证书的登记工作。

3.2.1.7有权审查职工报考学历教育的资格。

3.2.1.8有权根据职工学习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3.2.1.9有权根据职工学历情况对职工的使用提出建议。

3.2.2 办公室负责职工学历证书和学历档案的管理。

3.2.3 各部室、公司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均应履行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手续。

4.2 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符合我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4.3 人事部要按照当年的学历教育送培计划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和控制报考人数。

4.4 报考程序是: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要经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审查同意并签字。人事部负责汇总本公司当年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情况,报分管经理审批。

4.5 学历证书认定程序

4.5.1 每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进行职工后续学历初审及汇总工作。

4.5.2 每年11月将汇总初审通过的职工后续学历报上级部门认定。

4.5.2.1个人申请学习和单位批准的手续。

4.5.2.2经单位批准盖章的报名表格。

4.5.2.3在校学习成绩表。

4.5.2.4毕业生登记表。

4.5.2.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4 经审查认定合格后,人事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4.5.5 人事部填写本年度《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根据《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更改职工后续学历。

4.6 检查与考核

4.6.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6.2 学历教育的管理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4.6.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6.4 按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2篇 w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技师,技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考试以外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考试(之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由自学考试行政部门管理的(除国家英语等级考试(cet)以外)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的联办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培训.

2,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1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

1,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等级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从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2,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培训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3,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应负责对各院系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指导,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

4,为确保学校培训某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并扣除其年终学校成教目标奖,并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的1切损失自负.

4,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

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的10%上缴学校;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发展学校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校培训工作的某场开拓发展费.

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以考养考原则,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

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到计财处领取正式发票后统1收取,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后,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划拨使用.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3篇 工学院技术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产学研结合,更好地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直接面向地方企业的需求培养各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增强学院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成立培训部。培训部在院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院专门负责对内、对外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服务的计划、组织安排、运行管理、收费办法制订等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二条培训部设主任1名,管理人员1~2名,主任及管理人员均为兼职,由学院院务会任命,不定行政级别。培训部主任负责培训部的全面工作并向学院院务会负责。培训部管理人员在培训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学院可根据培训部在培训工作方面的业绩在年终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此外,学院在申报科研项目、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等方面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四条培训工作是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并在培训工作上服从学院及培训部的领导、工作安排与协调。

第五条理论课培训核算学院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相应理论课的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授课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课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理论课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六条实践环节培训核算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工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实践环节培训指导的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实验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实践环节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七条培训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成本并参考社会培训收费标准制订,经院务会审核通过并在必要时报请某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校内学生培训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数额视培训性质与培训内容酌定。

第八条培训部为更好地开展培训业务,可以将部分培训收入用于公关和广告宣传等,但公关和广告宣传的支出需控制在培训利润的20%以内,且需事先报院务会审批。

第九条为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对介绍社会人员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适当的介绍费作为奖励,介绍费暂定为每名培训学员培训费的10%。

第十条在培训收费总额中去掉培训工作量酬金和现金补贴、公关和广告宣传支出、介绍费支出、资料费支出、材料费支出、考证费支出等,余额即为培训收入。

第十一条培训收入纳入学院财务进行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学院的发展基金、福利金、专项奖金和年终奖金。

本办法由工学院首届3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__年5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工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与补充。

第4篇 政法干部学校在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发展迅速,教职工的文化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学矛盾突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适用范围: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学历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的原则

坚持积极鼓励,向高学历发展的原则,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报考的审批程序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政治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安排学习时间。

五、费用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专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参加本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应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教育培训费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1.5倍标准退还。

本办法自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某地教育局《关于做好__年全某地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__]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某地教育局为解决全某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某某、某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某地。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某地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某地。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 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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