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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保安人员的着装行为,确保其形象统一、专业,以维护公司形象及保障工作秩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安服装的选购与发放

2. 保安服装的穿着规定

3. 保安服装的保养与清洁

4. 保安服装的更换与报废

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选购与发放:明确服装款式、标准尺寸,规定发放频率及流程。

2. 穿着规定:规定工作时间、场合的着装要求,如佩戴徽章、配件等。

3. 保养与清洁:指导保安人员如何正确清洗、保养服装,保持整洁。

4. 更换与报废:设定服装更换周期,明确报废条件。

5.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确保制度执行。

重要性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形象统一:统一的服装能提升保安团队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安全感。

2. 规范行为:明确的着装规定有助于约束保安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适当的服装设计能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降低工作风险。

4. 公司文化:服装作为企业形象的一部分,反映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文化价值观。

方案

1. 保安服装应由公司统一采购,选择耐用、舒适且符合职业特点的材质,确保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能保持良好的体态和行动能力。

2. 制定详细的穿着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整洁、徽章佩戴位置、禁止私人装饰品等,确保每位保安人员都清楚了解并遵守。

3. 每月进行一次服装检查,督促保安人员保持服装干净无破损。对于严重污损或破损的服装,应及时更换。

4. 设定每季度更换新制服的周期,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服装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部分费用。

5. 建立监督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抽查,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并记录在个人绩效评估中。

通过实施这套保安服装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同时也为保安人员提供一个更加专业的工作环境。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第2篇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办法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1】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着黑色等单一深颜色的袜子。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 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 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 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 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 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 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 装:

一、 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 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 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 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 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三、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 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 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 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3】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第3篇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绿物发(2022)b01

编 制 综合部 控制状态 受 控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审 核

批 准

版本/修改 b版/1次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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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s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护卫)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护卫)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护卫)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护卫)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护卫)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护卫)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护卫)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护卫)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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