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村庄日常生产活动的安全,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村民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制度:对村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事故报告的流程和时限,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让村民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
2. 危险源识别:教授村民如何识别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火灾隐患、电气风险等。
3.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生产活动,传授正确、安全的操作方法。
4. 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村民掌握基本的急救技巧和火灾扑救方法,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群。
5. 实践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村民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应急预案需详细规划以下几点:
1. 事故分类: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初步处置措施以及后续救援行动。
4. 资源调配:列出可用的应急资源,如消防器材、医疗设备等,并指明其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通过规范生产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村民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财产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维护村庄的经济发展。
3. 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4. 提升生活质量:安全的环境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凝聚力。
5.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构建平安乡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每个村民都应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安全。
第1篇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村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如遇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村安委会成员和安全协管员等参加。
3、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与任务;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研究决定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会议应做好签到,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做出书面决定。
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村委会统一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培育安全典型,推进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2、编制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等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广播、宣传单、宣传车、板报、专栏、标语、竞赛、考试、讲座、事故案例、电化教育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
3、村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自觉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5、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普及。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村民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把安全知识带回家,提高村民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素质。
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村委会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月至少组织1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辖区特点,组织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日常安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认真填制安全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对辖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隐患路段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隐患路段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单位和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村委会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应通知被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明确整改的时限与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有关部门。
2、村委会明确整改跟踪责任人,并根据整改期限和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进度,及时组织复查,记录整改复查情况。对复查不合格的,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继续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多次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3、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区,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实施整改,待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复查确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恢复使用设备。在隐患整治排除过程中,村委会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5、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村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措施的,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处理。
村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等事故管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
2、成立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村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民兵小分队为主力的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并适时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村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在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3、辖区发生安全事故,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启动村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积极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4、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或组长委托人应及时向镇政府、县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6、跨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故发生地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
7、村安全协管员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档案。
8、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2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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