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科管理制度要求》旨在构建一套高效、公正且适应性强的管理框架,以确保本科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体验。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行为规范
2. 教师职责与评估
3. 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管理
4. 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
5. 学生支持服务
6. 沟通与反馈机制
1. 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学术与日常行为准则,包括出勤、作业提交、考试纪律等。
2. 教师职责与评估:定义教师的教学任务,设定教学质量标准,并建立定期评估体系。
3. 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管理:规定课程设计原则,确保课程内容的更新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4. 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强调学术研究中的诚实与尊重,防止抄袭和作弊行为。
5. 学生支持服务:提供学习辅导、心理咨询、职业规划等多元化服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 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师生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反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
本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础。良好的制度能够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健康的学习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
1. 制定详细的行为守则,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并签署,增强遵规意识。
2. 设立教师教学委员会,负责教师评估,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分享优秀教学经验。
3. 对课程进行周期性审核,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引入同行评价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4. 加强学术诚信教育,设立举报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5. 建立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支持资源,提升服务质量。
6.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在线反馈平台,鼓励师生交流,定期发布教学满意度调查报告。
本制度旨在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清晰的指导,共同维护和提升本科教育的卓越品质。我们期待每一位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共创和谐、进步的学术氛围。
第1篇 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z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2007〕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
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第2篇 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管理办法-湘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也可延期毕业。提前毕业是指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延期毕业指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况。为规范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1、在读三年级有学籍学生;
2、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期毕业。
1、在读四年级有学籍学生;
2、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视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作自动退学处理。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每年9月份将填写的申请表及所修课程成绩单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按要求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和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
2、申请延期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底以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申请延期毕业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并离校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并将办理好的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学工办保管。
四、申请提前毕业及延期毕业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有关待遇;
3、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应经常主动和学院联系,并经常查看学校网页上的各项通知、公告。及时回校办理重修(重考)等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重考)等教学活动;
4、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离校后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离校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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