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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管理制度汇编(1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企业机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企业机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系统,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到流程规范、决策机制,再到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管理和合规性要求等。具体来说,它包括:

1. 组织架构:定义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职务权限以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

2. 职责分工: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汇报路径。

3. 流程规范:制定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减少错误和延误。

4. 决策机制:设定决策层级,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

5. 绩效管理:设立绩效指标,评估员工工作表现,为激励和晋升提供依据。

6.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

7. 信息管理:规定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递方式,保护企业信息安全。

8. 合规性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定。

体系框架

企业机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基础制度:设定企业基本的运营规则和价值观,为其他制度提供指导。

2. 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3. 操作规程:针对具体业务活动,制定详细的执行步骤和操作指南。

4. 监控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以持续改进。

5. 变更管理: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以适应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

6. 培训与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制度,通过培训和沟通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

重要性

企业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高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延误。

2. 维护秩序:通过制度约束,保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防止混乱局面。

3. 促进发展:有效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战略选择,应对市场挑战。

4. 保障权益:合规性要求保护了企业免受法律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5. 激励员工:公正的绩效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6. 塑造文化:制度体现了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塑造企业文化起着关键作用。

企业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运作框架,是实现企业目标、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稳步前行。

企业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第2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3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第4篇 物业企业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1、在机房因维修需要,需动用电、气焊时,均需报告消防中心后,方可作业。

2、在动火作业时,安全处应派人至现场,且配备有防火器材。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

4、烧焊地点周围应清除5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

5、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6、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在保证无余火、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5篇 企业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在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第6篇 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7篇 企业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内运输定义: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为了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第8篇 化工企业机械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业(矿山)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实施计划及加工图纸每月提前25天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下达。加工车间在1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艺、工时定额,落实材料、工装,核算生产能力,于月前5天编出月度作业计划后进行施工,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作考核依据。

3.机床数量少(5台以下)的车间要自行安排月、日计划。车间设备员安排计划后,应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便于考核。

4.机械加工车间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生产车间设备员参加的调度会,除通报加工情况外,还要安排计划外的加工任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6.机械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凡生产的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7.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8.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1)产量铸铁(吨)、铸钢(吨)、有色金属(吨)、加工件(件/吨)、铆焊件(件/吨);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

(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

(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第9篇 焦煤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焦煤集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规范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单位。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2.2机电运输事故: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2.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2.3.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或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

2.3.2在生产过程中,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

2.3.3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损坏。

3管理职责

3.1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

3.2设备工程室

3.2.1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归口管理;

3.2.2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收集和汇总;

3.2.3负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

3.3安全管理室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

3.4各公司(分厂)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上报。

4管理程序

4.1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上报、事故设备抢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资料管理、事故考核。

4.2机电运输事故等级划分

4.2.1机电运输事故的分级: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4.2.2机电运输事故分级标准

4.2.2.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b. 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c.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d.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e.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误产时间达1小时以上;

f.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4.2.2.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维修单位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d.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运输系统、洗煤系统误产时间达8小时以上或综采工作面误产时间达1天以上;

e.因机电、运输事故或电气保护失效造成越级跳闸到电力公司35kv、110kv变电所者;

f.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g.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

h.高突矿井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10分钟及以上,其它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4.2.2.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停工8小时以上者;

c.地面生产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其它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4.3机电运输事故损失计算

机电运输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停产、减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设备修复费和报废设备损失。

 设备修复费= 备件费+材料费+人工费;

 报废设备损失= 报废设备净值;

停产损失=事故当月计划台时产量×停机时间×吨产品价格×5%;

4.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4.4.1机电运输事故预防

4.4.1.1各分公司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定修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做好设备的配件储备工作。

4.4.1.2加强岗位司机、机电技术员工的培训,按章操作,提高岗位司机的操作技能和机电技术人员的排除故障的能力。

4.4.1.3各分公司要做好关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储备部分事故备件。

4.4.2事故上报

4.4.2.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严格按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自行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

4.4.2.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向焦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设备工程室、安全监察室汇报,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

4.4.3事故抢修

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 迅速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抢修, 加强防范,避免事故的扩大。

4.4.4事故分析

4.4.4.1发生机电运输事故, 在恢复生产后,3天内组织事故分析会, 查清事故原因, 总结事故教训, 并按事故发生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逐项统计分析, 找出事故发生根源, 制订防范措施。

4.4.4.2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单位主持召开, 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4.4.4.3重大及特大机电运输事故,事故分析会由设备工程室主持召开, 事故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并请焦煤集团相关部室和焦煤集团主管领导参加。

4.4.4.4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不明, 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没有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放过。重特大设备事故分析会一定要有会议纪要,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考核,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要加重处理。

4.4.5事故记录

4.4.5.1岗位司机对所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必须做好记录, 包括事故设备名称、时间、地点、部位、操作过程、所见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在场人员等。并在事故分析会上据实提供上述资料。

4.4.5.2事故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将事故分析报告、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事故处理决定、设备修复费用(备件、材料、人工费用)等全部记录在案,及时归档。

4.4.5.3设备发生事故要做好次数和时间的统计。

4.4.6事故的考核

4.4.6.1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分厂内部按照设备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4.6.2重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5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10%。

4.4.6.3特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0-20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20%。

4.4.6.4对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的各分公司正职及分管领导考核1000-5000元。

4.4.7针对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制订事故的预防措施,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上报设备工程室。

5记录

序号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jm2010—01a

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

事故单位

事故单位

两年

2

jm2010—02a

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

事故单位

设备工程室

两年

jm2010—01a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

序号

事故单 位

事故名称

起止时间

事故地点

影响范围

影响产量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防范措施

处理结果

记录人

备注

1

2

3

jm2010—02a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

重特大机电事故报表

事故单位: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

事故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事故损失

影响时间

影响产量(吨)

损失价值(元)

时分

事故直接责任者

姓 名

职 称

年 龄

事故发生经过

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及经过

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分析

事故的教训及改进措施

焦煤集团意见

管理部门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0篇 某建筑企业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反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11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12篇 纸箱企业机台操作工安全管理制度

1.各机台操作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规程,提高操作技术,杜绝事故的发生。

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设备上是否有杂物,发现有异物要及时清除,按质按量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严禁酒后上岗开机,如有违章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上班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在纸板线的废纸粉碎房打废纸包和制作粘合剂都属于粉尘作业,应带好口罩),严禁穿拖鞋、打赤脚。

5.调试设备一定要在关掉电源的状态下进行。

6.新工人上机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任何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随意上岗,以防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7.吸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要彻底消除吸烟造成的火灾隐患,否则将作为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8.严禁在高温设备上或者工房内烘烤衣物和食物。

9.泡沫灭机、粉沫灭机、灭火用砂、消防栓等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安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10.车间的生产组长和值班人员要做好“三防”工作,严格搞好防火、防盗、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1.发生事故后要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2.在严禁动火的地域烧火时,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采取防患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纸箱生产是一个环保产业,所用燃煤锅炉产生的煤渣、粉煤灰、洗印刷机水墨产生的废水和洗自动线粘合剂产生的废水量虽小,但也应做好环保处理。纸板线用蒸汽加热形成的冷凝水也应做好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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