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声像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1.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两者结合的形式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照片、影片、幻灯片等。
2. 根据内容性质,声像档案可分为会议记录、科研项目、宣传活动、历史事件、人物纪实等多个类别。
二、声像档案的采集与整理
3. 所有声像资料的采集应确保清晰、完整,且与活动主题紧密相关。
4. 档案应按照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素进行有序整理,便于检索。
三、声像档案的存储与保护
5. 声像档案应存放在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中,防止磁性材料退磁,光学材料老化。
6. 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电子档案应采用加密技术保证信息安全。
四、声像档案的利用与借阅
7. 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阅声像档案,需填写借阅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8. 对外借阅需严格审批,确保档案安全,且不得用于非法或非授权用途。
五、声像档案的销毁与保留
9. 对于过期、无保存价值或损坏严重的声像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审批后销毁。
10. 确保重要历史事件、人物或具有长期研究价值的声像档案永久保存。
六、声像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11. 推行声像档案数字化,建立电子目录,实现快速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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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字化过程中,确保原始资料不受损,扫描分辨率符合行业标准。
七、权限管理与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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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声像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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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部门指定兼职档案员,协助收集、整理本部门产生的声像资料。
八、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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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期组织声像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1
6. 将档案管理纳入绩效考核,鼓励优秀管理实践。
九、档案安全与应急处理 1
7.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火灾、水灾、设备故障等可能影响档案安全的事件。 1
8. 对于数据泄露,立即启动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十、档案的更新与修订 1
9. 随着业务发展,及时更新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20.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档案审查,修订不适用的规定。
1. 声像档案,记录历史,传承记忆。
2. 整理有序,存储安全,利用便捷,保密第一。
3. 原始资料珍贵,保护如生命,勿损勿丢。
4. 档案管理,人人有责,共建共享。
5. 数字化时代,高效检索,服务业务。
6. 权责分明,协作共进,提升管理水平。
7. 应急预案,防患未然,确保档案安全。
8. 制度常新,与时俱进,为档案工作保驾护航。
第1篇 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声像档案包括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像带等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一、声像档案应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向档案室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等。
三、向档案室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并在录像带、录音带上写上文字说明。
四、声像档案应按规定整理与编目,便于查找和统计。
五、档案库房必须做到六防,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利用声像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第2篇 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
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着录依照gb3792.5-85《档案、着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3篇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细则范例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保管医院重要会议、活动拍摄的照片、图片、录像等声像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类声像资料的管理,包括医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声像资料(含数码照片、录像资料,下同)、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重要培训与学术讲座的声像资料、科研成果及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声像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声像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工作程序
3.1会议、培训、活动的组织部门需指定专人(以下简称采集人)负责现场声像资料的采集与整理。
3.2会议、培训、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采集人根据要求,将声像资料制作成册连同底片(含电子版文件)送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3.3认真执行声像资料归档交接手续,声像资料采集人应为声像资料附以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标题、人员姓名、排列顺序、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3.4各部门(科室)采集人送交的声像资料(包括底片、电子版文件),由档案室进行分类、编号,填写目录,按声像资料的介质规格大小分别采用“簿、册、袋、盒”,并辅以文字说明,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保存。
3.5借阅声像资料应履行借阅手续,资料档案不经允许不得反拍,更不得涂抹损坏。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发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6声像资料档案要分级进行管理,对珍贵的历史照片应列为重点保护范围,妥善保存,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因公务确需借阅,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3.7集团重要会议、活动的声像资料,除医院存档外,应复制一份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执行《重要事项管理制度》。
第4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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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是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它和文字、图纸档案一样,具有现实的查证作用,对研究历史具有参考使用价值。为了规范管理好全局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
②、本局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
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
②、本局及系统体育运动会;
③、法规常识、专业知识竞赛;
④、局领导在电台、电视台上的讲话、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声像材料;
⑤、党政领导和国家、省、市工商局领导来本局进行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的照片、录音、录像带;
⑥、本局机关及所属部门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仪式的照片。
4、各种实物类照片。
①、党政机关和市以上工商部门授予本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题词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②、本局颁发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条幅、题词、纪念章证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③、本局所属单位的牌匾、门庭面貌照片、录像。
三、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档案包括照片和底片);
2、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完好、主办摄录人员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
3、声像材料形成后,承办人应按规定进行整理、按规定分类、编目,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4、声像档案均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阅利用,原则上与文书档案材料相同。
五、声像档案的复制、修改、销毁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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