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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规则,旨在确保组织内部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解读和使用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数据采集:规定数据来源、频率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数据质量控制:设立数据审核机制,防止错误和遗漏,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3. 数据存储:制定安全的存储策略,保护数据不被破坏或泄露。

4. 数据分析:定义分析方法和工具,推动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

5. 数据报告:设定报告格式和周期,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6. 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统计知识和技能,增强数据素养。

7.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数据处理的合规性。

重要性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决策质量:准确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 优化运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改进业务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 风险管理:预警潜在风险,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

4. 满足监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因数据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5. 促进透明度:公开公正的数据报告增强内外部的信任。

方案

1. 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统计工作,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2.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主体。

3.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自动化数据处理,减少人为误差。

4. 定期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5. 实施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专业指导,提升员工的统计能力和数据敏感度。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统计管理制度。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数据驱动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装置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 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 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2篇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规定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的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龙海市供电公司统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

3.1.2 企划部是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企划部设综合统计管理专责人,协调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

3.1.3 公司内部统计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级、部室级及供电所级,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计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4 职责和要求

4.1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统计资料,适时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

4.2 统计人员参加各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等会议,并为生产经营活动做出正确分析和提出合理建议。

4.3 要建立健全与本企业各级生产相适应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4 及时完成内部信息的汇总工作、内部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及内部归档工作,做到系统化、完整化、正规化和档案化。

4.5 完成统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调查统计任务。

5 权限

5.1 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本制度及其他有关统计的规定,及时、准确的提供资料。

5.2 有权参与同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

5.3 有权检查和考核所索取的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并对肆意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予以检举。

6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

6.1 公司综合统计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公司范围的经营成果、生产能力、各类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及各种上报报表。

6.2 公司各专业统计的统计内容为全公司范围内的本专业范围内所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供电营销、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多种产业等工作。

6.3 各班组、供电所统计的统计内容为本班所内及所属业务管辖范围内所需信息量。

6.4 统计工作流程:企划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公司所有对外统计报表,由各专业部室报企划部,经企划部综合统计汇总,经公司统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相关部门。

6.5统计报表的标准与要求

6.5.1 为全面统计公司资料信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由企划部制定内部统计报表下发有关部室。

6.5.2 公司内部统计报表要严格在规定日期内报企划部。

6.5.3 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要完整、准确,报表幅面整洁、无损、无涂改、字体工整,统一采用标准字体。

6.5.4 内部报表应由各部室统计员负责汇总上报,报表报出前要经本部室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5.5 报表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6.5.6 报表中的数据项变化超出一般规律的,报出单位要附加报表说明。

6.5.7 企划部有权要求部室提供各专业口的数据资料。

6.5.8 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临时报表,企划部有权要求各部室提供相关数据。

6.6 内部统计报表分工情况

6.6.1 财务部:每月1日前提供“售电分类统计表”资料和“供电单位线损综合月报表”,每月15日前提供“电价情况表”,每月2日前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3日前提供“农电经济效益综合季报”。

6.6.2 客户服务中心:每月1日前提供“110kv、35kv、6-10kv线损统计表”资料,“全市电量分类表”资料、“大用户统计表”资料,每月3日前提供“年用电量500万以上的大用户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开榜电量统计表”及“公开榜电量”资料, 次季1日前提供“客户增容情况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全市配电变压器汇总情况”。

6.6.3 人事部:每月1日前提供“全员劳动生产率月报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司及供电所人员季

报”。

6.6.4 乡村电管部:每月1日前提供“低压线损统计表”资料,次季3日前提供“电工组情况季报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供电所供电设备情况表”。

6.6.5 生技部:每月5日前提供“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规范情况表”、“35kv及以上变压器规范情况表”、“6-10kv线路汇总情况”“系统无功补偿设备情况表”“35kv及以上各变电所所用变情况汇总表”。

6.6.6 调度所:每月1日前提供“全市用电负荷情况表”。

6.6.7 多产:每月5日前提供“多种经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5日前提供“趸售县局多种经营基本情况季报表”。

6.6.8 供电所:按照企划部要求,提供数据资料。

7 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7.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部分。

7.3考核结果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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