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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考勤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厂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二、请假及休假制度 三、迟到与早退处理 四、缺勤与旷工管理 五、考勤记录与审核 六、奖惩措施 七、特殊情况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设定

2. 考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 考勤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4. 员工出勤的监督与反馈

5. 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

6. 与薪酬福利相关的考勤政策

重要性

工厂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秩序、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它不仅有助于建立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还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良好的考勤管理也是评估员工工作态度和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激励员工积极性、维持团队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

一、考勤管理规定 1. 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

2. 进出工厂需通过指定考勤设备进行签到,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无误。

二、请假及休假制度 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申请,经直接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2. 休假类型包括年假、病假、婚假等,具体天数参照公司政策执行。

三、迟到与早退处理 1.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视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2. 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迟到或早退,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补办手续。

四、缺勤与旷工管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 对于连续或频繁旷工的员工,将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考勤记录与审核 1.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并公示。

2.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六、奖惩措施 1. 对于出勤良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员工评选。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特殊情况处理 1. 如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勤,应立即通知上级,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 对于因公外出或加班,需提前报备并记录在案,确保考勤数据完整。

以上方案旨在为工厂建立一个有序、公平的考勤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生产效率。全体员工需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工厂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厂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作为工厂管理者而言,如想要做好员工管理工作,首先要从考勤管理工作做起。以下是一则工厂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工厂行政人事管理人员参考。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8:00~17:00,午休:11:30~12:30

二、每日早8:00~8:20,所有职能人员及司机统一到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补签。8:20以后签到视为迟到。午后、下班前抽查不在岗者(厂长派出除外)视为早退。迟到早退6次,取消当月50%效益工资,迟到早退10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三、本厂生产一线职工符合以下条件者,每月颁发满勤奖,当月完成生产任务,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四、职工请病假须旅行请假手续,递交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急诊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有效。部门领导准假权限为一天,超过一天须经主管厂长批准。各部门领导请假须经厂长批准。每月事假三天取消当月效益工资50%,事假5天取消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六、职工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取消午餐费、通勤费。旷工二日,当月效益工资和岗位补贴全部取消。旷工三日记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下浮一级工资,累计旷工15天,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职工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技术安全质检部备案,经指定医院鉴定后按工伤处理。工伤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

八、婚、丧、产、节育假期间内工资照发(效益及绩效管理工资除外)。

九、职工以请假为由私下外包工,一经发现,工厂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工厂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出勤管理,减轻工卡核算工作的压力,从而达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标准化考核制度。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公司考勤以工卡为核算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请假条来确定员工的具体出勤状况。为此要规范考勤管理制度,主要从请假,打卡,签卡,核算四个方面来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真正达到科学,合理,实用的标准。

一、请假:每位员工有事或有病须请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人事管理员在核算工卡时,根据请假条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果不符,以请假条为判定标准。

1、请假程序:每月由各部门主管从人事部调出请假条发到每个班组,请假员工从班组长那里拿请假条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然后交组长签署意见后,再找相关主管签字,最后交到人事部盖章确认,需要总务批准的由人事管理负责向上传递,经总务批准后再通知本人,其他人员不准直接找总务批假,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请假权限的规定:普通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假,人事管理员盖章确认,1天以上7天以内必须由生产经理批准,人事管理员再盖章确认。7天以上的长假必须由总务或代理人批准才能生效,人事管理员盖章确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后,经生产经理签字再交人事管理员签章确认,三天以上由总务批准,才能生效;写字楼文员一天以内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盖章确认,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先签字再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三天以上者由总务或代理人批准生效;生产部门主管请假一天以内由生产经理批准同样要求签卡,其它部门主管请假由总务或委托代理人批准。

2、如因急病就医,未能及时请假,应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到人事部补办请假条。晚上请假时,经部门主管或其他带班干部签字确认,保安凭假条放行,请假者本人应于假毕次日拿假条到人事部登记,否则作旷工论处。

3、凡未获准休假又不能提供就医证明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厂处理(第3天下午未上班即可报自离),一个月累计旷工4天作自动离厂处理(第4天下午未上班即可报自离),病事假无工资。

4、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罚人民币1元,超过30分钟扣一天工资。(核算时不影响全勤奖)5、因迟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事后签卡的要从重处罚30元整(时间长者,视情节作旷工处理)。

二、打卡:公司的考勤以要卡为基础,根据考勤卡来考核每人每月的出勤情况,并依据考勤卡进行财务核算,因此规范打卡可以减轻我们核算工卡的压力,也使我们的考勤管理更加规范。

1、人事管理员每月按在岗人员编制工卡,具体要分部门组别来编制。并在每月月初之前交到各部门主管手中,然后由部门分发到每个员工手里,每月月底结束时,由保安集中把工卡收集完交到人事部。

2、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别人打卡,否则员工处罚10元,管理人员15元整,同时代多人打卡则加重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3、考勤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有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应于当天或次日向人事管理员申请补发,人事管理员登记并对其扣罚10元整。然后由行政主管签卡确认。

三、签卡:如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须打卡者,一律要求签卡,否则一律作旷工或投机行为处理。

1、因请假而需要签卡者,一律到人事部签卡,否则一律无效,人事管理员凭假条签卡,无假条而私自签卡(干部变不要自行签卡)的处罚20元整;其它情况需要签卡的,一般情况下,员工由组长或主管签,组长由主管签,主管由总务或代理人签。

2、因故误时打卡或其它特殊情况,均应于当天或次日到相关部门主管处签卡确认,持卡人自己延误三天以上未签卡者,主管有权不予签卡。

3、如果因公司放假则不用打卡,各部门自行休假的要签卡;如因打卡时停电而不能打卡的,员工由所在班组长或主管签卡确认。

4、主管须要签卡的由总务或代理人签卡确认,签卡要及时。

5、写字楼文员的卡由行政主管或总务签卡。

6、每人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三次(因公超签的除外),超过者每次处罚10元整。

四、核算:所有员工的考勤卡,都统一由人事管理员进行统计核算,财务部并依此核发工资。

1、人事管理员在每月收卡核算时,卡上未打也未签部分(公司统一放假除外)不予核算,并作旷工处理,如属漏签,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人事部在收卡后的一个星期内,员工考勤卡如有问题,可进行查询核实,过期不予查核。

3、人事管理员核算加班工时时,根据部门主管或组长签卡为准,并考核打卡时间,时间不对,以签卡时间为准。

4、人事管理员在核算工卡时,发现时间不符合且没有签卡时,一律按实际时间核算。(卡钟原因引起的情况除外但要注明)

5、公司设有全勤奖30元整,请假超过一天的取消全勤奖。

本制度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和其它规定相冲突时解释权归厂务部负责。

第3篇 工厂考勤管理规定范本

工厂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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