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品管理制度是确保商场运营有序、商品质量可靠、销售服务高效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商品的采购、陈列、销售、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顾客满意度,维护商场形象,保障商家和消费者权益。
1. 商品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商品验收等步骤,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商品陈列管理:规定商品的摆放规则,注重商品的视觉效果,促进销售。
3. 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如价格设定、促销活动、退换货政策等,确保公平交易。
4. 库存管理:制定合理的库存策略,防止过度积压或缺货,保持商品流动。
5. 售后服务管理:设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处理顾客投诉,增强客户忠诚度。
6.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证消费者权益。
7. 数据分析:收集销售数据,分析销售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商场商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商场的经营效益和品牌形象。良好的制度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错误,防止不合规行为。它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信任关系的关键,有助于提升商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各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商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强化其执行意识和操作能力。
3. 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制度执行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5. 信息化支持:利用信息系统,自动化处理部分流程,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商场商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不断优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商场商品出入货门管理规定
商品出入货门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商品出、入货门手续,保障商品有序、安全的出、入货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货门保安员对商品的出、入管理。
3.职责
3.1 护管队负责制定本规定。
3.2 所有货门护管队员负责对商品出、入货时单据与商品对照检查。
3.3 各部门人员应遵守商品出、入货门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3.4 审计部负责货门出入商品单据的审核。
4. 管理规程
4.1 各部门人员在商品出、入货门时应提供的单据:商品调拨单、商品出库单、供应商退货单或商品出门证。
4.2 各种单据出、入货门审核标准:
商品调拨单或商品出库单应有:制单人、各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收货部人员签字。
供应商退货单应有:制单人、各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收货部人员签字。
商品出门证应有:制单人、各部门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
4.3 货门护管队员在收到商品出库单、调拨单或商品出门证(均一式三联),与所出、入商品数量认真清点核实,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注名收到单据时间,留存一份保管,其余单据交制表人。
4.4 货门护管队员在收到供应商退货单(电脑列印一式三联),与所出、入商品核实,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要求供应商在退货单上签字,留存二份保管,一份交供应商。
4.5 货门护管队员员每日将收到的各种单据,接收到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在交接班时全部交护管队员内勤统一保存;
4.6 护管队部内勤将收到的单据分类整理,在日常工作日将供应商退货单的第一联送财务部做帐处理,第二联留存。
4.7 各种单据保存期限:
调拨单和商品出库单,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退货单保存期限为一年半。
商品出门证保存期为一周。
4.8 保存期限满的单据,由内勤做销毁登记表,经部门主任审核,报审计部批准销毁。凡经批准需要销毁的单据,在审计部的监督下进行。
4.9 各部门商品出、入货时必须坚持三个不准,即不准从正门出货,不准在地上拖拉商品,不准乘坐客梯运货。
5. 记录:
《销毁登记表》
第2篇 某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第1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2条 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3条 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货品,严禁代客交款。
第4条 检查商品缺码断号,及时上报补充货源。
第5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
第6条 商品陈列整齐、破损的商品及时进行修补,无法修补的商品报到组长,组长登记并提醒退换或调整。
第7条 商品需要调换顾客必须携带当日销售小票,调换日期7天,退货日期3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完整、商标、吊牌齐全)退货由组长签字确认,款台保留退货红票。
第8条 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撤换。
第9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整改。
第10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
第11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12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13条 商场所经营商品不准带出场外,对于私自带出商品将处于本商品售价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本部组长负责连带责任。
第14条 单件,单色,单码的商品不允许借他人穿着。如出现类似情况影响正常经营销售,借出商品方以全额付款。
第15条 商品交接到其他部门:
1、财务出具需要交接的商品明细。
2、三方核实与库存相符并签字,明细财务留存一份各组留存一份。
3、有差异立即查找出原因。
第16条 随时检查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3篇 某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本着为厂家着想,为顾客负责的原则,特此规范货品检查程序:
一、所有进场货品必须先经过商检口岸接受货品检查,方可上货,在无商检书面备案的情况下,严禁货品上柜后再补检。
二、新进场品牌初次上货;货品数量大(整箱、不易打开包装、开包后难以搬运);或厂家委托外地货运公司送货(厂家不在场)不便开包情况下,可由厂家委托人、楼层业务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到商检口岸书面备案,经商检许可后先上柜,在两小时内按抽检要求提取相应数量货品到商检口岸补检。未经商检口岸或未经商检口岸备案上货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商检检验方式为抽检,抽样比例为:
a)30件或低于30件的货品实行全检,
b)超过30件低于100件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50%且不少于30件实行抽检;
c)100件或100件以上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30%且不少于50件实行抽检;
四、商检时,供货商必须主动打开包装箱,主动出示货品接受检查。严禁供货商在无楼层业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或商检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货品经其它通道任意调换。
五、《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由供货商上货前填写,需将货品的品牌、货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填写清楚,并在主管一栏中签字,在商检时随货出示。
六、商检员在验证货品价物相符、数量相符、标识相符,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在审核一栏签字生效。柜组人员验收货品无误后,在收货人一栏中签字生效。补货、退货均要求交录入两联《非自营进店登记表》,分别由录入留存一联,转会计部一联;新品初次上货要求交录入三联,其中一联在记录新品编码后返还柜组。
七、货品退货必须货随单走。先由楼层经理在红退《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主管一栏中签字,再经商检员核实数量、编码后,方可退货。退货数量大于80件者,楼层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方可办理。严禁先退货后补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除品牌撤场外,严禁供货商将已商检退货的商品滞留在柜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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