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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07-04 热度:70

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1篇 酒店财务部管理实务规程

财务部管理实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与财务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酒店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第三条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

第四条 酒店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酒店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条例仅包括会计人员、固定资产及其折扣、成本核算与费用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

第2篇 酒店财务部管理意见

酒店财务部管理参考意见

1、建议研究“管理公司中央采购与酒店自己采购”怎样配合一套方案。

2、建议制定一套酒店仓库管理核查制度,管理公司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3、建议财务部要抓“废品再生财”管理,为酒店增加营业收入。

4、建议财务部制定保密措施,防止财务资料外传。

5、建议财务部对收银员进行不定期抽检,看是否钱账相符,有无套外行为。

6、建议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遵法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编排每年考核计划。

7、建议制定措施,防止私人乱用财务部电脑,防止私人电脑软件传染病毒。

8、建议制定措施,防止财务人员互相盗用密码。

9、建议研究全酒店财务之稽核工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稽核工作计划。

10、建议制定“现金采购”控制方案,要求做到“低成本采购而不损失现金。”

11、建议定期进行财务技能比赛,挖掘和树立财务部优质服务的典型。

12、建议和坚持执行财务审批检查制度,控制各部门费用开支,把好节流关。

13、建议财务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争取当地税府对酒店支持。

14、建议每年第四季度,财务部根据管理公司指示的各种营业指标,和本酒店年度营业数据编写明年度的财务预算报表。

第3篇 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九)

为加强酒店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管理制度

1.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2.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用现金结算,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酒店管理当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控制制度;

1)现金内部控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帐分离,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互监督;

2)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任;

4.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所有超限额的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出纳应根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须于当日16:00时前全部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8.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盖私章,以示责任;

10.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付讫,转帐付讫印章,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留3000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周转金;

13.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认真记录好每班交接情况,严格登记;

14.酒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入帐管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禁止保留帐外公款,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

15.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杜绝弊端发生;

16.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须办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严禁将客人给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给予小费,应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严禁采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供应商、客户执意要给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

二.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管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委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5.宾客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须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三.借支款项规定

1.借款包括采购借款、工程借款及业务借款;

2.酒店各部门凡因零星采购、修理,因公出差等需用款项(包括现金、支票),由用款人填制借支单,详细说明用途及需借款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批,并按借款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3.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原借款单一律存放在财务,会计凭单入帐,借款人须在借款事由完成三天内或一周内(待定),办理报销冲抵手续,还款或报销抵帐时,财务将借款单返还借款人,逾期未办理的,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借款人第一次借款尚未报销,原则上不予办理再借;

5.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6.超越审批权限的借款,出纳有权拒付,倘若出现越权的借款,出纳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发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发票,制定如下规定:

发票的使用

1.各经营部门只要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收银员已经收取款项,才能提供税务发票,没有发生经营活动,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发票;

2.对于发生经营活动要求多开发票,收银员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并规定如下:

a)房务部:住宿客人要求多开发票,原则上不多开,特殊情况(金额较小不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按10%代扣税金;

b)餐饮部:客人消费结帐要求多要定额发票,原则上不能提供,但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按10%代扣税金;

c)没有消费,客人要求虚开不应给予,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到财务部办理;

发票的领用

1.发票内部领用由收银领班统一领用保管,营业点收银员到收银领班处领用和注销;

2.收银领班根据所需发票的领用数额,到财务部核单员处领取和注销;

发票的保管

1.发票存根联由收银领班集中统一交由财务部核单员;

2.不能缺页;

3.开票错误必须连同存根联一起,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填错作废';

4.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五、收银业务周转金管理规定

1.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发放:财务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拟定收银业务周转金数额(),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并挂前厅收银处往来;

2.收银业务周转金的使用:收银业务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款找零、支付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如有紧急情况需用于其他用途,须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

3.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内部控制:由财务部和各使用部门共同控制;

a)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业务周转金,日常管理由各使用部门收款员负责,并报财务部备案;

b)各收银点收银员需建立业务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设立交接登记簿,记录每班交接情况;

c)各部门指定专人须定期检查核对本营业点业务周转金,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d)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营业点周转金,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四次,月末须将检查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4.业务备用金的交回:

a)如因业务量减少而减少的周转金,须经财务部经理核准后,应立即通知各收银点将多余的款项及时交回财务部;

b)如因业务调整或不需周转金,收银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需2名监交人在场);

六、收银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严格遵守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严格按规定的收银、投币程序进行操作;

4.严格遵守保险室的管理规定;

5.严格按规定发放钥匙,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6.严禁私自兑换外币,不得挪用周转金或将周转金借给他人;

7.快速、准确地为客人提供结帐服务;

8.认真做好每一班的交接记录,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传递;

9.严格按实际消费开具发票,不得多开、虚开发票,不得将空白发票联撕给客人;

10.负责填制有关报表,整理营业单据,以便稽核;

11.对于超出自身职权的事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2.对本班未能完成的工作应清楚地交于下一

班完成;

1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班、改班;

14.对假币及现金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不得长吞短缺;

15.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共设备设施,按正常程序操作电脑,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及专业技能;

16.未经许可,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包裹带入工作岗位;

17.按时参加财务部及所在部门例会;

18.尊重上级,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是指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和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等;

2.酒店一般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避免应收款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赊销的,应严格按照酒店审批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购贷方信用确定其赊销的限额和期限;

3.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款,应积极催收,贯彻谁经办、谁追款,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应收款项顺利收回,做好资金回笼;

4.未经批准擅自给客户赊销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担保挂帐,只有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才能担保挂帐,担保人应在单据上亲笔签字,方可生效;

6.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挂帐应在一个月内由其本人负责催收结清,财务人员予以配合;

7.收银员根据挂帐协议,将帐务作相应处理,及时催收,收到帐款时,将帐款及时交于财务,不得坐支和挪用;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酒店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内部核算和管理,并将其实物和价值分开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的正式文本酒店应至少有两份,行政办一份,财务部一份)。对实物的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并定期与财务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2.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分级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酒店内部各部门或各人管理,归口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完整,加强保养和维护,充分发挥其效用;

3.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使用部门内部调拨,应由调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经调拨双方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一份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调入使用部门造册入帐,另一份作为调出部门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及日后查对;

4.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于酒店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投影仪等),应由工程部指派专人保管,进行日常维护,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6.使用部门因营业或工作需要,需购置新添固定资产应书面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如属更新,应同时提出原物品处理意见),填报新增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呈总经理审批;

7.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闲置需转让,应将转让固定资产处理报告连同转让金交财务部,而财务部根据有效审批报告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并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报送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转让和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其有关说明送财务部、工程部批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2.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时间和编号;

3.会计档案应为本酒店财务工作提供便利,外单位借用时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和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且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

十、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酒店所有物资应按类别分别管理;

2.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保管好所有物资,并登记物资明细帐,做好进仓物资的验收及出库物资的发货;

3.对所有物品帐卡都需设置'最高存量、最低存量',以利于库存物资的存量管理;

4.所有仓库物资需经财务部、使用部门、采购员三方同时在场验收后方可入库;

5.各类鲜货、蔬菜到货时,必须认真清点、过秤(安排专人监秤)并做好记录;

6.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等与'申购单'上的要求,不符的物资,拒绝进仓,并及时向采购部经理报告;

7.任何一种物资出仓须凭申领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签字的'申领单'方可发货,一并开出'领料单',领货人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

8.存货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月翻堆的仓库管理规定;

9.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根据物资的类别、特点分堆存放;

10.仓库保管员对仓库所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存存储,并在物资所在的货位上设'货品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予当天在货品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相核对;

11.存仓的物资必须做到物卡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数字,编制'收、发、存盘存报告表'报送财务部;

12.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质期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购部及时调换;

13.建立健全仓库盘存制度,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前仓管员应将本月入库和发出的物品数量全部入帐,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4.除按酒店规定办理货物出仓手续外,任何人不得私拿仓库物品离开仓库,违者按偷窃处罚;

15.仓库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手续方可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严禁用白条作为出库凭证抵作库存,发现白条抵库,一律由仓管员负责,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16.保证仓库物资安全,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地方发货(门口),不得在仓库内发货;

17.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属责任事故,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18.仓库物资在发货地点由领货人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

19.库房要做到三无(无鼠、无蚊、无蟑螂),地面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货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浮土、灰尘;

20.商品入库时,厂家及供应商附送的赠品,应及时入库入帐,不得私人占有;

21.凡仓库包装废旧物资变卖时需有证明人在场,变卖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入帐;

22.财务部有权对领用的物品物料进行追踪检查,各部门不得隐瞒拒绝检查。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为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管员的陪同下进行,不能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6.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7.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十二、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

2.仓库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周围不得堆入易燃易爆物品;

3.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同其他库房混用;

4.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超过60瓦,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5.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器材摆放位置及有效期;

6.如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7.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8.仓库员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隐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三、酒店废品处理制度

1.废品的范围:玻璃酒瓶、啤酒瓶、罐头空壳、废纸、纸盒、旧报刊、废旧塑料纸、废旧麻袋、破毛巾、破桌布、住客掉弃的旧烂衣物、以及餐厅的兽骨等;

2.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品统一交由仓库处理,金额全额上交财务(需有二人以上为证);

3.仓管部在收到各部门送到的废旧物品时,应做出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实交废旧物品汇总数量;

4.各种废旧物料(属酒店设备方面)的处理收入,要冲销营业成本,其余废旧物料作废品收入,作为全酒店统一分配;

十四、财务部例会制度

建立财务部例会制度是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内部垂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使例会规范化,特拟定以下制度:

1.部门例会:

1)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17:00点(如遇到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由财务部经理主持,会计、出纳、核单员等全体财务部人员参加。

3)内容:

a.财务经理传达酒店例会有关会议精神。会计、出纳、核单员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b.财务经理总结一周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收银员会议:

1)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15:00(如遇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核单员、出纳、收银员及其所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3)主题:协调会议

第4篇 某酒店财务部电脑房管理操作程序

酒店财务部电脑房管理操作程序

(一)规范操作电脑设备

(1)无关人员严禁随意操作使用有关设备,不得用力拉扯接口部位。

(2)若遇电脑发生故障,严禁擅自处理,除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外,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电脑房前来处理解决。

(二)电脑软件系统的管理与操作

1、洒店的软件系统

(1)前台系统。主要有前台预定、接待、预付款及收款,房务中心,市场分析,夜间审核,客史档案,电话总机等等。

( 2)后台系统。其操作模块主要包括应收款、总帐、报表、工资、仓库管理等等。 (3)收银系统。主要包括收银主机,各营业点收银终端,收银打印等等。

2、电脑房设专职人员负责软件系统管理,其工作为:

(1)熟悉掌握电脑公司编制的电脑系统及程序,长会熟练使用,

(2)除正确使用已有有系统功能外,还需根据酒店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关系统程序。

(三)硬件维修

电脑房设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电脑系统所有终端及pos机、收银机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其主要工作:

(1)接到维修通知,立即前往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2)定期检查维修的设备,定期做好保养工作。

(3)对容易发生故障的收银机设备(主要是pos机),需加强检查及保养。

(四)严格执行电脑人员保密制度

(1)电脑房主任掌握所有使用电脑的密码代号,电脑房

(2)工作人员及各部门操作人员各自保管使用自己密码代号,不准向其他人泄露,否则后果自负。

(3)使用电脑人员不准向他人泄露电脑中心的各项数据。

(4)每个操作人员不准打印与自己业务无关的报表。

(5)限制一般工作人员看夜审报表。

(五)凡需操作电脑者,上岗前均需通过电脑房的培训,合格获准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5篇 某酒店财务部管理实务

酒店财务部管理实务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与财务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酒店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第三条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

第四条 酒店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酒店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条例仅包括会计人员、固定资产及其折扣、成本核算与费用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及财会人员由酒店领导班子考核后,统一聘用。

第九条 财务部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一) 对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聘任、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 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 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四) 参与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 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 确保酒店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本的流失;

(二) 真实、完整、及时的报告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 监督、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会计规章制度。

(四) 其它应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部门经理若自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领导和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批准,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去职。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定期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德、 能、成绩的考核,作为升职、降职、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经考核 称职者,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琐事的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动力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五条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非经营主要设备和物品,也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资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帐簿设置,财务部门设固定资产总帐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每项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折旧率和状况。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进行编号,并贴粘标签,作为固定资产台帐的依据。

第十八条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封存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条例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酒店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统一按原值5%计算,机器设备残值统一按原值3%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租和外借须按总经理批准,并制订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使用,合同应对租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修缮保养、税费负担、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损应报酒店领导审批,注明报损原因、固定资产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并附有挂部门对固定资产报损的检验报告。报损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和变价收以及保险赔偿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报损固定资产净余额,结转为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终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任务: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费用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令,制度和酒店有关规定以及酒店的计划和定额,严格控制费用,促使酒店合理、节约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正确地计算经营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反映和监督成本计划完成的情况,为预测成本和利润、参与酒店经营决策提供资料,促使酒店改进管理,加强经营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程序:对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成本的界限;成本核算要贯彻受益原则,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一) 正确划分应计入经营成本与不计入经营成本的界限,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二) 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成本界限,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成本,不管其何时付出,都作为本期成本处理,不得将本期成本计入下期成本处理,不得将下期的成本提前计入本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通过预算控制费用开支计划,严把审批关,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应按照国家财经制度,酒店的有关条例、规定,严格审核超标准部分和经营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赢利能力,降低融资能力。

第三十一条 酒店不得将费用结转到待摊费用、或其他科目。

第三十二条 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在领用时一次性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或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实行预提的,预提大修理费用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实行待摊的发生修理1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 酒店发生的坏帐损失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酒店也可以按照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

第三十七条 经营费用指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采购商品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经营费用包括由酒店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劳务费、广告费、商品消耗等。

第三十九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建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酒店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等。酒店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记入开办费,不行列入财务费用。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与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或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该项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输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成本,不得列为财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酒店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本部门的费用开支,未经领导预先批准的某些消费性开支,不得报销。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每季度应对费用开支增长比率、结构比例变化进行分析、发现费用增长的因素,找出降低费用的对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6篇 湾丽酒店财务部管理实务

丽湾酒店财务部管理实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与财务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酒店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第三条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

第四条 酒店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酒店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条 例仅包括会计人员、固定资产及其折扣、成本核算与费用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本条 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及财会人员由酒店领导班子考核后,统一聘用。

第九条 财务部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聘任、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四)参与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确保酒店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本的流失;

(二)真实、完整、及时的报告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监督、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会计规章 制度。

(四)其它应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部门经理若自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领导和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批准,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去职。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定期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德、能、成绩的考核,作为升职、降职、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经考核称职者,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琐事的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条 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动力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五条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非经营主要设备和物品,也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资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帐簿设置,财务部门设固定资产总帐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每项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折旧率和状况。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进行编号,并贴粘标签,作为固定资产台帐的依据。

第十八条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封存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条 例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酒店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统一按原值5%计算,机器设备残值统一按原值3%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租和外借须按总经理批准,并制订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使用,合同应对租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修缮保养、税费负担、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损应报酒店领导审批,注明报损原因、固定资产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并附有挂部门对固定资产报损的检验报告。报损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和变价收以及保险赔偿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报损固定资产净余额,结转为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终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本条 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任务: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费用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令,制度和酒店有关规定以及酒店的计划和定额,严格控制费用,促使酒店合理、节约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正确地计算经营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反映和监督成本计划完成的情况,为预测成本和利润、参与酒店经营决策提供资料,促使酒店改进管理,加强经营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程序:对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成本的界限;成本核算要贯彻受益原则,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一)正确划分应计入经营成本与不计入经营成本的界限,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二)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成本界限,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成本,不管其何时付出,都作为本期成本处理,不得将本期成本计入下期成本处理,不得将下期的成本提前计入本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通过预算控制费用开支计划,严把审批关,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应按照国家财经制度,酒店的有关条 例、规定,严格审核超标准部分和经营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赢利能力,降低融资能力。

第三十一条 酒店不得将费用结转到待摊费用、或其他科目。

第三十二条 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在领用时一次性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实行预提的,预提大修理费用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实行待摊的发生修理1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 酒店发生的坏帐损失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酒店也可以按照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

第三十七条 经营费用指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采购商品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经营费用包括由酒店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劳务费、广告费、商品消耗等。

第三十九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建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酒店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等。酒店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记入开办费,不行列入财务费用。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与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或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该项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输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成本,不得列为财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酒店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本部门的费用开支,未经领导预先批准的某些消费性开支,不得报销。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每季度应对费用开支增长比率、结构比例变化进行分析、发现费用增长的因素,找出降低费用的对策。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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