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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11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设施设备管理:对猪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危险源识别与防控:对猪场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详实的应对方案。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猪场的安全状况。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2. 疾病防控:培训员工如何预防和控制猪只疾病,防止疾病传播。

3. 操作规程:详细讲解猪场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

4. 应急处理:教授员工在发生火灾、动物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5. 个人防护: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降低职业风险。

6. 环境卫生:教育员工保持猪舍清洁,减少疾病滋生环境。

应急预案

1. 火灾应急:设定疏散路线,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演练火警逃生。

2. 动物疫情:建立隔离区,准备消毒物资,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3. 电力故障:备有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正常运转。

4. 自然灾害:根据地域特点制定防洪、防风等措施,提前做好物资储备。

5. 人员伤害:设置急救点,培训员工基本急救技能,确保第一时间进行救助。

重要性

猪场安全生产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动物的健康。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猪场的稳定运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促进团队凝聚力。遵守相关法规,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猪场安全生产,将其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以实现猪场的可持续发展。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猪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猪场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情节特严重者,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 猪场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采取防范措施。

2 机构与职责

2.1 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猪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 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经理,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 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4.2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4 各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场所、物件要严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如柴油、锅炉、配电间、污水处理厂、手扶拖拉机等。

2.4.5 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 教育与培训

3.1 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二级教育(部门、操作岗位)才准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三种内容:

3.2.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 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3.2.1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其内容主要是猪场安全技术知识,特殊工种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受压容器、电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且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负责。

4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应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特别是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破裂,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修护好才能使用。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5 易燃、易爆物品

5.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 锅炉

6.1 每天在使用锅炉前,一定要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司炉工人在值班时,必须履行其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6.2 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6.3 司炉工使用锅炉时,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7 检查和整改

7.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猪场安委会组织全分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至少自检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7.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8 奖励与处罚

8.1 猪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员工。

8.2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

8.2.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制度,落实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2.2 安全生产措施得力,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8.2.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2.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3 安全生产先进员工条件:

8.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8.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生产、违章指挥。

8.4 对事故责任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到法律者交法政机关依法论处。

8.5 对部门扣发业绩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月业绩工资总额,可并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

8.6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8.6.1 部门责任人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签名。

8.6.1 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递交记录和事故处理意见。

8.6.2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须在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交领导。

8.6.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8.6.5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8.6.6 以事故通报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全体员工。

8.7 对机动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办公室批准交给其它人驾驶,每发现一次扣一个月业绩工资。

8.8 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8.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 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 不接受安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公司利益,强令其它员工违章生产、作业的。

8.8.4 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8.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8.6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生产的。

9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10 本规定由猪场经理室负责解释。

1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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