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劳务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对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框架,旨在确保外包工作的高效、合规和质量。该制度涉及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外包策略与规划
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3. 合同管理
4. 服务质量监控
5. 信息安全管理
6. 风险管理和应急计划
7. 沟通与协调机制
8. 员工培训与教育
1. 外包策略与规划:明确外包的目的、范围、预期成果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外包政策。
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设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包括技术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经验等,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3. 合同管理:制定详尽的合同条款,涵盖工作内容、期限、费用、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确保双方权益。
4. 服务质量监控:建立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外包工作进行审计和反馈。
5. 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外包过程中敏感信息的安全,制定信息安全协议和应急响应措施。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如合同违约、质量下滑等。
7.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流通和问题解决。
8. 员工培训与教育:对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企业文化教育,增强团队协作。
外包劳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降低成本:通过合理规划,降低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
2. 提升效率: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控制风险:有效管理外包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4. 保证质量:通过监控和服务评估,确保外包工作的质量和标准。
5. 维护关系: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确保外包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1. 建立专门的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外包策略制定、供应商管理、合同执行监督等工作。
2. 推行透明的评估体系:公开、公正地评估供应商表现,鼓励竞争和改进。
3. 定期审计和反馈:定期对外包工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4. 强化信息安全培训:对外包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确保信息保密。
5.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监控可能影响外包的内外部因素,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6. 持续优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定期修订和完善外包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外包劳务管理体系,实现外包服务的高效、安全和可控,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1篇 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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