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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学院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教学与科研活动高效、有序进行的综合管理体系,它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评估、学生学业指导等。

2. 科研管理:涉及项目申报、经费管理、实验室安全、研究成果评价等。

3. 师资队伍建设:涵盖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

4. 学生事务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奖惩制度、社团活动、就业指导等。

5. 设施设备管理:涉及实验室维护、设备采购与使用、资源调配等。

6. 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转化和实习实训。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行为准则,明确权责分配。

2.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各项活动符合规定。

3. 激励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发师生积极性。

4. 信息沟通: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决策效率。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与修订制度,适应学院发展变化。

重要性

工程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工程师打下基础。

2. 提升科研水平:通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和资源分配,推动创新研究。

3.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学院运营效率。

4. 培养良好学风:通过制度引导,塑造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协作精神。

5. 提高社会影响力: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和吸引力。

方案

1. 制度建设:由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联合修订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确保其全面性和适用性。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师生培训,增强制度意识,确保人人知晓并遵守。

3. 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小组,负责制度落实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4. 反馈与调整: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师生意见,对不适应实际的制度进行调整。

5. 评估与激励:定期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表彰优秀,激励全体成员积极参与。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待工程学院的管理制度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工作,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工程学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工程学院科研管理与开发科职责

科长:

一、协助学院主管科研院长、学校科技处对本学院开展各项科研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基础性研究项目、高新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初审以及后期项目管理;

三、负责全院涉外政府、地区、民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初审以及后期项目管理;

四、负责学校科技处横向项目组织、合同初审以及后期项目管理;

五、负责全院各类、各级成果鉴定与成果申报;

六、配合学院院办、人事科有关科研工作。

副科长:

一、协助学院有关领导、学校地方合作处对本学院开展各项地方工作;

二、负责全院各类、各级军工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初审以及后期项目管理。

三、负责全院与科研有关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全院有关科研数据统计,各类酬金、奖金发放;

五、负责全院各类机构新建申报、撤消调整及其管理;

六、配合学院研究生科、本科生科有关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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