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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2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

1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1.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注:--应以量化指标说明,如有效投诉率等)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3 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措施

例,仅供参考

1)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2栋多层住宅需达到区优质结构标准,否则罚款10万元;单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结构标准,则奖励5万元;单体工程被评为金牛奖,则奖励10万元。

2)文明施工的目标处罚措施

工程必须获得区文明工地称号,否则罚款10万元;工程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称号,则奖励1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每周对总包进行综合评分。周得分低于70分,罚1000元。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罚10000元。月平均得分高于90分,每月奖励10000元。

2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2.1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3)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4)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

2.2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2.3利用监理的力量,强化质量及安全控制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项目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_设计交底;

_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_技术标准交底;

_施工工艺交底;

_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_质量控制点交底;

_样板验收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3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1 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出图前,由设计部组织,项目部配合,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检查其与设计指导书、设计任务书的符合性,施工做法的合理性,销售承诺的落实,对图纸上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查文件,转设计院修改后重新出图。

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总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公司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对设计图纸中容易忽略、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专项审查。

3.1.1 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建筑说明和装修材料表是否有错漏或交待不清。

3)平面图中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吻合,各隔间尺寸的标注及每间平面的布局,平面相互交叉关系尺寸是否交待清楚;注意轴线与柱子、墙体的关系尺寸;核查立面图中每层标高、门窗位置与平面图是否相符;注意核查剖面图中各层标高,特别是交叉层的标高以及交叉层的处理;立面图中应标明门窗的标高;结构梁、柱、板的表示等。

4)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5)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6)屋面上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要求。

7)配合设备专业,必须在建筑图上表示的开洞和预埋件是否有遗漏。尤其注意对空调留洞及冷凝水管的处理。

8)门窗表中的数量、尺寸、型号必须与平面图核对,有否遗漏或差错。

9)如有地下车库,需注意汽车入库道与自行车入库道的不同,同时要设有避免雨水进库的集水坑。

10)外阳台和卫生间的地坪比室内要低。

11)屋顶避雷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2)图纸必须交待的节点有无遗漏。

13)图纸中采用的标准图集,一律要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4)建筑节点作法是否与《现行建筑施工规范》中的规定有冲突。

3.1.2结构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结构总说明(核对地质勘察报告),校对基础部分的设计。

2)复核各类结构的尺寸是否齐全,用料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抗震要求。

3)校核所有平面中各项分尺寸和外包总尺寸以及每层结构平面的标高。

4)校对所有结构构件的设计钢筋和构造钢筋以及洞口加固钢筋,主次梁交接处须加箍或吊筋,柱与墙、扶手与墙的联接筋等是否表示完整。

5)如有悬挑构件,悬挑构件的主筋应设置在上部;悬挑构件的端头如有集中力时,悬挑主筋应下弯钩住集中力作用构件的钢筋。

6)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丧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7)各设备专业所提出的洞孔、埋件、埋管、吊钩、平台等是否表示无误。

8)楼面和梁面有高低差时,要注意高低差的尺寸与钢筋的搭接。

9)所有必须绘制的构件详图,节点详图以及特殊结构的详图有否遗漏。

10)防潮层的设置,女儿墙的压顶,砖砌阳台栏杆转角的小柱与压顶等是否设计完善。

11)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12)凡选用的标准构件,必须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3)避雷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构造及规范要求。

3.1.3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设计说明和材料明细表,是否有错、漏。

2)校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和设计供水总量是否符合规范。

3)进水管的直径应按最大用水量和扬程的高度进行设计,但要考虑人员的增多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4)核对水泵房的大小以及水泵的台数是否符合工艺和规范的要求。

5)检查各层平面布置图,是否有遗漏,如卫生间和盥洗的龙头除三件套外,应加设计洗衣机和淋浴器二个头子。而厨房龙头除了生活、污水外再加过滤水的头子。

6)校对所有系统图的管径尺寸和标高。

7)校对泵房间的设计和水箱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排水管的直径按照排放量而定。校对排水管的直径、尺寸、标高及坡度;排进市政集水井的坡度不小于0.3%。

9)校对各层平面图和排水系统图,特别是位置、数量、管径、标高是否符合规范。须设置地漏的地面是否做坡度。

10)凡有穿孔及预埋套管处都须在图中表明。

11)屋面排水斗的设计和排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注意变压器室下面,是否须要设置隔油池。

13)化粪池的型号和数量按排放量定。

3.1.4 煤气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煤气设计量与实际使用及煤气公司的供量三者之间是否符合要求。

2)煤气管道是否设计到厨房及浴室。

3)校对煤气管道的平面图和系统图。

4)对煤气管道特殊要求的说明是否遗漏。

5)设计应考虑煤气加热器的排气管。

3.1.5 强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说明书与材料表,是否有遗漏或须补充。

2)校对用户总耗电量和设计总电量是否符合,并须所在区供电局批准。

3)进户线的方位应该离供电局距离最短的方向,节省用户的电线、电缆。

4)根据总的用电量是否要设配电间还是变电所应按规范进行设计。

5)检查每层分项的电表或配电箱的设计有否。

6)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

7)校对每户需用电气设备的布局(如照明、空调、电视)以及高标准装修所提出的要求是否都有设计。

8)校对所有平面图的设计。

9)校对高压及低压的配电系统图。

10)电缆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1)防雷系统的设计是否遗漏。

12)对建筑所须开洞、预埋的都须在图中交待清楚,并要注明标高和尺寸。

3.1.6弱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是否设总机房,根据电话门数而定。总机房必须木地板。

2)进每户的电话线除特殊要求外,每户进一路线,设二~三个分线盒。

3)卫生间应设置一电话分线盒。

4)校对消防系统图、电话系统图、安防系统图、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图。

3.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总承包商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公司。项目部协助监理公司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承包商进行修改。

3.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对于工程中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成品保护方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封样。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总包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3.4 战前培训制度

3.4.1战前培训对象

战前培训是指在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由项目部工程组内部组织的关于该项工程施工管理要点的培训、学习制度。培训由项目部的工程经理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全体参加。

需进行培训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挡土支护工程、桩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工程、砌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样板房及精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及绿化工程、验楼及入伙,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培训的工程。

3.4.2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一周。

3.4.3培训制度要求

1)项目工程经理在培训开始前三天知会负责讲评的工程师做好讲评的准备工作。该工程师必须认真熟悉图纸,针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质量控制要点难点进行详细的准备,以保证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2)培训时首先由负责此次讲评的现场工程师进行讲评,讲评的重点主要是该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难点,以及作为甲方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握的事项。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讲一下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质量控制中的一些优秀做法和宝贵心得;

3)讲评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针对自己不懂的地方进行提问,负责讲评的工程师应该给予详细的解释,务求使每位参会人员都能很好的理解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控制要点。特别是要让负责其他分项的工程师也很好的理解该分项工程,使他们能够更好的配合该分部分项工程工作的开展。对于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难点问题大家一起进行讨论,最后拿出一个有效的控制手段;

4)会议结束后整理成会议纪要(格式附后),由项目工程主管副总签发;

5)会议纪要每位参会的工程师都应仔细阅读,务求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消化吸收。

3.5 样板验收制度

3.1样板验收对象

应作施工样板的施工项目包括:支护锚杆、桩基工程(试桩)、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粘贴工程、铝合金窗安装、木门安装、栏杆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电梯大堂装修工程、油漆工程、转换层施工,以及其他有必要作施工样板的工程。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也要先做样板,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通过试验和鉴定后,才可应用的工程上。

3.2样板验收时间要求

样板验收应在该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15天组织进行(特殊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最迟提前一周完成。

3.3样板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工程经理负责项目各项样板验收组织工作,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承建单位协同实施。

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15天,由项目工程经理组织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讨论确定该项工程施工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质量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作施工样板。

3)施工样板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样板验收,甲方项目工程经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样板工程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表述,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样板工程质量情况,并由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讲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明确施工质量要求,同时阐述该项工程管理流程,最后由工程经理进行验收总结。

4)样板验收应形成验收纪要,详细记录验收过程,清晰表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验收纪要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项目分管工程师应跟踪保证纪要分发至施工班组,并跟踪参与施工班组交底会议。

3.6项目质量管理要点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特点,结合工程管理要求,拟将以下项目部位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要点,施工中应加强管理:

例,仅供参考

1)定位放线

2)桩基施工

3)铝合金门窗安装

4)单元门、入户门安装

5)栏杆扶手安装

6)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

7)卫生间防水涂膜施工

8)水暖电管线预留预埋

9)配电箱、配电柜安装

10)室外配套工程

11)会所钢结构、玻璃幕墙工程

12)会所泳池设备安装工程

13)会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14)会所电梯安装工程

15)外墙装饰工程

16)外墙外保温体系施工;

17)内街铺贴工程

18)精装修工程

3.7技术方案先行制度

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未报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施工。

项目中拟审批的施工方案包括:(例,仅供参考,可作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1)施工组织设计

2)测量方案

3)雨季施工方案

4)冬季施工方案

5)桩基施工方案

6)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7)地下防水施工方案

8)混凝土施工方案

9)钢筋施工方案

10)模板施工方案

11)砌筑施工方案

12)脚手架施工方案

13)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14)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15)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16)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17)设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8)会所钢结构施工方案

19)会所玻璃幕墙施工方案

3.8质量通病处理

针对经常出现、易引起业主投诉的墙面开裂、厨厕间漏水、窗台渗漏水、出顶间外墙墙面开裂,以及防水设计不合理、空调洞倒水、门窗质量问题、结构施工洞和施工缝留设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院、监理公司、承包商参加,召开专门的技术讨论会,制定有效的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作样板,以提高工程质量。

3.9日常质量管理

项目部协助监理公司,对承包商的日常施工进行管理,严格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对重要的部位和工艺进行旁站。

每周监理例会,总承包商负责将上周的工程质量实施情况作总结汇报,就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协助总承包商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在后续工程在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3.10设计协调问题

对于在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项目部配合设计部,以设计指导书的形式向有关设计单位提出要求,明确设计要求和节点做法,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

3.11质量事故处理

对严重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对于一般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3.12分户验收――把握竣工验收最后防线

工程完工验收、分户竣工验收是最后防线,严格验收,不放行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将从政府的抽样验收提高到100%的验收。

3.13入住前质量检查和维修

根据完工后内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项目部与物业公司一起,对主体空间尺寸、观感质量、门窗质量等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对厨房和卫生间做渗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总承包商进行维修,确保业主入住交接的顺利进行。

3.13成品保护措施

1)铝合金门窗:

运输时应妥善捆扎,幢与幢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垫开,吊装时选择牢靠固定的着力点,防止窗体互相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禁止人员踩踏,不得在其上面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

在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并严禁瞪踩窗框、窗扇或窗撑。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

在玻璃安装后,应在玻璃上贴上保护膜,并贴上明显提醒标志。

2)入户门:

运输时应放在托架上,并妥善捆扎,起吊时不得将抬杠插入框内抬运。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专门仓库保存,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进入现场后安装前应测量其对角线的长度和平平整度,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对选用门洞口作运输材料的出入口或进出频繁的门洞口,应在门框边加设防护板,以防碰伤撞坏框体;如果长期作上料口时应采取预留门洞开的方法,作后塞口。

施工中严禁在门框上搭设脚手扳和悬挂重物。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3)防水层

基层砂浆必须进行养护,可用蓄水养护或用草包、纸袋覆盖后浇水养护。养护期间必须保持覆盖层材料湿润并禁止闲人上层面踏踩火灾说明继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向,避免过早上人走动。

已铺贴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操作人员不得穿戴钉鞋作业。

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道根部、地漏等不得碰损、变形,以免铺好后更换。

地漏、排水、变形缝等处应保持畅通,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基层积水或污染而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4)涂料与油漆

在涂刷涂料前,预先清理基层表面;涂料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污染和热空气的侵蚀。

将门窗用风钩或用木锲固定,防止扇框粘结涂层,影响质量和美观,同时防止门窗玻璃损坏。

涂料施工完毕,尚未干燥前,设置标志牌,防止触摸。

5)地坪

安装施工有铁爬梯或有钢管等铁制品等接触地坪时,必须事先垫好麻袋或夹板,以防划伤地面

粉刷施工手推车运输材料时,不得随意碰磕地坪,同时粉刷时应在墙面附近的地坪上垫好夹板或麻袋,防止砂浆污染地坪。

6)地砖

急促砂浆尚未达到强度前,其他各种不得进入同一施工区操作。

不得使用铁制爬梯,以防破坏地砖

其他各种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尖利物品直接作用于瓷砖表面。

施工时,人员应穿软包底鞋,并不准其他人员走入;铺设完毕以后,要做好围档,禁止人行;待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上面覆盖纸板后,方可允许人员行走,但仍需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时有重物压砸、拖拉。

7)电梯

电梯安装完毕后内部及门框用夹板包裹,防止污染及损坏。

调试运行后一般不作施工运输用除特别需要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派有证书的专人开启,并定期进行保养。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1)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地方性安全法律法规,对施工图纸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以及对施工场地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并审查施工总平面图中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2)项目部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机械设备供应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各相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况。

3)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检查项目经理、工长、安全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项目部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应对台风、雷暴、高温、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5)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表。

6)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进行专项工程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审查,并对该专项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7)项目部应每月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记录。

8)监督承包单位按审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

9)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各种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施行情况。

10)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红线区地下管网(水、电、气)及红线围墙周界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用电情况,督促总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2)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防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13)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审。施工时应按审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控制。。

14)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盘前加强营销售楼通道的安全管理、并于开盘前两周对营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形成《看楼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发给营销部。

15)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及出入证管理制度。

16)项目部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跟踪事故的处理结果。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2.1安全文明巡检及周检制度

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工作,检查承包商现场各种材料是否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临时道路是否畅通清洁、各种设备标识是否完整准备、现场垃圾是否分类存于固定的垃圾站、基坑边是否按规定作了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力、现场夜间照明是否足够、易燃易爆品是否存放于专门的库房内。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报监理公司进行复查。

监理公司对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以周报形式报送项目部;每月底组织一次对进场施工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4.2.2安区文明月检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每月例行大检查一次,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_检查依据包括:

(1)国家、地方相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检查的规范、规定;

(2)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工程设计文件。

_检查内容包括:

(1)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

(3)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和会议纪要;

(4)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_检查方法:

(1)现场实物检查;

(2)相关资料抽查。

_检查结论

(1)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2)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3)形成检查记录表(统一采用监理规范表格)及会议纪要备案。

第3篇 幕墙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幕墙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我公司历来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的管理,视工程质量为企业的生命。有明确的质量体系及工程质量方针。根据本工程的质量要求,结合我公司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施工质量采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事后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幕墙工程项目。

二、主要职责

工程施工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策划,并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幕墙构件加工由加工厂厂长组织质量策划,并编制加工生产质量计划。

三、程序内容

⑴幕墙工程项目签定合同后,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组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班组长等骨干人员,召开质量策划会议,提出项目的质量目标和组织机构、对工程设计、采购、工期、造价、施工管理、检验、交付等个体事项进行讲座策划。由指定人员做好质量策划会议记录,讲座策划的结果形成《项目质量计划》。

⑵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对策划结果,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公司制订了项目质量计划范本,供编制人员参考。

⑶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时,参照范本提出的相关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语言必须简明易懂并体现范本中有关的各质量要素及主要运作的要求。

⑷《项目质量计划》的批准发布。《项目质量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⑸《项目质量计划》的发放、管理。《项目质量计划》由体系办负责发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发放登记记录。所有在用的《项目质量计划》为受控文本,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控制。

⑹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经批准发布的项目质量计划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实施,项目经理对质量计划实施情况进监督检查。

⑺项目质量计划的修改。项目质量计划的修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并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修改后的项目质量计划要及时发放到持有人手中,并收回作废的版本。修改后的项目质量计划应依照本程序规定发放管理。

⑻幕墙构件的《加工生产质量计划》。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幕墙构件由公司下达任务给本公司加工厂进行加工生产,加工厂应根据每项任务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制订《加工生产质量计划》,确保幕墙构件成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1)加工生产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总经理下达的加工生产任务指令,厂长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质检人员等进行质量策划,并编制出《加工生产质量计划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幕墙构件加工生产的质量指标。设计加工图纸的接收和技术规范、加工工艺文件的准备;做出加工进度安排时间表;编制加工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计划,报公司材料科审批(批量材料由材料科负责采购,零星或畏助材料经材料科审核后加工厂安排自行采购);向车间主任下达加工任务,以及向技术人员,加工班组长和质检员进行图纸交底的安排;准备必须的工序加工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以及对新招收工人的操作;准备必须工序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检查和准备;检测设备、器具的检查和准备;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及事先对隐患的排除措施;加工生产质量计划书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加工生产质量计划书的修改

加工生产质量计划书需要修改时,由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修改,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批;加工生产质量计划书的发放、使用依据《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⑼质量计划的检查和验证:

项目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采购计划由材料科主任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工验证确认,《加工质量计划》由副厂长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由厂长审批后,提交总工验证确认,记录在《质量策划实施情况检查表》中。

第4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

程质量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险工程的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八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河北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2009〕158号文件和冀高工〔2009〕487号文件执行。

第5篇 住宅群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住宅群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 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出图前,由设计部组织,工程部参加,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检查其与设计指导书、设计任务书的符合性,施工做法的合理性,销售承诺的落实,对图纸上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查文件,转设计院修改后重新出图。

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总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公司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对设计图纸中容易忽略、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专项审查:

●±0.000绝对标高与周边场地标高的协调

●总图坐标封闭复核

●基础梁顶标高与室内外地面标高关系,底层凸窗、空调板的标示及节点索引

●结构梁的布置对住户室内和阳台上空的影响

●楼面(卫生间、阳台、露台、退台)降板标高、导墙、拦板、凸窗、空调板的标示及节点索引

●外圈梁底标高与外门窗顶标高的吻合性

●屋面排水坡度、防水节点、导墙高度计算复核

●统一技术条件:阳台反沿、厨房卫生间导墙、屋面女儿墙、降板高度、凸窗节点、老虎窗节点是否统一

●栏杆、扶手详图

●庭院围墙详图

●铝合金门窗规格、数量、分格设计的统一

●门庭、电梯厅、楼梯间地面铺贴图

●雨水管、空调孔洞、厨房、卫生间预留孔、预埋件定位标注

●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弱电箱定位

●室外景观、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总承包商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工程部协助监理公司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承包商进行修改。

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对于工程中甲供材料,甲指材料,施工前,工程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成品保护方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封样。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总包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4 样板引路制度

样板引路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本工程中,任何一分项工程,尤其是防水层、保温层、钢结构施工、转换层施工、铝合金门窗,都要由承包商先做样板(样板间、样板工艺等),然后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也要先做样板,报监理公司、工程部、设计部,通过试验和鉴定后,才可应用的工程上。

5项目质量管理要点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特点,结合工程管理要求,拟将以下工程部位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要点,施工中应加强管理:

●定位放线;

●桩基施工;

●地下室施工;

●外墙外保温体系施工;

●铝合金门窗安装;

●单元门、入户门安装;

●栏杆扶手安装;

●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

●卫生间防水涂膜施工;

●精装修;

●水暖电管线预留预埋;

●配电箱、配电柜安装;

6技术方案先行制度

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未报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施工。

项目中拟审批的施工方案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方案

●雨季施工方案

●冬季施工方案

●桩基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地下防水施工方案

●混凝土施工方案

●钢筋施工方案

●模板施工方案

●砌筑施工方案

●脚手架施工方案

●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设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7质量通病处理

针对经常出现、易引起业主投诉的墙面开裂、厨厕间漏水、窗台渗漏水、出顶间外墙墙面开裂,以及防水设计不合理、空调洞倒水、门窗质量问题、结构施工洞和施工缝留设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院、监理公司、承包商参加,召开专门的技术讨论会,制定有效的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作样板,以提高工程质量。

8日常质量管理

工程部协助监理公司,对承包商的日常施工进行管理,严格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对重要的部位和工艺进行旁站。

每周监理例会,总承包商负责将上周的工程质量实施情况作总结汇报,就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协助总承包商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在后续工程在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9设计协调问题

对于在设计中(包括铝合金门窗二次设计、精装修、专业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工程部配合设计部,以设计指导书的形式向有关设计单位提出要求,明确设计要求和节点做法,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

10质量事故处理

对严重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对于一般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11入住前质量检查和维修

根据完工后内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工程部与物业公司一起,对主体空间尺寸、观感质量、门窗质量等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对厨房和卫生间做渗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总承包商进行维修,确保业主入住交接的顺利进行。

11成品保护措施

11.1铝合金门窗:

运输时应妥善捆扎,幢与幢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垫开,吊装时选择牢靠固定的着力点,防止窗体互相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禁止人员踩踏,不得在其上面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

在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并严禁瞪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

在玻璃安装后,应在玻璃上贴上保护膜,并贴上明显提醒标志。

11.2入户门:

运输时应放在托架上,并妥善捆扎,起吊时不得将抬杠插入框内抬运。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专门仓库保存,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进入现场后安装前应测量其对角线的长度和平平整度,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对选用门洞口作运输材料的出入口或进出频繁的门洞口,应在门框边加设防护板,以防碰伤撞坏框体;如果长期作上料口时应采取预留门洞开的方法,作后塞口。

施工中严禁在门框上搭设脚手扳和悬挂重物。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

烫伤面层。

11.3防水层

基层砂浆必须进行养护,可用蓄水养护或用草包、纸袋覆盖后浇水养护。养护期间必须保持覆盖层材料湿润并禁止闲人上层面踏踩。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过早上人走动。

已铺贴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操作人员不得穿戴钉鞋作业。

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道根部、地漏等不得碰损、变形,以免铺好后更换。

地漏、排水、变形缝等处应保持畅通,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基层积水或污染而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11.4涂料与油漆

在涂刷涂料前,预先清理基层表面;涂料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污染和热空气的侵蚀。

将门窗用风钩或用木锲固定,防止扇框粘结涂层,影响质量和美观,同时防止门窗玻璃损坏。

涂料施工完毕,尚未干燥前,设置标志牌,防止触摸。

11.5地坪

安装施工有铁爬梯或有钢管等铁制品等接触地坪时,必须事先垫好麻袋或夹板,以防划伤地面。

粉刷施工手推车运输材料时,不得随意碰磕地坪,同时粉刷时应在墙面附近的地坪上垫好夹板或麻袋,防止砂浆污染地坪。

11.6地砖

结合层砂浆尚未达到强度前,其他各工种不得进入同一施工区操作。

不得使用铁制爬梯,以防破坏地砖。

其他各种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尖利物品直接作用于瓷砖表面。

施工时,人员应穿软包底鞋,并不准其他人员走入;铺设完毕以后,要做好围档,禁止人行;待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上面覆盖纸板后,方可允许人员行走,但仍需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时有重物压砸、拖拉。

11.7电梯

电梯安装完毕后内部及门框用夹板包裹,防止污染及损坏。

调试运行后一般不作施工运输用除特别需要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6篇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样本(6)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样本6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7篇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8篇 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1依靠监理的力量控制质量及安全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工程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

3)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4)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5)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中标率应控制在30%以内。

3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设计交底;

●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技术标准交底;

●施工工艺交底;

●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质量控制点交底;

●施工样板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5分户验收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行为,理顺工程质量管理关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参照产品经销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贯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验收、保修期等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和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产品经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各部室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室执行;

(三)组织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上报、审核,并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考核;

(五)组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公司项目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持续优化完善;

(二)按国家、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审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供货等单位资质、业绩;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包括重大项目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制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并按权限审批、报批或者报备;

(三)接受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以及政府(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行业(石油化工、公路、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

(五)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轻微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所购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分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勘察质量控制要点:公司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审查勘察现场作业是否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并有完备的印证记录,审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法规以及技术标准,是否真实、准确。

(二)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审查改变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建筑主体结构、建筑规模、主装置能力或引起总投资增减大于5%的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核准后实施。

1. 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厂址环境、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投资初步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投资风险的初步分析等;

2. 可行性研究:重点审查建设的可行性、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择、总平面布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融资方案、财务分析、资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与不确定性分析等;

3. 基础设计:重点审查基础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订货以及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及系统、公用工程、各专业主要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储运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专篇、投资概算(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等);

4. 施工图设计:公司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 开工阶段: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开工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公司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二)综合办公室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会议,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人员、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单位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技术难度大或者施工复杂的工序或部位、对后续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设备吊装等;

(四)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质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将技术交底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防范出现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等;

(五)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公司质检人员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

(六)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在施工现场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中监督和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和工艺过程的质量;

(七)

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或报验申请表)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并逐级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必要时质监、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在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预验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竣工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检测设备等);

(二)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批复,项目质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等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的进行质量验收,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检查监理人员、施工等单位的中间交接质量和签证等情况,查验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五)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验收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处理,相关人员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负责项目调试、试生产、保修期等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按以下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公司投资规划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情况说明及总结:

(一)每月15日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二)每年年底上报工程质量总结,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单项验收评定结果和项目的总体质量评价。

第四章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万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者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3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轻微工程质量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于40分钟内向产品经销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在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公司事故调查小组配合调查,形成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相关会议审定后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质量检测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 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工程质量控制按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进行优良评定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作为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未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且造成质量事故的,公司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节,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并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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