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并维护企业内部秩序。该制度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雇与离职等多个环节。
1. 招聘管理:明确招聘流程、入职条件及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培训教育:规定新员工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提升务工人员的专业能力。
3. 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务工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成果。
4. 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务工人员的工作表现。
5. 福利待遇:设定工资标准、加班政策、福利补贴等,确保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 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培训、防护设备等。
7. 解雇与离职:规定解雇条件和离职手续,保障双方权益。
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 维护企业秩序:通过规范务工人员的行为,减少管理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提升员工满意度:明确的权益保障和晋升通道,增强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 防范法律风险:遵守劳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4.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统一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氛围。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2. 宣传与培训: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务工人员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反馈与修订:定期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某技术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技术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我院教学、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结合学院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1、凡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到学校务工,均须持有居民身份证,经学院批准后,报用工部门登记造册并交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证时,每人缴押金10元,证件工本费2元,一寸免冠照片2张(1个月以内不需照片)。
3、“四工”人员进入学院后,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4、证件到期或工程峻工后必须在5日内由用工部门负责人集体办理退证手续,过期押金不退,证件收回作废。
二、用工部门要做好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1、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各项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全防火制度等。被聘用的“四工”人员必须与用工部门签订治安合同,并有介绍人担保。施工单位必须与用工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四工”部门要建立治保组织,不足30人的要设治保员;30人以上的要建立治保小组,并接受学校治保机构的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四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每作业小组设1名治保员参加安全培训,执行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三、外来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2、“四工”人员在学校内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内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
3、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治安责任人(承包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不执行治安整改措施,致使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视情节按有关法规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拘留。
四、租赁单位治安管理规定
1、凡借租学院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学院同意同出租单位签订治安等有关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出租部门、校保卫处各一份),必须接受学院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管理规定。
2、租赁单位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奸宿、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不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3、租赁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必须对单位职工实行治安责任管理,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租赁单位人员凡在学校场所住宿,必须按本规定第三项第3条办理寄住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5、租赁责任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本规定第三项第5条予以处罚。
6、租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租赁合同协议,违约者按有关法律追究民、刑事责任。
第2篇 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3.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4.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4.1.1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4.1.2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1.3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4.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4.2.1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第3篇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 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 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 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 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 《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 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4篇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①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②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①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1、 因个人间的矛盾激发的争吵应有该部门经理调查原因按照公司公平方面的价值劝解解决。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所在部门经理需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调查,并记录双方成熟的原因,就过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把处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如果因不公平使事态继续扩大,公司将召开会议对该处理方法提出意见。
2、因公司员工内部竞争产生的利益纠纷,通常需要按照先后顺序,是否遵循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等标准进行调节。如果出现介入在先但能力却低于后介入者的情况。公司规定两者共合作,协商有一人代表公司解决。个人利益部分将按照四六分成原则,即先介入者但能力明显不能解决问题的一方分得相关利益的40%,另一方享受利益的60%部分。
3、本规定认为在员工与本公司坚定合同时即承认同意执行此规定。如果届时不按照此规定执行造成内部不和谐,公司将行权对该员工实施惩处。公司有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声明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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