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 宿舍分配: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年限和家庭状况,公平合理地分配宿舍。
2. 卫生管理:保持宿舍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
3. 作息规定:设定统一的作息时间,确保员工休息质量。
4. 资产保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由住宿员工共同维护,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5. 安全管理: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加强防火防盗措施。
6. 噪音控制:遵守夜间静音规定,尊重他人休息权利。
7. 访客管理:访客需登记,晚上10点后不得留宿。
1. 违反卫生规定的员工,将被警告并可能承担清理费用。
2. 损坏公物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扣除相应工资或取消住宿资格。
3. 破坏宿舍秩序,如噪音扰民,首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将罚款处理。
4. 发现违法活动,将立即报警,员工将面临法律追究及解雇处理。
5. 未经许可留宿访客,将对违规员工进行罚款,并对访客进行劝离。
1. 宿舍分配: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门根据宿舍空缺情况分配。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由管理层审批。
2. 卫生管理: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个人卫生由个人负责,公共区域由宿舍轮值人员负责。
3. 作息时间:晚上11点至次日7点为安静时间,电视、音响等设备需调低音量或关闭。
4. 资产保护: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需及时报备并承担换锁费用。
5. 安全管理:宿舍内严禁吸烟、私拉电线,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应急知识。
6. 噪音控制:晚上10点后,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尊重他人休息。
7. 访客管理:访客需在门卫处登记,晚上10点后不得进入宿舍区,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宿舍管理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促进团队和谐,保障生产效率。对于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第1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9)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2篇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住宿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休息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宿舍实行“公司监督、部门管理、本人负责”的管理格局。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是员工宿舍的管理主体,负责检查、维修、协调、上报。
第四条 住宿员工之间应该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处世观。
第五条 员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设施、住者有偿使用空调、损坏物品按价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入住条件、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录用员工者;
2、招聘临时员工、经总经理批准者;
3、上级单位派人执行公务需要住宿者;
4、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经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应当立即搬离宿舍:
1、批准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日期超过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员工者;
3、患传染病者。
第八条 符合入住宿舍条件的员工入住宿舍需经过批准程序:
1、入住员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新入职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横向联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员工住宿事宜。
2、入住员工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具体入住手续;
3、入住员工阅读并在《员工住宿公约》签字。
第九条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条 后期保障部应对住宿员工作好完整的资料登记,包括入住时间、搬迁时间、房间号和床位号、申领钥匙、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宿舍员工每天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发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遗失自负。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发生一次罚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缴费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间宿舍配备晾衣架、空调、写字台、灯、每人一张床和一个柜子。
第十六条 不得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造成公共财产损坏,发生除拆除、赔偿修补费外并罚款10元。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除没收外罚款10元。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发现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员工配置与宿舍安全有关的钥匙,离职前须上缴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条 损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宿舍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
1、员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调耗电数_1.32元/度)÷人数进行平摊;
2、员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实际入住日期_(空调耗电数_1.32元/度÷原居住员工人数进行计算;
3、总火表电数与员工宿舍分火表电数不相符,按分摊的方式进行;
4、员工离职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每月28日抄录电表,按宿舍号、姓名、用电数、电费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达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实际使用电费在工资里进行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入住宿舍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后勤保障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开具《过失单》,责令其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违反以下条款按照规定处罚:
1、发现不关水龙头,不随手关灯,发生一次罚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倾倒污物、废物、垃圾等,罚款10元。
第二十六条 宿舍员工发现设施损坏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工作联系单》,注明报修地点以及内容,本人签字;
2、后勤保障部应当在接单后进行处置;
3、处置原则按照“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进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宿舍人员名单、入住日期、离开日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已经总经理20__年_月_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解释口径归后勤保障部。
第3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条例范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维护厂规厂纪,加强宿舍管理,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员工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卫生、讲法纪。
2、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吐谈、乱丢东西。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宿舍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各宿舍由宿舍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4、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每个员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6、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若有私物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7、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违者一经发现警告,再犯罚款20~100元,如造成重大事故交到司法有关处理。。
8、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门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严禁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回宿舍,以免发生事故。违者记过或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开除处理。
11、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开除处理。
12、严禁男女混住及非法同居(结婚除外),晚上11:30后不得在异性房间停留或访友串宿等等。12点以前停止一切活动,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13、员工要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4、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15、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是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为前提。倘若员工离职,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员工应于离职当日,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6、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裁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裁批复。
1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立制人:审批人:审批人:
第4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3)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三)
(1)员工申请宿舍,应填写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总务部科登记并听候分配。
(2)员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3)爱护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4)节约使用水电,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5)宿舍内不得有酿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下当行为。
(6)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内一律禁止做饭,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8)宿舍内不准喧哗、造成噪声等扰乱他人的行为。
(9)行政/总务经常派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的指导。
(10)住宿人的私有财物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室长及行政/总务部门。
(11)员工下班后除餐厅、康乐室、网球场外,不得任意到工厂或办公大楼游荡。
(12)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以免发生其它事情。
第5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各种各样的加工厂或生产工厂,为保证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宿舍管理一定要做好。以下整理了一些工厂员工宿舍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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