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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2.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3.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的制定

4. 安全培训与教育

5.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程序

7. 事故预防与纠正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工程事故的定义,如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以便准确识别和处理。

2. 责任制度: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 应急预案:编制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响应、疏散、救援等环节。

5. 培训教育:实施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现场管理:设定工地安全规则,如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许可制度等。

7. 事故处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重要性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和控制,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损失,保障工程进度,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为每个工作环节提供具体的安全操作指南,确保员工明确了解安全规范。

2. 定期演练: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激励机制:设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举报违章行为。

5. 持续改进:根据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实际情况。

6. 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的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法律风险。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承担起安全责任,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山工程事故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各类事故分类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事故分类

(一)生产事故

(二)设备事故

(三)质量事故

(四)交通运输事故

(五)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

(七)工伤事故

第三条 事故等级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的事故,属重大事故。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4000元(含本数)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本数)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重伤或多人事故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类事故主管部门

(一)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由动力设备、生产部门负责。

(二)爆炸及工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三)因改变工艺设计、操作指标或不完善造成的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四)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安保部负责。

第三章抢救与救护

第五条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六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命令、听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第七条对有毒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或火场必须设立警界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受伤人员,医护人员应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章 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第八条公司各类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分析、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九条 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及时向基层领导及调度报告,事故单位随即调动由调度通知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对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公司领导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十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对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企业应写出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第十一条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凡外单位或机关党校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公司进行统计上报,但要说明伤者的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者转为重伤或重伤致死,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做专题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存档。各单位将事故报告一式三份填好处理意见后报该事故的分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查后拿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后,一份送安全环保部门,一份返送回事故单位,一份送本单位存档(工伤事故经安全环保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必要时可经工会)。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主管领导和有关车间、部室、应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对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和主管职能部门的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应邀请上级主和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管理分工建立事故档案、台帐,负责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记录、照片、技术登记、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妥善保管。

重大事故的登记表应写明事故的单位名称、部位、伤害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蓄意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事故处理原则

第十九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含本数)事故,扣罚责任人当月20%岗位工资、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含本数)事故,可根据情节和态度好坏,扣罚责任人当月50%岗位工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4000元(含本数)的,扣罚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3%,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扣罚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给予行政记大处分,解聘待岗。

第二十三条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按前款处理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专案查处。

第二十五条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可按一般事故处理,性质恶劣的一般事故可按重大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违规、违制操作和指挥,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包括未遂责任事故),由事故单位和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查证,对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的责任单位,从重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2篇 施工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程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处理权限和责任。

基本规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当发现出现工程事故后,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协助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停止相应部位以及与其有关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况可能进一步发展时,项目部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观测,并根据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部负责及时采取声像、实测、文字记录等手段,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5.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界定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

6.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情况由甲方、勘察、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和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7.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3)损失最小

9.《工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等报告均为一式四份。

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项目部协助监理单位起草《工程事故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领导;

2.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理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4.在事故调查处理组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处理组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

5.《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作为界定事故责任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

6.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7.处理完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

8.鉴定、验收通过后督促监理单位编写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现状,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部位、分布状态及范围、缺陷程度等;

3.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事故的观测记录;

5.事故可能的产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护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事故的详细情况;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责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8.事故处理方案与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记录、资料;

2.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3.事故评估;

4.结论意见。

相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管理制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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