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慢性病患者的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管理效果。这一制度涵盖了从患者入院、诊断、治疗、随访到康复的全过程,确保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稳定管理和健康改善。
1. 患者评估:制定全面的患者评估标准,包括疾病严重程度、并发症、生活习惯等。
2. 诊疗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连续性的诊疗方案。
3. 团队协作:建立跨科室协作机制,包括内科、外科、营养科、心理咨询等。
4. 健康教育:为患者提供疾病知识、自我管理技能的教育。
5. 随访管理:定期进行电话或面对面的随访,监测病情变化。
6. 数据管理:收集和分析患者数据,优化管理策略。
7. 康复指导:提供康复锻炼、饮食调整等建议,促进患者康复。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疗效:通过系统化管理,确保治疗方案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提高疾病控制率。
2. 降低医疗成本:预防和早期干预并发症,减少急性事件的发生,降低医疗支出。
3. 改善生活质量:教育患者自我管理,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4. 医疗资源优化:通过团队协作,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执行步骤,确保制度落地。
2. 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治疗进展等,方便跟踪管理。
3. 培训医护人员:定期开展慢性病管理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
4. 引入信息技术:利用电子病历、远程监控等手段,提高管理的精准度和便捷性。
5. 定期评估与反馈:对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优化管理策略。
6. 加强患者参与:鼓励患者参与决策,提高其对治疗的依从性。
通过以上措施,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将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服务于慢性病患者,实现疾病的长期管理和患者的全面关怀。
第1篇 市民医院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慢性病报告及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防保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或东山街道辖区内居民,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防保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
第2篇 医院慢性病死亡病人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死亡病人监测管理制度
慢性病和死亡病人的监测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之一。为加强我院对主要慢性病、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根据《浙江省卫生监测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和《浙江省2005年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防保科,防保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市疾控中心。
五.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六.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院感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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