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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响应火警,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该制度涵盖了报警系统的安装、维护、操作、测试、应急响应及培训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火灾报警系统的选型与安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灾报警设备,合理布局,确保覆盖所有区域。

2. 系统维护与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报警系统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4. 火警测试:定期模拟火警进行系统测试,验证报警效率和响应速度。

5. 应急响应计划:设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

6.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报警系统使用的培训。

重要性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

1. 提前预警:及时发现火源,减少火灾损失。

2. 保障生命安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3. 维护财产:快速灭火,降低财产损失。

4.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消防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关注和责任担当。

方案

1. 设备管理:与专业服务商签订维保合同,确保设备定期维护和更新。

2. 制度执行:设立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3. 定期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包括火警报警、疏散、灭火等环节。

4. 培训机制: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包含消防知识,老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复训。

5. 检查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评估,查找隐患,改进不足。

6. 沟通反馈: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消防设施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火灾报警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形成一个有效的防火屏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凡装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岗位,不得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止火灾报警控制柜的运行。

2.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能够依照“操作提示”指令,进行操作、运行火灾报警设备。

3.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火灾报警系统。接到报警信号,应保持冷静,看清报警区域后,能根据“区域对照表”直接找到事故地点。核实无误,立即汇报值长并报警(厂消防队:2119),同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4.接到误报警和鼓掌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亚能”公司维修消缺。

第2篇 大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原电力部《电力设施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在发电主控室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水喷雾、喷淋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第三条火灾报警系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因此,在该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办法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 安监部是本厂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消防部门及大唐公司、厂部有关火灾报警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

二、 组织制定并落实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三、 定期组织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对查出的隐患应限期改正。

四、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火灾报警系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负责制定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做好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必要时应向当地消防机关报告。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承担火灾报警系统维修保养公司的“资质”审查和“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厂设备、策划、财务等部门应协助安监部做好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火灾报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圈占和挪用。

第八条火灾报警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练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二、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做好系统运行日志,并将资料存档;

三、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安监部报告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突发事故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火灾报警系统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建立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并予以落实。

第十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聘请或委托专门从事检测、清洗维修保养的企业进行。

第十一条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维修保养专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运行专业化管理,即委托“专业公司”(指专门从事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检测、维修保养的企业或单位)对火灾报警系统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有关规程,协助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维修服务,即委托“专业公司”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技术服务工作,并建立维修档案;

三、定期检验,即委托“专业公司”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在“专业公司”的协助下接受消防管理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安监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十三条安监部和相关部门应与所委托的“专业公司”签订《电力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安监部必须委托“专业公司”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及防火门等进行检测一次。

第十五条在火灾报警系统中,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由“专业公司”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功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火灾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制度

一、运行管理

1.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运行管理由运行车间负责,车间必须有详细的监控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2. 在所有涉及消防装置上的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审查,不合理的地方作详细的补充。

3. 外委施工时要有技术交底并要求相关班组指定专门的监护人。

4.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在交接班时要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电源及程序正常。

5. 每班对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盘至少要进行两次检查。

6. 发现火灾报警装置报警应首先确认是否为误发,否则立即确认报警区域,汇报值长并指定专人对报警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火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火势,及时通知相应的检修班组,必要时及时通知消防队。

7. 若发现消防阀门的位置不正确,不得在未确认前盲目复位,派人核实消防阀门的实际位置后,按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联系检修班组进行检查。

8.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不得随意进行操作,防止消防门误开。

9. 全厂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年春、秋季做烟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传动试验,传动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记好传动记录。进行定期传动或电气工作时(例如变压器滤油、加油等)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措施,防止因工作程序的错误导致消防装置启动,消防门误喷水。

10.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的停用及消防门的检修工作,必须经值长同意,通知生技、安监部门,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二、维护管理

1. 全厂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的检修与维护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雨淋阀等消防水管阀按厂生产设备划分,归相应的热机检修车间负责管理,车间下属班组应进一步将设备分工到人,做到职责明确。

2. 车间主任对全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技术专工对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维护负责,保管好图纸资料,做好班组消防维护方面的技术培训。

3. 班组长及专责人对所辖装置系统负责,必须时刻保证消防报警系统的可靠投入。

4.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所需的备品备件应及时上报,并由班组材料员统一保管,不允许擅自挪作它用。

5. 班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定期检查、巡视所负责的消防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周必须进行一次)。

6. 消防报警后应保留好现场,及时处理,传动正常后,得到允许后方可恢复投入运行。

7. 每年春、秋季电气车间负责,发电部配合做一次烟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传动试验。传动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记好传动记录。进行定期传动或电气工作时(例如变压器滤油、加油等)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措施,防止因工作程序的错误导致消防装置启动,消防门误喷水。

第4篇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甲醇公司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仪表车间归口管理,仪表工负责日常巡检及维护。

1、仪表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检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维修。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甲醇装置区内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维护人员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第5篇 火灾报警系统维护管理责任制范本

变电站内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生产部归口管理,变电运行工区负责日常巡视及缺陷传递。

1、运行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巡视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设备消缺单。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各队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工区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安保卫科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运行人员应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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