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设备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规范电站运营与维护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主要内容涵盖设备采购、安装、运行、保养、故障处理及报废等环节。
1. 设备采购标准: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供应商资质等要求,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电站运行需求。
2. 安装与调试规程:规定设备安装流程、安全措施、质量检验标准,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运行管理:设定设备运行规程,包括日常监控、数据记录、异常处理等,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4. 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保养内容、周期、标准,预防设备故障。
5. 故障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故障报告、诊断、维修流程,缩短停机时间。
6.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定设备退役标准,指导设备的合理更新与淘汰。
光伏电站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确保设备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人为错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
2. 提升发电效率: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最佳工作状态,提高发电量。
3. 延长设备寿命:合理的保养策略能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保障投资回报:良好的设备管理有助于稳定电站的经济效益,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1. 设立专职部门: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确保制度落地。
2. 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设备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
3.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设备状态,及时预警潜在问题。
4.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5. 信息透明化: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备数据的实时共享与分析,提高决策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光伏电站设备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实施,从而为电站的高效、安全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光伏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达到发电公司对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2.1 定期检修:根据《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光伏发电系统可以有重点的进行)的检查、清理、试验、测量、检验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设备和系统缺陷。
2.2 临时检修:对临时发现的缺陷或发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试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声音异常、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识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安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至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按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出现危害安全的现象。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dl/t 969-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
3.2 g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4 主要职责
4.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4.1.1 负责批准年度定期检修计划。
4.1.2 负责审核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检修外委单位。
4.2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2.1 负责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4.2.2 负责组织对缺陷、故障的处理。
4.2.3 负责对缺陷、故障数据的统计分析。
4.2.4 负责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4.2.5 负责监督与检查外委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发电系统分配
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后,站长组织运行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按人进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电站自行确定,填写附表6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记录表”。
5.1.2 协议签订
分配完成后,站长分别与各运行人员签订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运行人员人事档案,一份保存在光伏电站档案室,一份由运行人员保存。
5.1.3光伏发电系统管理
5.1.3.1光伏发电系统巡视
协议书签订后,分包责任人是所分包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视的主要负责人,巡视工作具体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缺陷,检修班组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5.1.3.2 光伏发电系统定期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到达定期维护时间时,分包责任人对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工作。
5.1.4 激励
根据各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签订的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公司对相关人员兑现激励。
5.2 定期检修管理
5.2.1 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电站站长填写附表62“年度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编制光伏电站下一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如下:
a 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b 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健康情况。
c 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求。
d 《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对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电站当地的光照情况规律。
5.2.1.2 编制完成后,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2 定期检修的执行
在定期检修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之后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定期检修工作。
5.2.3 定期检修记录
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责任人将该设备本次定期检修的具体情况登记在附表67“设备台账”的“设备定期检修情况”栏目内。
5.2.4 发现缺陷的处理
定期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按5.3条款进行处理。
5.3 临时检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发现及录入
5.3.1.1 运检人员在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向主值汇报,运行人员将缺陷或故障情况记录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中。
5.3.1.2 如认为是紧急缺陷,应同时向站长汇报,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5.3.2 缺陷、故障的处理
在设备缺陷或故障处理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才能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工作。
5.1 缺陷的处理
a 主值将缺陷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缺陷情况进行消除,具体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b 紧急缺陷的处理:检修班组需立即开展抢修工作,运行人员需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站长,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设备进行隔离。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站长需在现场监督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处理。
c 重大缺陷的处理: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检修班组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的“处理结果及日期”栏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处理:一般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计划安排处理,对于一些检修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小缺陷,检修人员可自行处理。
e 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机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光伏电站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 故障的处理
运行人员填写附表60“设备故障检修通知单”,将故障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故障情况进行消除,检修具体工作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5.3 光伏电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处理
a 质保期外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生活设备发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寻找外委单位,对缺陷或故障予以处理。
b 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所发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联系外委单位进行处理。
c 外委单位处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电站人员填写附表67“设备维修验收单”,对缺陷或故障消除情况进行验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记
缺陷或故障消除验收完成后,运行人员将该设备本次的临时检修情况记录在附表63“设备台账”的“设备缺陷、故障检修情况”栏目内。
5.3.4 总结分析
5.3.4.1 光伏电站每月在月报中将本月的缺陷发生情况、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4.2 光伏电站应重视对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3.4.3 光伏电站需对设备缺陷、故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分析出设备运行规律,为备品备件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预防设备缺陷、故障的发生,降低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将设备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5.4 供应商检修时停送电的管理
5.4.1 供应商如需停电检修时,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停电。
5.4.2 供应商检修完成后,如需送电,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送电。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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