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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需遵循一定的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透明和合规。由财务部门负责草拟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涵盖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制度草案需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各部门代表参与讨论,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理解新的财务规定。执行过程中,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包括哪些内容

林业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和审批流程,规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机制。

2. 资金使用:设定资金审批权限,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3. 成本控制:建立成本核算体系,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方法和标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6. 法规遵守:强调对国家财经法规的遵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林业局的合法权益。

7. 财务报告: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8. 员工培训:强调财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财务素养。

重要性和意义

林业局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其财务健康运行的基础,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它能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降低财务风险,防止贪污腐败,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林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严格的财务审计和透明的财务报告有助于增强公众信任,提升林业局的社会形象。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林业局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提升的关键。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

一、单位财务收支业务,全部纳入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建立帐外帐。

二、财会人员依照《会计法》和《预算法》以及本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会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三、任何人有义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局党组举报。

四、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一)各项收入必须足额上缴财务办公室,由财务办公室设专户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二)任何人不得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三)纳入统一管理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捐赠利益等其他收入。

五、各项开支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因公使用资金先申请、后提取。申请要注明资金用途、金额、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经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提取。

(二)签字顺序。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批准。

(三)资金使用与申请的用途相符,严禁挪用。

(四)资金使用后,在7日内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交财务人员入帐,提款超过3个月不交帐的按贪污处理。

六、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审批,再由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

(一)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集中采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

(二)属于招标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报主要领导知晓后,提前向局班子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

八、加强资产管理。

(一)公款购置配备的所有办公用品均属公共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办公室备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调走或调整岗位的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清理核实所用的办公用品,交接完毕后给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对各股室配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增强使用人员的保护和维修意识,保证办公用品正常使用。

(四)需要配备新办公用品和处置废旧办公用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班子会审批后按要求办理。

九、执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提供财务报告;办公室每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所分管支出情况。

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区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财务办公室建立稽核、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十二、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十三、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票据、账簿的管理。丢失现金、票据和账簿的,由负责保管的财务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财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职的,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五、在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本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二)发生的经济往来、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三)会计帐簿是否健全,帐、证、表、册是否平衡、记载是否及时、清楚。

(四)帐款、帐实、帐证、帐表、帐帐是否相符。

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审计的。

(三)私设帐外帐、“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财务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将公物占为己有的,限期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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